致各潜在投标单位:
1. 现将原公告内容:“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印章和中级及以上职称。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资格印章。3、以上1-2项人员中至少一人具备招投标管理师资格证书【附证书原件扫描件、人社部(或人社部下属)网站查询截图】4、所有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提供退休证明材料;所有从业人员资格信息应与《**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所有信息一致;以上原件备查。”更正为:“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全过程电子化招标师(高级)资格(原件备查),提供带二维码验证的证书扫描件和网页查询截图;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人,应具有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注:以上人员须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提供在职证明)。特别提示:中选单位以上人员为合同人员,不能变更,须保证在招标活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1名专职技术人员出场开展工作。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 现将原公告内容:“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所有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开招标业绩以省级公共**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3.****建设厅近一年没有不良记录(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的官网查询截图)。4.信用中国近一年没有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的官网查询截图)。5.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满足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更正为:“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证(提供网页登记截图);3、信用中国没有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官网查询截图);4.、严禁使用非本单位注册或登记的从业人员办理招标代理事宜。5.****建设厅诚信分须为100分,无不良记录(提供官网查询截图)。6、申请文件真实可靠,不存在虚假,存在虚假材料的取消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7、中选后项目负责人需持相关证书进行核验。”
3.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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