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80019-1 采购人(全称): ****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服务大厅“综合窗”改革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及数量:
3.1 履行期限: 2022-09-26 —— 2024-09-25 3.2 履行地点:****服务大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中标响应文件内容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窗基础支撑建设和综合窗运营服务。 4.结算方式 a6c9c55103f34883b1e1d7097f3d1c7f****0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支行(****:129********01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1.付款人:****(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 第一部分综合窗基础支撑建设费: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预付40%的综合窗基础支撑建设费用,各项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60%的基础支撑建设费用; 第二部分综合窗运营服务费:服务期限为采购人确定的综合窗试运营之日起的二年服务期。 (1)第一年,综合窗试运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预付第一个年度运营服务费的40%,剩余60%平均分到四个季度,作为季度服务费每个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付款,季度考核90分(含)以上的,季度考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80分(含)-90分的,扣除季度服务费5%,70分(含)-80分的,扣除季度服务费10%,70分以下的,扣除季度服务费15%,年度内两次70分以下,提前解除合同。 (2)第二年,付款方式同第一年,服务期满一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预付第二个年度运营服务费的40%,剩余60%作为季度服务费每个季度根据考核结果付款。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须按照运营服务内容安排相应数量驻场人员提供运营服务。 2.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系统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采购人在软件使用过程中,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解决。 4.乙方必须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采购方审批同意。 5.乙方不得将本服务工作转包、分包。 6.乙方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人员的住宿与用餐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8.其他未涉及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履约验收标准:****财政局《****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2、履约验收方式:一般程序验收 3、履约验收程序: ①验收条件:全部完成综合窗基础支撑建设内容交付,且综合窗口稳定运行6个月。 ②****小组,明确验收组长,验收人员应由采购人代表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与采购项目验收,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③验收前要按照采购文件及合同编制验收程序和验收表格等,提供履约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采购文件、中标(成交) 供应商投标(响应) 文件、中标(成交) 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质量检测报告(如有)等。 ④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⑤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小组成员要在验收报告上签署验收意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本合同服务的内容,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甲方负责部署现场和协调各部门机构,提供调研和改革执行条件。 4、此次项目的咨询、研究成果,甲乙双方共享,乙方未经协商,未与甲方达成书面确认的,不得将咨询文件复制供**县以外区域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5、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项采购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甲方应当对乙方提交服务交付成果和验收文档及时反馈,若甲方在收到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反馈,则视为验收通过。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或可以优化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改进通知书,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限期整改。 8、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根据项目需要按时间及份数一次性向甲方提出应提供的各类资料及文件,并列出详细目录内容清单等。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 3、乙方应按照项目约定确保充足的咨询和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或远程服务。 4、乙方要确保按计划达成既定目标,配备强有力的顾问和执行人员,按计划持续推进。 5、确保完成相关工作的质量,并与**省等外部环境高度协同,与**县优化营商环境的整体目标高度一致。 6、计划的变更和调整需与甲方充分沟通论证,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方可执行。 7、执行工作例会给出周计划和总结,并严格按照计划达成每周的工作计划。 8、项目遇到的阻力和推进难题,需及时与甲方沟通解决。 9、乙方的成果应具有落地和实操性,并保持在合同服务期内成果的迭代和优化。对于甲方已签字验收的工作若需变更,变更方需求应以书面形式传达至项目组,变更的工作量不得超过原合同约定工期的15%,若超过则原则上不再修改,变更内容需要甲方书面同意并确认。 10.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在服务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方面的所有费用自理,工作场地由甲方协调并提供。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甲方向乙方下达整改/改进通知后,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应当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期限 30 日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可自行完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不支付剩下的服务费。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款项,若未按合同约定,则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超过30日仍未完成支付,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限期支付。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其完成工作的相应项目费用。由于甲方的配套**提供不及时、付款不及****工作部门配合延迟超过十个工作日等问题导致的与乙方无关的延期或者运营人员工资发放延迟,乙方不应被追责。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本合同约定应提交的完整成果,若未按合同约定,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超过30日仍未完成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由于甲方的配套**提供不及时、付款不及时或部门配合度不达标等问题导致的与乙方无关的延期,乙方不应被追责。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9月2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综合窗试运营之日的界定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运营服务人员参加礼仪和业务通识培训学习2周,在通过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的考核后开始跟窗上岗学习之日即视为试运营之日。****服务大厅装修改造完工延后,导致乙方所提供的运营服务人员无法及时进驻改造后大厅的综合窗口开展相关工作的情况,甲方也应按时按比例付款给乙方。 二、****服务大厅综合窗服务考核办法: (一)、考核规则 综合窗实行季度考核,设基础分100分,另设奖励加分。季度考核90分(含)以上的,季度服务费不予扣除;80分(含)—90分的,季度服务费扣除5%;70分(含)—80分的,季度服务费扣除10%;70分以下的,季度服务费扣除15%,年度内两次考核70分以下,提前解除合同。 (二)、考核主体 由****组织实施 (三)、考核程序 由****相关科室(二级机构)具体汇总每季考核评分,经局党组会议讨论确定考核分数,并按考核等次拨付季度服务费。 (四)、考核细则 (一)扣分项 1.将综合窗服****服务大厅日常考核监督范围,日常考核监督中每发现一例违纪违规行为或每发现一次日常管理不到位,视情况扣1-5分;如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暗访督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分轻、中、重程度进行扣分,每次分别扣2-5分,6-20分,21-30分,并视情况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2.接受咨询、受理业务时与群众争吵或因服务态度、工作质量等问题被服务对象投诉,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5分。 3.不按程序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存在违规受理的,每件次扣2分。 4.因综合窗责任导致所受理事项不能按期办结的,每件次扣3分。 5.有虚报数据、提供虚假情况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次每项扣3分。 6.综合窗造成信息泄露的,每次最低扣10分,最高扣30分,并视情况严重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7.服务评价器测评。服务对象对综合窗的评价满意率在95%(不含)以下的,每个窗口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高扣10分。综合窗未主动邀请办事群众用评价器进行评价,每个窗口未评价数每超过办件总数5%的,扣1分。综合窗对服务评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8.****服务局每月定期开展电话回访,主要征求对综合窗“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等工作情况的意见,有对综合窗提出投诉且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次扣2分。 9.因重大临时任务,需要进行统一调配,综合窗****服务局工作安排的,每次扣10分。 (二)加分项 综合窗符合下列情况的,按规定加分。同一事项加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加分。 1.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 2.综合窗受上级部门、新闻媒体、群众点名表扬,****服务局确认的,按同一件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加分: (1)综合窗团队所撰写的信息及通讯稿被上级党报党刊、内部刊物、上级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专业刊物(网站)和媒体等采用的,中央级每条加5分、省级每条加3分、市级每条加2分,县级每条加1分,获得中央、省、市、县领导表扬批示的成倍予以奖励。 (2)综合窗团队所撰写的经验性材料,在上级党报党刊、内部刊物、上级政府门户网站(专栏)、专业刊物(网站)和媒体等刊物或网站发表的,中央级每篇加10分、省级每篇加6分、市级每篇加4分,县级每篇加2分,获得中央、省、市、县领导表扬批示的成倍奖励。 3.服务对象赠送锦旗或书面表扬,****服务局确认的,每件次加1分。 4.综合窗主动进行改革,提升服务效能,****服务局确认的,视情况进行加分,每次最多不超过5分。 5.综****服务局交办的工作或组织的活动积极支持参与,表现突出的,每次加1分。 ****服务大厅综合窗运营考核评分细则
本表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实际考核评分时按该表进行打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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