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型城镇化公共服务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市税务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市滨江南岸路网及给排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勘察、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服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市新型城(略)招标 | ||||
招标(略) | LP-GK(略) | ||||
招标人 | **浦**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浦**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略) | **高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建设规模 | **市税务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05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安装工程以及配套道路、硬化、绿化、围墙、室外给排水等基础配套工程;**市滨江南岸路网及给排水建设工程(1)**(略),总长2024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2)已建南环路附属工程:南环路已建道路总长4655米,红钱宽度60米,城市道路等级(略),道路路基路面已建好,本次建设配套的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照明工程、燃气工程、绿化工程。 | ||||
开标时间 | (略) | ||||
开标地点 | **市公共**交易中心(**市荔城镇荔柳路86-96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1月15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1年1月19日 | ||
预中标人 | **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市政综合设计院、**大汉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虹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博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市政综合设计院、**大汉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虹桂环保科技有限公(略) | ||
投标报价 | 环评费和水保费合计:(略)元,勘察费、设计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下浮50.1%。 | ||||
服务期限 |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生效之日起4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勘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邹建房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灵渠大道(桂兴村路口至兴西路段)**市政道路; 苏罗路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市**新区(略)(EPC); **市叠彩区水贸路(站前路-八里一路区段)北和路、春江路西一里设计; 5、**市雁山区雁飞路道路工程;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金天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略)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 | 环评费和水保费合计:(略)元(其中环评费3万元、水保费4万元)勘察费、设计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下浮51%。 | ||||
服务期限 | 环境影响评价(略)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生效之日起4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勘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略)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李慧勋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市石碑坪**路网工程设计;2、龙都旅游道路工程设计;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佳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市**荣环保有限公司、**市荣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 |||
投标报价 | 环评费和水保费合计:(略)元(其中环评费3万元、水保费4万元)勘察费、设计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下浮50.1%。 | ||||
服务期限 | 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生效之日起4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勘察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实施性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历天内所有成果文件通过验收。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郭昕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南庄南片区污水主干管网工程-2017年勘察设计。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 **市公共**交易中心。 | ||||
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略),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略) | **市建设工程(略) | 投诉受理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