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亩中药材产业园建设项目**万亩中药材产业园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信息化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信息化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坝村、松树坪村,田坝镇煖带密村
2.3 项目规模: 建设试验地、示范地、育苗基地;完善坪坝**坝两处烘干场、建设初处理车间、冷库㎡等,****加工场配套建设卫生间等其他附属设施;改造园区主道,园区产业道路硬化,河道治理;奖补引导发展中药材订单种植;采购翻地、播种、采收等农机设备、无人机、智慧农业设备、中药材烘干设备及辅助设备;配套开展科技支撑和种植标准制定,以及新业态等附属配套建设。
2.4 计划工期: 39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 45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2703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5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专职技术人员(3名)具有从业人员印章,其中: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工程招标代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附职称证、任职文件以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称查询网页截图)。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申请人单位工作满 6个月以上,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 6 个月养老保险证明),以上原件备查。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4.比选申请文件应完全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内容(如职称专业应与比选文件要求的名称完全一致);5.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2、2.4、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公开招标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网公告、中标公示的完整截图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业绩相关信息完整截图为准。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6.**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不低于95分及信用中国没有行政处罚(提供比选期内网页截图)。7.因比选公告字数限制,项目规模以比选文件为准。。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09月14日17时30分 至 2022年09月19日17时3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09月14日17时30分至 2022年09月19日17时3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616850
联 系 人: 蒋雪
电 话: 177****6198
传 真:
2022年09月14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