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期:2022-09-19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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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市农业复〔2022〕18号 签发人:彭定兵
****人大二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答复
宁之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政策扶持,助力乡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简化村集体经济项目审批手续方面
2021年3月由市发展改革委、自然**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简易审批适用范围为,即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地点位于村庄内、符合村庄规划的污水垃圾、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照明工程、农村供排水、农田水利、农业灌溉、村屯道路、文化体育设施等非经营性项目,适用办理简易审批手续,相关项目也办理了简易审批手续。此外,《通知》****政府投资村庄建设项目产权划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承担管护责任。同年,市集体经济办印发的《2021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将上述政策纳入重点工作内容。
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落地实施方面
为有效激活农村土地资产,有效盘活集体土地,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推进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更好地保障农**益,我市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2021年4月6日,******厅下发了《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1年**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1〕128号),拟根据要求选取试点城市,设区市自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县 (区 、市)申报先行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选择 1-2个具备条件的县 (区 、市 ******厅指导和督促先行推进入市工作的县 (市 、区)加强工作实施。8月5日,****政府******厅申报**县、**县作为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先行推进县,8月25日,******厅以桂自然资办〔2021〕362号文,同意**县、**县先行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目前,**县、**县正稳步推进该项工作,均已印发了入市实施方案,分别是《**县先行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方案》和《**县先行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实施方案》。**已有两宗工业用地(地块一430.99平方米;地块二2310.75平方米)以租赁形式入市交易,现已拍卖成交。
三、关于加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政策扶持方面
根据《****组织部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桂组通字〔2019〕40号)精神,从2019年开始至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持一批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示范带动各地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2019—2022年,我市获得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349个,每个项目村扶持财政资金50万元,共计17450万元。为加强项目管理,市发展壮大****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规范**市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的通知》(钦村经领〔2022〕1号),对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前期申报、中期实施、后期管理进行规范,定期分析研判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情况,确保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建起来、稳得住、有效益。
“十三五”以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财政扶持发展集体经济工作,积极履行财政职责,筹措财政资金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初步建立了公共财政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市共筹措财政资金6.8亿元支持我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2021年以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继续把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重要工作抓好落实,2021以来全市共筹措财政资金2.9亿元支持我市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四、关于加强集体经济资产管理,推进公司化运营方面
2018年以来,我市各县区均结合实际全面推开了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出台了《**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价值评估等意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农村集体经****财务处理暂行规定》等针对性、指导性强的管理文件,村集体资金管理实行“四议两公开”。同时财**农业部门都深入开展督促指导资产入账、“三资”管理等工作,建立完善资产台账,为统筹盘活利用村级集体经济资产、集体经济组织融资发展打好基础。据统计目前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账上价值为72911万元。
2021年11月12日,**市首个****公司在**县陆屋镇挂牌成立,公司采取“化零为整”模式,引导**县陆屋镇30个****联合社组建了**县陆泰农村集体****公司,通过1****公司整合盘活镇村两级闲置资产。公司受委托管理、运营村级集体**、资产,承接辖区内房屋拆迁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地使用权租赁、商业传媒等业务。目前**县白石水镇借鉴**县陆屋镇的发展模式,也成立了百兴农村集体****公司,我市其他县区也正探索逐步开拓农村集体资产市场化运营模式。
五、关于落实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奖励激励方面
2020年5月,****组织部、财政厅、农业农村厅、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桂组通字〔2020〕48号)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工作进行明确规定,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钦组通〔2020〕50号),两份文件均已明确建立对村集体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的激励机制,规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可聘请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实施经营管理绩效与经营者收入挂钩,实行“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报酬补贴制度,具体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决定。明确对部分收益可用于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还可以补贴村组干部报酬待遇。按照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的纯收入新增部分的10%-15%提取奖励资金,******社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励。这些绩效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收入挂钩机制,激发了各方面人才助力集体经济发展。由于当前村级集体经济处在壮大发展初级阶段,满足奖励标准条件的集体经济强村不多,获得直接奖励的人员较少。
六、关于提高村组干部对村集体经济收益的自主分配权方面
根据桂组通字〔2020〕48号和钦组通〔2020〕50号文件规定,村级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权已明确下放到村,明确了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原则、内容、程序和要求,解决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不敢用、不会用、用不好的问题。根据两份文件要求,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议方案,经“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确定后报乡镇批准实施。2021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使用正面清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使用负面清单》,两份清单中均已明确允许村集体依法依规提取部分收益作为公积公益金,用于兴建和管护村集体受益的农村公共设施或民生基础建设。2022年初,针对基层反映的部分公积公益金使用疑问,市集体经济办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会商研究,下发《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相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一)》指导基层及时用好集体经济收益,并持续指导基层依法依规用好集体经济收益,确保让群众享受发展村集体经济带来的红利。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措施落实,深挖增收潜力,持续增加村集体收入,加快乡村**步伐。
(一)强化产业支撑。坚持以产业发展为重点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与乡村**、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县(区)、镇加大**统筹整合力度,以乡村产业布局**域特色主导产业布局为基础,以乡村优势特色**为依托,培植若干个村级集体经济核心产业,努力让每个村都有一个群众参与面广、有地方特色、有发展活力的主导产业和一份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在保证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突出先试先行。用好****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新平台,探索在试验区内成立****公司,统筹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和财政扶持资金,承接试验区范围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等,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在试验区内探索实施“净地交付”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征地搬**置、园区开发建设,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探索“园区联动镇村发展”模式,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园区、建设标准厂房物业,****园区发展红利。
(三)用好收益分配。县(区)、镇加强统筹协调,****储备库,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和风险评估,整合上级资金、项目,鼓励和引导村集体通过抱团发展、入股龙头企业、专业**社等方式,最大限度降低项目风险,确保集体经济收益保值增值。完善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配套措施,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市、县(区)有关单位通过组织培训、入村宣传等途径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建设公益设施、代缴社保、成员分红等方式,让群众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感谢您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和支持,继续向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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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