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观音阁乡新型城镇化项目(立面改造)工程控制价公告 【信息时间: 2022/9/16 】 |
**县观音阁乡新型城镇化项目(立面改造)工程 (招标备案编号:****)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公布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公司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 ****308.95 元【其中:预算价 ****941.31 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23264.39 元,规费 205929.98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176237.17 元,其他 29692.81 元),增值税 593173.27 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暂列金额 0.00 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 ****941.31 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23264.39 元,规费 205929.98元(其中:社会保险费 176237.17 元,其他 29692.81 元),增值税 593173.27 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暂列金额 0.00 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新区、**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市住建〔2018〕32号文《**十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 57578.47 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法人章)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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