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
和运营一体化(EPC+O)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01号)
现将由我方****中心**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和运营一体化(EPC+O)(招标编号:****)有关事项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投标人答疑澄清
1、投标人问:招标文件12页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请问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请明确。
回复: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可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设有河湖整治工程专业类别,且规定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故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包含的河湖生态修复工程(含有河道清淤、活水循环和水势控导等)专业工程应由具有相应河湖整治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承包。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投标人问:1、本项目实施主体工程内容是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属于市政工程,但招标文件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已经包含于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内,违反资质设置规定。《**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第六条第二小项;2、运营管理团队:建设运营管理技术维护人员为何是投标人或牵头人派出,建设运营管理维护应该是由承担运营的一方派出人员才是合理的,且为何要求运营管理人员需要注册监理工程师(本次招标没有包含监理内容),****某单位量身定做的加分条件;3、项目管理机构: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为何还需要具备注册造价资质加分,且为何注册造价还特定要(土木建筑)执业资格,这是否是给某个设计单位特定设置的加分项工程造价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为何要设定为(土木建筑),且还要求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资格,这个项目是市政项目,水利的与本项目的实施内容无关系,为何要设定此加****某单位量身定做的加分条件;4、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只提到**DN100-DN500污水压力管道约4.16km,但在招标文件投标人类似业绩内写了单项合同建设内容包含管径DN1000及以上压力管道和1座规模10万m3/d****泵站的排水管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回复:1.详见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1条回复。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对项目的整体建设及运营均具有统筹协调职责,对其建设运营管理技术维护人员能力(如对其监控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以及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的能力)进行考核,是对投标人各个方面综合实力的考核,属于择优选择承包人。3.对设计专业负责人在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能力进行加分考核,属于择优选择承包人,且土木建筑专业及水利工程专业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及河湖生态修复工程)。4.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已明确最大管径为DN1600、****泵站规模为16万m3/d,该业绩设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
3.投标人问:1、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资格要求 “3.8.其他资格要求:(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含牵头人),由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一方、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一方、承担运营任务一方组成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此处表述的一方是否是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仅为一家,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也仅为一家,而不能由两家施工单位组成符合施工资质要求的施工方或两家设计单位组成符合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方 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或设计任务的单位有两家或以上,请问评标办法中的施工和设计信用分考核以哪家的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于投标人企业资质资格加分要求以哪家的资质为准 3、请问《****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试行)》(漳建筑〔2022〕1号)是否适用于本项目中对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和投标人类似运营业绩的评分要求,若符合该文件要求的**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是否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和投标人类似运营业绩均以满分计 4、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中对于投标人“类似运营业绩”要求备注中表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运营任务的一方作为项目联合体参与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定、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运营****公司(控股比例50%以上)的业绩(视同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运营任务的一方业绩)予以认定”,此处表述“作为项目联合体参与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定”存在对"参与"的定义模糊不清,请问投标人以联合体施工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身份参与且未承担运营工作的建设运营项目业绩,是否也予以认定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5、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关于"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及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请问若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是否可覆盖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满足资格要求
回复:1.此处的一方不特指一家,但本项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名。2.关于评分办法2.2.4(5)资信评分标准的部分评分项约定如下:①评分项“1.企业资质资格” 中的“承担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指承担市政公用工程主体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如承担市政公用工程主体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有多家的,则以资质低的作为考核依据),“承担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指承担市政公用工程主体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如承担市政公用工程主体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有多家的,则以资质低的作为考核依据)。②评分项“4.企业信用评价”:如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有两家或以上的,则设计单位信用分的考核以承担市政公用工程主体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信用分为准(如承担市政公用工程主体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有多家的,则以信用分低的作为考核依据),如投标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有两家或以上的,则施工单位信用分的考核以承担市政公用工程主体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信用分为准(如承担市政公用工程主体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有多家的,则以信用分低的作为考核依据)。3.《****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业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的通知(试行)》(漳建筑〔2022〕1号)不适用于本项目。4.招标文件该评分项已明确类似运营业绩为“投标人承接并在运营”,故该评分项所述“作为项目联合体参与的项目业绩予以认定”是指该联合体成员至少承接该业绩的运营业务;投标人以联合体施工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身份参与且未承担运营工作的建设运营项目业绩,不予以认定。5.详见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1条回复。
