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东****经济开发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已于2022年9月7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委员会
地 址:**市双**街801号
电 话:0579-****5399
邮 编:321000
行业监督部门:****运输局
地 址:**市金城路1168号
电 话:0579-****2059
邮 编:321300
招标人:****
地 址:**市五金大道599号
电 话:0579-****9950
邮 编:322100
****
2022年9月8日
施工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市东****经济开发区公路工程施工 开标日期:2021年9月7日
标段 | 推荐意见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月)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第1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 | ****81476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 分及以上 | 24 | 丁烨 | 99.90 |
第2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市****公司 | ****3811 |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 分及以上 | 24 | 詹海强 | 99.62 |
第1标段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 | 甬金高速至生态公路连接线工程 | **市奉****集团有限公司 | 交工时间:2020-05-09,一级公路 | (1) 从“**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2)中标通知书;(3)合同协议书;(4)质量证明文件 | 招标附件-业绩附表 | 通过 |
丁烨 | 甬金高速溪口**甬台温高速姜山连接线一期工程 | ****贸易物流区基础****公司 | 项目副经理、一级公路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从“****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截图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发包人证明材料 | 招标附件-业绩附表 | 通过 |
第2标段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市****公司 | 2018 年**市花城路改造工程 | ****管理段 | 交工时间:2020 -03-27,一级公路 | (1) 从“**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2)中标通知书;(3)合同协议书;(4)质量证明文件 | 招标附件-业绩附表 | 通过 |
詹海强 | S301(10省道)**小浦至煤山段改建工程施工 | ****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总工、一级公路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从“****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截图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 招标附件-业绩附表 | 通过 |
第1标段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被否决单位 | 否决原因 | 否决依据 | 询标情况 |
****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无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 评标办法2.1.2(6) | 已询标 |
****公司 | 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评标办法2.1.1、2.1.3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3) | 已询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市东****经济开发区公路工程施工
开标时间:2022年9月7日
招标人名称:****(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