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心-****(二期)-****养护院、福利院及附属工程桩基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区鼓东街道八一七北路81号五洲大厦写字楼14层140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8日 09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心-****(二期)-****养护院、福利院及附属工程桩基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中心-****(二期)-****养护院、福利院及附属工程桩基检测服务项目
数量:1项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内容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 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标准:(1)凡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需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A、报价人为企业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社会团体的,须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报价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价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报价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如为单位负责人,则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C、投标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D、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则无需提供。(2)报价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外)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报价人须提供财务报告(经审计的2021年度)或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或者提****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注:供应商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报价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报价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5)报价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除外)可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报价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两小时内现场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为准。查询结果存在报价人应被拒绝参与招投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以无效标处理。 (6)供应商须具备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省外检测****建设厅颁发的《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7)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工程由中/小/微/企业承建。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 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④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声明函须为原件。※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加盖持有者的公章或签名,原件备查。未提供以上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至 2022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鼓东街道八一七北路81号五洲大厦写字楼14层1408室。
方式:直接至我司购买,或通过邮件购买。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鼓东街道八一七北路81号五洲大厦写字楼14层1408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18日 09点00分(**时间)
地点:**市**区鼓东街道八一七北路81号五洲大厦写字楼14层14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省**县国有****公司
地址:0593-****656
联系方式:宋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鼓东街道八一七北路81号五洲大厦写字楼14层1408室
联系方式:小张 0591-****1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
电 话: 0591-****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