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术要求 1.地砖地面 1.1技术参数 边长尺寸误差: n;1mm;厚度: n;5%;边直度: n;0.2%且≤2.0mm;直角度:对边长度差≤0.5mm、对角线长度差≤1.0mm;表面平整度:最大偏差≤1.0mm;吸水率:E≤0.5%;破坏强度:≥1300N;断裂模数:≥35Mpa;**度:≥55。 1.2耐化学腐蚀性:耐低浓度酸和碱:不低于ULA 级、耐高浓度酸和碱:不低于UHA 级、耐家庭化学试剂和泳池盐类:不低于UB 级 1.3地面砖铺贴前应根据实测尺寸,利用计算机进行预排砖,绘制切实可行的排砖图,根据排砖图在现场进行弹线放样。 1.4地面砖排砖原则:同一房间内非整砖左右、前后均匀对称;非整砖尺寸不小于整砖1/2;****中心位置,其他座于地面的器具尽量居中布置;有坡度要求的房间,周边地砖应处于同一标高线; 1.5地面砖铺贴前,应认真选砖,以利于减小缝格平直度偏差。 1.6地面砖十字相交平直、缝格通顺,勾缝深浅、宽度一致,表面光滑,无污染;室内外分界位置及接茬的平整、美观;允许偏差表面平整度2mm;两砖高低差0.5mm,无空鼓。 2.装饰用石材 2.1.本工程装饰所用石材,是指地面、墙面、台阶、过口、窗台板、洗漱台台面等部位的石材,其规格尺寸必须满足有关要求。 2.2.石材品种:由供应商提供样品,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 2.3.板材正面的外观质量缺陷不能出现缺棱、缺角、裂纹、色斑、砂眼、异色斑点、污点及凹陷现象存在,镜面板材的镜向**度应不低于80 **单位。 2.4石材应确保平整度,接缝高低差应控制在0.5 ㎜以内,严禁在施工现场对石材表面进行打磨,造成石材表面出现磨痕。 2.5石材施工前应进行选材,颜色、花纹应一致;施工时,十字角处应对称平整;石材切割边必须平直。 2.6预拼编号:品种、规格、颜色与纹理一致的块料,按设计尺寸在地上试拼,预拼好的石材应编号,编号一般由下往上编排,对于有缺陷的石材必须剔除。 2.7石板安装顺序是一般由下往上进行,每层板块由中间或一端开始,柱面则先从正面开始顺时针进行。 2.8材料包装及运输:供应商负责材料的运输,并保证到现场的包装完好,包装材料应不会对石材在各种条件下产生污染。石材进场前应作好石材六面防护,防护液的涂刷不应影响正常的施工要求。边角需加工的石材必须用荒料石材加工成,不充许粘贴。 2.9材料进场验收:进场石材应满足技术标准所要求的各项指标。石材厚度满足最低限要求的数量不能超过石材总量的1/5。进场石材表面光洁明亮、无明显缺陷,板块边角**,无扭曲缺角掉边。进场石材表面应颜色、花纹一致,无明显色差、无裂纹。所有石材应进行六面防护处理,石材铺设完成后应避免返碱现象的发生。 3、吊顶工程 3.1主要吊顶材料规格:纸面石膏板、铝方通。 3.2吊杆及龙骨的安装间距、配件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钢筋吊杆应进行防腐处理。 3.3吊顶工程应与建筑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等工种紧密配合,做好室内管道施工。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所有管线、设备的安装及隐蔽工程验收。 3.4室内部分采用50系列不上人龙骨,主、次龙骨壁厚应满足要求,主、次龙骨间距和吊点间距不能超过范围。 3.5自攻螺丝应陷入石膏板表面0.5mm-1mm深度,且不应切断护面纸,螺丝距板边应大于10mm,相邻两颗螺丝间距200mm。 3.6重型灯具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3.7吊顶工程应对板材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面板必须进行防火处理,并应符合有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8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支架的标高进行交接检验; 3.9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处理; 3.10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验收。 4、涂料工程 涂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涂料施工工序、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配电及照明工程技术要求 5.1房间内照明插座改造设计,本设计中配电箱均为建筑原有,本次设计未做改造,男女浴室内热水器、休闲空间、卫生间1、2、体测室更换插座电源线及插座面板,其余房间只更换插座面板。 5.2装饰用灯具需与采购人商定,功能性灯具如:荧光灯需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达到设计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所有穿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后浇带的管线应按国家、地方标准图集中有关做法施工。 5.3设备安装 5.3.1照明配电箱均墙内暗设,底边距地 1.5米。 