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廉政党建公园与紫团街绿带提升改造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廉政党建公园与紫团街绿带提升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电子签字): |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技术服务(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 (电子公章) 日 期: |
2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报价要求:2、须按照工信部联【2020】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业,****监狱管理局、戒毒****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报价要求:2、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报价视同小微企业,****监狱管理局、戒毒****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更正日期:2022年09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0355-****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酒店后院盛钰商务楼北六楼
联系方式:0355-****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55-****108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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