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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三江****城管局,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事业单位:
现将《****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建人教函〔2022〕2656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通知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
各申报者按单位属地原则,先报单****住建局、****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建设局建筑业科审查。申报****建设局建筑业科审查汇总后,统一报市人社局复审;****建设局建筑业科(联系电话:****552,地址:**市**区叙府路西段11号附1号307室)。
用人单位所推荐的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6个月以上并提供6个月以上养老保险缴费依据。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在本单位进行申报,行政机关、科研院校、****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挂靠建筑施工企业申报。
请于2022年10月21日****建设局建筑业科,以便汇总****建设厅,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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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
****建设厅
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川建人教函〔2022〕2656号
各省直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工作,****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从事住房城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保障厅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等市州或单位不在此评审范围)。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建行规〔2020〕14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试行)》)执行。其中,享受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范围为乡镇、民族地区(**、**、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程序
采取网上申报与现场材料审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建设厅复核受理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
凡符合《基本条件(试行)》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登录“**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35:9999/)申报,或登录“**政务服务网”(www.****.cn)申请个人用户注册并完成人脸识别(下载“天府通办”APP),依次点击“直通部门”—“****建设厅”—“公共服务”—“建筑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在线申请”进入申报系统申报,并仔细阅读系统填报说明及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和上传有关附件材料,检查无误后点击上报,打印出带条形码和水印的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材料审核人员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将系统生成的申报材料与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现场审核。****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按程序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送。
(三)部门审核
1.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保障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保障部门公章或职称专用章,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保障部门重点审核职称证书、人员身份等材料。
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由劳动关系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保障部门审核并盖章,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2.省级部门(单****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省级部门(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3.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如需委托**省建设工****委员会对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进行评审,须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或职改部****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由申报单位统一报送。
4.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等院校等具备评审权限的单位,如需委托**省建设工****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建设厅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省属高等院校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评审表》相应栏由审核人和负责人签字、签署推荐意见、加盖省属高等院校公章,由省属高等院校统一报送。评****建设厅职改办按规定书面函告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请各省直部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等各主管部门登录“**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35:9999/)进行资料审核,同步在纸质材料封面“初审人”处签字,并打印所辖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2份。2021年未申请领取系统审核账号的主管部门,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全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主管部门(单位)工作通讯录》(见附件1)盖章扫****建设厅职改办邮箱(****@163.com),****建设厅职改办将系统审核账号反馈各单位。
(四)复核受理。****建设厅对各省直部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单位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受理。
(五)破格评议。****建设厅职改办抽取2名同行专家(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主审,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同意破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六)评审。由**省建设工****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全员答辩)、专业组会评议、****委员会评审等程序。****建设厅职改办负责承办具体工作。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文通知,****建设厅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jst.****.cn/)和“**建设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
(七)审查确认、公示、发文、办证。****建设厅官方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保障厅审核确认后统一印发通知。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将通知各市州、单位领取任职文件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市州、单位要及时转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装入个人档案,妥善做好任职文件和评审表的保管工作,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陆“**人社”APP查询并下载。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破格推荐信息、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技术职务、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
(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评审申报材料目录》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3.《**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推荐表》、本人破格申请各1份(仅破格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4.享受倾斜政策、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5.央企、中央在川单位须提****保障厅同意的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的人事或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1份,省属高校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相关委托评审函需在10月31日前报送****建设厅人事教育处,逾期将不再接受委托申报材料。
(三)装订要求。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用白色封面胶装成一册,纸质材料装订时将《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侧面(书脊)注明申报类别(高级工程师)、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未按要求装订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相纸冲印的近期标准一寸免冠照1张,粘贴在“基本情况”页指定位置。“任现职期内本人思想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本人需在落款处签署姓名及日期。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一般以期刊代码“TU”作为认定依据,英文文章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文本。使用未发表的论文、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申报的,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2000字。
五、评审费用
根据****委员会、****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含答辩费80元)。
六、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3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二)现场收件截止时间。各地区和相关单位根据以下报送时间安排,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本地区和单位现场收件截止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报送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和情况汇总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职称专用章),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料补正截止时间。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负责职称材料审查的部门(单位)须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系统修改补正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6日24:00,补正资料现场收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16: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建设厅职称申报评审受理地点。****服务中心三楼,地址为**市致民路21号。
七、提示事项
(一)加强政策宣传学习。****建设厅已在官方网站设置的“职称政策”专栏(http://jst.****.cn/scjst/zczc/zhuanlan.shtml),对《基本条件(试行)》等相关政策进行解读。申报人员和相关单****建设厅官网的“职称政策”专栏查询或下载《基本条件(试行)》等政策文件,务必认真学习领会,仔细阅读系统中的填表说明和备注栏内容,做好系统填报及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和类别。职称评审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人要通过材料(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答辩等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技术成果充分展现出来。申报人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以及申报系统中的工作类别说明和专业适用范围,在相应的工作类别(建设设计、建设施工、建设管理)栏目里准确选择申报专业。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通报主管部门,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申报材料中存在《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经第三方检测平台查实论文存在学术造假行为,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保障厅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记入**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
(四)严格审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诚信推荐,并对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各地住建和人社部门、省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和纸质材料严格审查,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材料不予受理。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试行)》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n/)”申请。
(五)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2022年公需科目按照《****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文件内容执行,专业科目根据申报专业自行选择学习,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个学时。
(六)省外证书确认要求。参加我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申报人员,如持有省外(含军队、央企等)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称证书,需由各市(州)人社部门或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送相应中评委确认后方可申报,此类人员在申报系统中另需提供原工程师技术职务证书、评审表和任职资格通知文件。
八、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建设厅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