4.投标人问:1、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是市政排水工程,属于市政工程,但招标文件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已经包含于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内,明显违反资质设置规定。 2、经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同时具备这两项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只有8家,分别为中****公司、长江航道局、****工程局有限公司、**省****公司、中****公司、**交****公司、****公司、中建****集团有限公司,**省内企业没有一家满足要求。除中****公司经常有参与**省市政项目投标活动外,其余的单位基本都很少参与,市政信用分低。招标文件有为中****公司量身定制的嫌疑,且容易导致围标串标,损害招标人利益。 3、项目管理机构: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为何还需要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执业资格加分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为何还需要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执业资格加分这明显是给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量身定做的加分条件。 4、配备BIM技术人员:为何还需要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证书这明显是给中国市政****总院有限公司量身定做的加分条件。 5、类似业绩: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只提到**DN300~DN800污水管道约214.48km、**DN100-DN500污水压力管道约4.16km,以及**5****泵站,但招标文件要求类似业绩为单项合同建设内容包含管径DN1000及以上压力管道和1座规模10万m3/d****泵站的排水管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只有中****公司符合类似业绩加分条件。
回复:1.详见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1条回复。2.本项目的施工资质是根据建市[2014]159号文件及本项目招标内容进行设置,不存在量身定制。3.详见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2条第3点回复。4.BIM技术是一种应用于工程设计、建造、管理的数据化工具,本项目包含了部分结构工程及机电安装工程,对BIM技术人员的结构设计能力及电气专业设计能力进行加分考核,属于择优选择承包人。5.详见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2条第4点回复。
5.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12页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及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包含水利工程,招标人设置水利行业施工资格条件为: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根据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可承担的范围仅有:各类河道、水库、湖泊以及沿海相应工程的河势控导、险工处理、疏浚与吹填、清淤、填塘固基工程的施工。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泵站一座10万m3/d及以上规模和**补水管道的排水管网工程总承包业绩,而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虽也属于水利行业,经营范围只能是河道的整治,****泵站建设、机电等此类工程,公告中河湖整治清淤和生态修复工程量占比不大却设置了河湖整治专业承包资质。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及以上资质除了水利水电各类型水利水电各类型的施工,也足以承担河道疏浚相应工作内容,本资格条件设置极不合理,强烈要求取消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此条款应改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回复:详见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1条回复。
6.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11页(3)很明显,从漳江取水再向五条河道补水,属于水利引调水行业,配套的**补水管道属于输水给水管道,****泵站的用途是引水用途,不是排水。但招标文件的P72页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却要求投标人提交单项合同建设内容包含管径DN1000及以上压力管道和1座规模10万m3/d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本条款设置了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指标,建议取消。
回复:本次招****处理厂建设工程、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智慧水务工程,含有补水泵房、补水管道和污水管网等,因此评分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为单项合同建设内容包含管径DN1000及以上压力管道和1座规模10万m3/d****泵站的排水管网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7.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77页2.2.4(5)的第3.项目管理机构(2分)④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派出的给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执业资格、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执业资格、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执业资格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资格;其中,承担设计工作的所有负责人均同时要求必须具有注册(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此设置极不合理,设计院工作如做施工图预算,已有专门负责工程造价专业的负责人承担,且招标文件已要求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同时具备有效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执业资格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资格了,其余的设计人员全部还要求要持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条件如此苛刻,此为某一家单位量身定制。要求取消此条款。
回复:详见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2条第3点回复。
8.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76页2.2.4(5)运营管理团队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运营任务的一方拟派出建设运营管理人员中具有2人具备三年及以上污水运营管理从业经验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建设运营管理技术维护人员不少于2人,且其中1人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中另1人同时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和电力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上述人员(4人)不得相互兼职;全部满足以上人员要求的得3分。运用管理团队应为联合体成员负责运营的一方派出,为何本条款却设置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运维管理人员,并加入了与本项目毫无关系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人员,本项目并未招工程监理服务。强烈要求取消!
