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石渡镇印墩冲村竹产品加工项目-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县落儿岭镇工业集中区
中标(成交)金额:45.6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蒸煮机;清洗风干机;链板烘干机等 品牌:无 规格型号:7500mm*900mm;6000mm*900mm;6500mm*1500mm等 数量:1台;1台;1台等 单价:6.65万元/台;5.30万元/台;14.00万元/台等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江玉才、李武松、杨谋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服务类收费标准,收费金额0.684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三楼和****,联系电话:180****9621、138****8568。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采购办(地址:**县国投大厦,电话:0564-****218)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县黑石渡镇
联系方式:徐波138****8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县**镇中兴南路14号
联系方式:鲍瑞丙0564-****803、180****962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鲍瑞丙
电 话:0564-****803、180****962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