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三批)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更好推动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2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21〕2号)要求,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公开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资金138万元,任务面积1.5万亩以上。支持广大农户在不改变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采取生产托管经营方式,将从种到收全部或部分农业生产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组织优势,统一购买生产托管服务。
(一)服务环节。聚焦小麦在深耕、旋耕整平、施肥(含肥)作业、播种4个服务环节中选取3个以上环节实施,经营主体或服务组织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的不属******社为其成员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除外),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80元。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者面积应占60%以上。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50亩以下为小农户,50亩以上为规模户),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低于服务小农户的标准,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拟定为服务价格的25%,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拟定为服务价格的30%;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上限不得超过10万元,如果超过,以补助金额为准相应降低各环节服务主体享受的补助资金。
(三)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所有服务环节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服务合同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四)实施时间。2022年9月20日—2022年11月20日。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
(二)服务组织必须列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同等条件下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的优先考虑。
(三)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操作人员证照齐全。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满意率超过95%。
三、遴选办法
由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自愿报名,在乡镇审核的基础上,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报名参与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审,在县政府信息公**台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四、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各一套: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相关荣誉证书等。
(二)服务投入的作业机具(照片、发票)、作业人员清单。
(三)《**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三批)实施主体申请表》。
五、报名时间
本项目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9月17日17︰00,逾期不再受理。服务组织将所有书面材料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农业农村局,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版。
六、报名单位及地点
单位:****
地点:**县福源小区17号楼
联系人: 邵青梅 134****1127
附件:**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三批)实施主体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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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3日
**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三批)
实施主体申请表
实施主体基 本情 况 | 单位全称 | |||||
注册地址 |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本 (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经营范围 | ||||||
与服务环节相适应的装备明细及数量(台) | 物联网终端(台) | |||||
相关驾驶操作人员数量(人) | 播种机 人,拖拉机驾驶员 人。 | |||||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 ||||||
获评示范社(场)等相关荣誉 | ||||||
申报内容 | 申报环节 | 申报数量(亩) | ||||
申报意见 | 我单位已知晓《**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有关内容及要求,现向贵单位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相关申报材料,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请予审核和评审。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人民政府意见(签章) |
年 月 日 |
备注:申报主体在提交此表时,要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和业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