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市道路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电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11日 10:3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道路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电缆)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820000
最高限价(元):8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市道路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电缆)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2000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道路附属设施电力电缆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7日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和《****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具备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还应上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
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且项目负责人须为**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中备案人员。
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08日至2022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0:30(**时间)
地点: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0月11日 10:30(**时间)
地点:****中心一号楼4****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政府采购网和**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布,****政府采购网和**地区行政公署网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供应商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供应商****政府采购网和**地区行政公署网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2、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拨打400-****-7190客服电话。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服务中心
地 址:**市**路 67 号(综合办公区)
联系方式:0997-****1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街银基王朝4号写字楼11楼
联系方式:186****61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雍梅
电 话:186****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