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县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平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市经济**区**路一品墅新房大厦10楼1004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1日 16:30(**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县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平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县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平台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医共体信息化平台软件及业务软件接口开发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交付使用并验收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8号)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四) 《关于印发 的通知》(新政发〔2022〕6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包含此次采购内容。
(3)提供近半年(2022年2-7月)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及提供近半年(2022年2-7月)税务部门出具投标单位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4****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需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网(www.****.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均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网页截图须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之后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0日至2022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经济**区**路一品墅新房大厦10楼1004号
方式:现场获取或者电子邮箱获取(采用电子邮箱获取,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的扫描件发至邮箱****@qq.com①资料为加盖公章的PDF格式,邮件标题格式为“xx公司xx项目xx联系人xx联系电话”;
售价(元):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6:30(**时间)
投标地点:**市经济**区**路一品墅新房大厦10楼1004号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6:30(**时间)
开标地点:**市经济**区**路一品墅新房大厦10楼1004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近半年(2022年2-7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近半年(2022年2-7月)投标人依法纳税凭证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注意:①若供应商某月税收为零申报,****税务局公章的无欠税证明或“****税务局(12366.****.cn/bsfw/onlinetaxation/main)”的申报结果查询截图。②完税证明中“税种”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请各供应商注意!)、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结果截图(日期必须在自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注明:以上证件资料需携带原件备查,资料不全不予出售招标文件。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
联系方式:173****53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经济**区**路一品墅新房大厦10楼1004号
联系方式:176****12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176****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