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配套用房及附属工程抽取告知书
1.项目条件
****服务中心配套用房及附属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施工条件,现采用简易抽取办法确定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
2.1工程建设地点:**县南坑镇;
2.2工程建设规模:预算审核价为¥975668元;
2.3发包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清单、答疑纪要及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2.4参选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①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具备有效的三级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参选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③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建筑工程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需)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抽取告知书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参选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抽取告知书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2.5工程预算审核价及其组成: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975668元(详见预算审核书);
K值:k=10%;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为¥878101.2元(计算方法详见工程发包价分析表)。
2.6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我省或我市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8其他要求: /。
3.抽取确定承包单位方法
3.1报名参选时间:2022年9月22日至2022年9月2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时间,下同);
3.2报名方式:**县住建部门公布的企业候选名册中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候选名录库中,有意向的候选企业请于报名参选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附件1)至代理机构或邮寄至代理机构进行报名(如邮寄需向代理机构打电话确认文件是否已送达)。
3.3抽取时间:2022年9月28日09:00时;
3.4抽取地点:****交易中心(地址:**县****滨路21号6楼开标室);
3.5抽取方法:随机抽取。注:在抽取承包单位过程中,如出现由于设备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承包单位无效,应当重新抽取。(因疫情防控,本项目采取不见面的方式开标,候选企业无需到现场)
3.6材料费及报名费0元。
4.合同类型
本发包项目采用的合格类型: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单位应当在确认函发出之日起28天进行复核已提供的预算审核书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遗漏或错误及综合单价,超过28天未提出核对申请,工程结算时不做任何调整(除设计变更外);经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实际情况存在缺项、遺漏项目导致工程总造价误差在 n;3%以外的,经双方核实并报招标人确认后,在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价款进行调整。承包人逾期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的,视作放弃核对工程量清单,由于工程量清单偏差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应严格按图纸施工,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核对前,承包人必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及造价师执业章的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报价书(含电子文档及工程量计算书)。在实际施工中,承包人均须严格按图纸、变更通知书、签证、审图会议纪要等文件进行施工。核对后的清单工程量作为完成图纸施工内容的包干数量,相应总价即为合同价款,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按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拨付比例进行拨付,结算时按合同价款进行审核结算。
5.合同签订
5.1承包单位在收到确认函后7天内,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抽取告知书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工程款支付方式:
(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于开工后28天内由建设单位支付给承包单位,剩余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支付。
(2)每月完成工程量由承包人计量,于每月25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并按照审核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暂列金、暂估价及甲供材料费等);
(3)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且内业资料经有关质量监督单位核备完整后,承包人报请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总工程量确认后,支付至总工程量价款的80%(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暂列金、暂估价及甲供材料费等);
5.2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延期每天罚款1000元/天。
5.3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5.3.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12个月。
5.4其他未约定的按施工合同范本的通用条款执行。
6.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6.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6.2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注:(1****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及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由****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工程担保保函形式递交的,出具担****公司应当向****建设局备案,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的,承包人应对履约担保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承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承包人需确保保函有效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有效(保函格式中的有效期应描述为: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因工期延误等原因导致保函有效期的**,承包人应自行考虑;
6.3履约担保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6.4履约担保提交时间:承包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并在合同签订前提交。
6.5履约担保的退还: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办理完相关手续,发包人无息退还履约担保金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抽取告知****人民政府网(http://www.****.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省**市**县南坑镇**路1号,邮编:363606
电子邮箱:/
电话:136****2341,传真:/
联系人:张先生
代理机构: ****
地址:**省**市**县**镇南环路188号,邮编:363600
电子邮箱: ****@qq.com
电话:0596-****730,传真:/
联系人:小黄
监督机构名称:****建设局、****改革局;
地点:**县教育路4号、**县**镇**路12号;
电话:0596-****270、0596-****380
****中心名称:****交易中心
地址:**县****滨路21号
联系电话:0596-****991
2022年0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