5.3.2照明开关底边距地 1.3m,距门框 0.2m。开关,插座选用防潮防溅型面板。 5.3.3本工程中如果敷设管线过长时,应在适当位置加设接线盒,所有更换的灯具每个灯具处均预留2米WDZ-BYJ 3 2.5mm2电源线。 6、材料要求 6.1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过期的材料。 6.2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6.3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6.4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验报告。 6.5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 6.6当国家规定、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6.7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6.8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6.9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6.10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配制。 6.11施工中所选用的建材应严格执行相应标准。 6.12所选装饰材料均应满足防火等级要求。 6.13所有涂料等材料的生产日期应在进场日期之前半年内,不长霉不老化,并满足相关防火要求。 7 给排水、暖通与电气工程 7.1给排水施工 7.1.1生活给水系统 7.1.1.1给水管接原建筑给水管,系统不分区。卫生洁具及其给水配件应采用节水型,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进场前提供产品合格证。 7.1.1.2管材及接口: 市政供水入户管、给水立管均采用PPR材质。 7.1.2生活排水系统 污废水排水立管用普通PVC-U排水管;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在隐蔽前必须做灌水实验,系统安装完后应进行通水和通球实验。水池水嘴配手把式陶瓷芯片节水龙头,地漏采用深水封防反溢地漏,水封深度应大于50mm,构造内无存水弯的卫生器具与生活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连接时,必须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7.2 照明系统 LED灯具等节能光源和灯具单灯功率因数应为0.9以上。容量较高的灯具(如卤钨灯、超过100W白炽灯)嵌入安装时,应采用隔热、散热措施。容量较高或发热量较大灯具如卤钨灯、白炽灯、荧光高压汞灯、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于可燃材料上或与其接触。 7.3 设备选择及安装 7.3.1 照明配电箱,除竖井、防火分区隔墙上明装外,其它均为暗装(剪力墙上除外);安装高度为底边距地1.6m。 7.3.2 动力箱,控制箱除竖井、机房、防火分区隔墙上明装外,其它均为暗装。 7.4 电缆、导线的选型及敷设 7.4.1 ****园区变电所埋地敷设至本楼配电间内。 7.4.2 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电线电缆燃烧性能应选用燃烧性能B级,产烟毒性为t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1级。 7.4.3 设计中未严格按照近路径表示的暗敷管线,施工时均应沿最近的路径敷设。 8 地胶地面工程 8.1基层处理 8.1.1墙面、顶棚及门窗等安装完成后,将地面杂物清扫干净; 8.1.2清除基层表面起砂、油污、遗留物等; 8.1.3清理干净地面尘土、砂粒; 8.1.4地面彻底清理干净后,均匀滚涂一遍界面剂。 8.2自流平施工 8.2.1检查水泥自流平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如过期的自流平不得使用; 8.2.2将自流平适量倒入容器中,按产品说明用洁水将自流平稀释; 8.2.3充分搅拌直至水泥自流平成流态物; 8.2.4顺序将自流平倒在施工地面,用耙齿刮板刮平,厚度约为2-3mm; 8.2.5自流平施工完成后4小时内不得行人和对方物品。 8.3放线 8.3.1根据设计图案、胶地板规格、房间大小进行分格、弹线定位; 8.3.2****中心十字线或对角线,并弹出拼花分块线; 8.3.3在墙上弹出镶边线,线条必须清晰准确; 8.3.4地板铺贴前按线干排、预拼并对板进行编号; 8.4PVC地胶安装 8.4.1先将地面基层用毛扫或干毛巾擦抹一遍,清洁灰尘; 8.4.2将粘贴剂用齿形刮板均匀涂刷在基层面上,将板材由里向外顺序铺贴,加压密实; 8.4.3板材铺贴好以后,根据气温情况判断粘贴剂干洁情况,然后进行板缝焊接; 8.4.4焊条冷却后用铲刀将高于板面多余的焊条铲切平整,操作时应注意不铲伤地面。 8.4.5安装前应进行防静电检测,甲醛检测,耐磨检测,防火检测,以及抗压强度、甲醛、摩擦、VOC、阻燃测试、烟雾密度、烟雾毒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