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94719/2022-00010
发布单位:
****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09-29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电力
发文字号:
荆发改审批〔2022〕121号
****:
你公司报来《关于核准****秦阳至府场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的请示》(鄂电司**供发展〔2022〕1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府场镇经济发展用电需要,同意建设****秦阳至**府场11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法人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市。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10千伏架空线路12.8千米,建设相应系统二次及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1543.00万元,****出资385.75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银行贷款。
五、项目的建设及运行应满足国家环保和节能要求,在技术方案和材料选择等方面要充分考虑环保和节能的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同时要按照安全监管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等工作。
六、项目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均按《招投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见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你公司2022年9月27日出具的《关于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