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县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托管型节能改造(EMC)及日常管养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2年9月8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澄清修改内容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三、服务需求(一)合同能源管理需求”中:“灯具改造相关要求如下:
1)灯具色温采用3000K—3500K,显色指数≥70;采用贴片型封装,单颗灯珠实际使用功率不大于3W。
2)驱动电源:具有短路保护、过压保护、预留DC0-10V调光接口等功能,恒流恒压;功率因素不低于0.95,效率不低于0.88,电源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3)灯具具备防雷击保护功能,浪涌电压不低于6KV。
4)项目所用LED灯具,整灯光效不低于140Lm/W,防水等级不低于IP65。
5)LED灯具采用模组化设计,高效散热性能,内部安装元器件连接,要选用通用的接头,方便元器件维修及更换,LED灯具内部安装紧固件,均采用不锈纲螺丝。
6)灯具环境耐受性:-40℃—50℃能够正常工作。”
现修改为:灯具改造相关要求如下:
1)灯具色温采用3000K—3500K,显色指数≥70。
2)驱动电源:具有短路保护、过压保护、预留DC0-10V调光接口等功能,恒流恒压;功率因素不低于0.95,效率不低于0.88,电源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3)灯具具备防雷击保护功能,浪涌电压不低于6KV。
4)项目所用LED灯具,整灯光效不低于140Lm/W,防水等级不低于IP65。
5)LED灯具采用模组化设计,高效散热性能,内部安装元器件连接,要选用通用的接头,方便元器件维修及更换,LED灯具内部安装紧固件,均采用不锈纲螺丝。
6)灯具环境耐受性:-40℃—50℃能够正常工作。
澄清修改内容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
投标产品评分标准:
1、投标人****制造厂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4分。
2、投标人****制造厂家具有至少1项照明灯具相关技术专利,得4分。
3、投标人****制造厂家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缺任一项不得分。
4.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国家级节能认证证书或提供节能产品检测报告的,得3分。
现更正为:投标产品评分标准:
1、投标人****制造厂家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4分。
2、投标人****制造厂家具有至少1项照明灯具相关技术专利,得4分。
3、投标人****制造厂家具备以下任意一个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3分,满分3分。
4.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国家级节能认证证书或提供节能产品检测报告的,得3分。
澄清修改内容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中:
人员配备评分标准:
基于项目实施需要,投标人组建服务该项目的团队人员: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或具有机电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8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技术维修人员具有(高压或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具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6分,最高6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技术人员具有继电保护作业证书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每增加1人得6分,最高6分。
注:人员不得兼任。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身份证、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社保证明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现更正为:人员配备评分标准:
基于项目实施需要,投标人组建服务该项目的团队人员: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或具有机电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8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技术维修人员具有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6分,最高6分。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专业技术维修人员具有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得6分,最高6分。
注:人员不得兼任。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身份证、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半年内社保证明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请各投标人以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进行投标,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