回复:详见本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第2条第2点回复。
9.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78页配备BIM技术人员条款上,要求 具备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 BIM 技能等级考试二级或三级证书人员达6人及以上,且以上BIM技术人员均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1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1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证书(上述3人不能为同1人或2人),满足以上全部要求的得1分。国内目前颁发BIM证书的机构有:1、图学会,2、人社部,3、中建协,4、住建部。而招标人却只要求图学会颁发的证书且还含有一人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一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一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证书.要求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勉强,却匪夷所思的设置注册电气工程师,本条款存在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强烈要求取消或调整!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第11项项目管理机构中“2.配备BIM技术人员 具备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 BIM 技能等级考试二级或三级证书人员达6人及以上,且以上BIM技术人员均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1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1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证书(上述3人不能为同1人或2人),满足以上全部要求的得1分。”修改为“2.配备BIM技术人员 具备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BIM技能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的【或国****保障部****保障部****中心)颁发的BIM高级建模技术(或BIM应用设计技术)证书】总人数达6人及以上,且以上BIM技术人员均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至少有1人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1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证书(上述3人不能为同1人或2人),满足以上全部要求的得1分。”
10.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20,1.4.1/1.11.2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管理人员未能全部在**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考虑到不可抗力因素,是否调整为“a.工程开工前,除不可抗力外,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管理人员未能全部在**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回复:该条款调整为“a.工程开工前,除不可抗力外,项目管理机构中施工管理人员未能全部在**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
11.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196,2.1.2 合同价款中对运营维护价格: 按照《**省城镇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14)规定标准收费的80%计取。****泵站运维费,****处理厂的运营维护费、污水管网维护费、泵站运维费、河道维护费。招标文件未明确的费用如何计取在中标后多长时间内能够明确是否待明确该部分费用价格后,运营单位才能开始履行运营责任
回复:污水处理厂运维费由县相关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及运营维护单位多方询价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论证确定,****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最终确认。智慧水务运营维护费及活水提质、疏浚、水生态维护费由造价单位询价并****中心核定的预算审核后确定。招标文件中未确定的运维内容和运维费用在中标后商定。
12.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199,3.2运营维护内容及标准“污水处理厂进水BOD≥100mg/L,中心**范围内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如非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达到上述指标,如何进行考核
回复:如非乙方原因导致不能达到上述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考核。
13.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208,“6.1在本项目**期内,将项目用地提供给乙方使用。”维护费用中不含土地税、房产税,建议明确支付责任主体。
回复:本项目资产方为甲方,项目的土地税、房产税由甲方承担。
14.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288,“污水厂处理设施范围内实际的污水不少于90%污水被收集处理;(管网来水量不足时除外)”与P199页第三节 项目的运营和维护3.2 运营维护内容及标准:中心**范围内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不一致。
回复:以P199页第三节 项目的运营和维护3.2 运营维护内容及标准:中心**范围内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为准。
15.投标人问:招标文件运营维护合同P205、P220等多处提到“****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 是否要求中****公司,并签订《运营维护合同》
回复:中标后运营方须在******公司,****公司签订运营维护合同,负责项目运营维护义务的履行并收取相关费用。
16.投标人问:招标文件附件3:****泵站运行考核标准“污水收集率:污水厂处理设施范围内实际的污水不少于90%污水被收集处理;(管网来水量不足时除外)”。污水收集率是否应为污水处理率
回复:是。
17.投标人问:招标文件P229,运营合同 附件3****泵站运行考核标准中含“污泥处理与运输”考核。本项目污泥系甲方负责外运处置,该条考核是否应取消。
回复:暂不取消,具体以运营合同签订时的约定为准。
二、招标人补充说明:
1、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评分项“2.2.4(4)业绩评分标准-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业绩证明材料时,****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查询得到的“管道”信息能满足为“压力管道”即可,若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网站查询信息未能满足“压力管道”要求的,投标人可另行提供业绩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证明进行证明。
2、招标文件评分项“2.2.4(5)资信评分标准-2.设计施工一体化”评分项中的“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是指市政公用工程主体设计及市政公用工程主体施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2年0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