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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司新入职员工周转房租赁项目_ 采购公告
本****公司****公司新入职员工周转房租赁项目已经批准采购,采购人为****,资金
来源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具有服务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说明
1.1项目名称:****公司****公司新入职员工周转房租赁项目
1.2项目编号:****
1.3项目实施地点:**省**市镇**
1.4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周转房租赁,含税金额55000.00元。
1.5是否为框架采购:否。
1.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2年。
1.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谈判包。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包1 房屋租赁 项 1.000
二、资格要求
1、应答人须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应答人可以为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对于企业,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处于存续或在
业等正常****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对于个人,应答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面
件。
2、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应答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b.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c.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d.****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e.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应答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
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a.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发票;b.提供应答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若应答人为个人可不用提供)。提供承诺书。
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且影响本项目履约的; (3****管理部门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在执行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公司****集团****公司****公司)公告在
同类项目列入禁止**期的。(同类项目包含:房屋租赁)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出具《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若应答人为个人可不用提供)。
6、应答人须出具对拟出租的房屋具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1)房屋为自有的提供所有权证明(如:不动产登记书或房产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相关部门的分配文件、居委会(街
****村委出具的证明等材料等)扫描件;(2)房屋如为多人共有,还须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扫描件。
7、属于自然人类型的出租方****公司员工无亲属关系的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的递交
3.1本项目实行电子邮件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发送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9月27日18时00分至2022年10月2日18时00分(**时间,下同),请应答人将经
办人身份证原件扫描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自然人报名则无需加盖单位公章)、电话、邮箱地址等基本信息发至指定联系人的邮箱进行项目报名获取谈判文件。指定联系人:字贵
江、联系电话:137****0260、联系邮箱:****@139.com。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零元(¥0.00 元)整。
3.3本项目只接受纸质应答文件(包括电子版一份,储存介质U盘)的递交。
3.4递交纸质应答文件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9日9时00分。
3.5递交地址:**省****公司。
3.6供应商经办人应在**省****公司准时参加。 注:经办人参加谈判会议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应答文件纸质版一份,电
子版一份。
3.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谈判文件的; (3)未按要求密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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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理机构:****
2022年9月27日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上发布,采购公告将明确对应答人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
和地点、应答、开标等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
采购人地址:**省****公司
项目联系人:字贵江
电话:137****0260
邮箱:****@139.com
六、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
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七、附加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