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市城市节点改造首期项目社会投资人选定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受****的委托,对**市城市节点改造首期项目社会投资人选定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城市节点改造首期项目社会投资人选定。
2、项目区位范围
本项目用地位于**大道与迎春路交叉口,****中学,西毗迎春路民宅,南抵书香苑,北达**大道,宗地蓝线面积 22514㎡(33.8亩)。需要拆除安置房屋38户。
3、项目实施内容:
①用地范围内土地一级整理开发,不动产拆除、安置补偿等;
②代建蓝线范围内道路、人行道、路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约682万元。
4、项目投资规模:
投资总金额估算价约为4488万元,其中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款4039.2万元,不可预计费201.96万元、登记与评估费165.84万元、拆迁工作经费和奖励资金81万元。具体以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自然**局、财政局、审计局共同审定后的数据为准。项目资金由投资人全额投资。
二、项目运作方式
1、**方式:投资人取得投资资格后,与业主即****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在政府的指导和相关部门配合下,实施项目建设。
2、实施要求:****政府批准的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投标人中标后,需在******公司。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项目可研、立项、等批文的获取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
3、该项目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按照“政府引导、部门配合、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安置房安置为辅的方式安置,安置房总面积不得超过8000㎡,安置在2栋1单元(回迁房)15层以下和5栋1单元(回迁房)1-7层。
4、安置房的相关税金由投资人先行缴纳,政府再从支持的角度予以返还,总金额控制在600万元以内。
5、**********局的委托负责项目区域内的土地整理及相关工作。****根据正式的《项目投资**协议》,委托中标人来执行相关具体工作,完成本项目的城市改造更新部分的建设和土地整理工作。
6、中标人完成土地整理后,由****向市场进行供地。中标人承诺自行或由其指定的主体参与本项目范围内的可经营性出让土地的竞标,并至少进行有效报价一次。
7、中标人与****签订**协议,明确**市城市节点改造首期项目的整理与开发,中标人通过合法合规手续取得可经营性用地后,完成项目的整理开发、投资及运营,自负盈亏。
8、投资回报方式:投资人用于土地整理、不动产征收拆除、安置补偿等等费用从该项目土地出让金的收益中获取(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政府不再另行安排资金来源。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投融资能力,投标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2021****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本年度财务报告内容完整,成立不足****银行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
(1)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2****商行****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3)参加本次招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资质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5、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建筑工程安全考核B证,且无在建工程。
6、具有良好的融资能力或足够的自有资金,能够及时支付项目所需的相应费用。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人应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国有企业。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对项目全面负责;联合体牵头人按合同约定,对招标人负责;联合体成员方按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合同约定对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职责内容各自按合同约定对招标人承担责任;
(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9月8日至2022年9月12日 (**时间,下同)****交易中心(http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
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 bidding.****.cn/)、****交易中心(https://ggzy.****.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3、投标人应自行****交易中心(https://ggzy.****.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取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3、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未按上述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退还其投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交易中心网(http://ggzy.****.cn)和**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cn/)发布。
八、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改革局(行政监管部门),电话0739-****401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东升北路1号
联 系 人:唐先生
电 话:151****810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东小区公租房前面大楼七楼
联 系 人:欧阳岁星
电 话:181****2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