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9]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cn)”提供资质信息截图加盖单位公章。****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子系统”中无法查询的,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子系统中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查询路径。 |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企业近5年(自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单项公路工程**或改建项目**费金额不少于9000万元及以上的二级或以上公路监理业务(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交工验收证书扫描件和在交通运输《**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注:提供业绩在上述系统查询均无结果,则视为无效业绩。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①未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②未被省级****管理部门取消在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 ③没有正受到国家部委或**省或**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 的行政处罚。 ④未出现暂扣或吊销执照,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⑤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⑥近 3 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 **全事故的情况。 ⑦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 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 D 级(提供信用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⑧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⑩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2019年 1月 1 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下同)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自行承诺)。 |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 工程师 | 1 | 具有五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运输部颁的发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55周岁以下。需接受项目所在地项目管理办法。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其他要求 |
1、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其中至少具备1****运输部乙级或二级及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需接受项目所在地项目管理办法。 2、监理员不少于2名,且满足施工需求;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监理员培训证书,且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需接受项目所在地项目管理办法。 3、监理方检测任务需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完成检测工作。必需提供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 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履约信誉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 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 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 正 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 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 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 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 c.****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 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 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 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 |
|
| 他电子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 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 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 况。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 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 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己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 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 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 标 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 分 主要人员:25 分 业绩: 20 分 履约信誉: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控制价:196万元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评标价 E=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后取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①当N≤5时,n取0; ②当5<N≤10时,n取1; ③当10<N≤15时,n取2,以此类推。 N为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现场开标有效且不存在投标人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形的投标人数量。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根据上述规则去除n个最高值和n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计算评标基准价并将计算结果提交招标人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以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 | |||||
2.2.4 (4) | 投标报价(10分) |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2。 其中:F=10,E1=0.8,E2=0.6,投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值四舍五入。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5 | 其他因素 | 0分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
2.2.4 (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25分 | (1)监理组织结构(5分) 项目监理组织结构设置合理的得5分,监理组织结构设置较合理的得4分,监理组织结构设置一般的得3分,未设置监理组织结构的得0分。 (2)质量目标控制(5分) 质量控制目标、控制方法、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得5分,质量目标控制设置较合理的得4分,质量目标控制设置一般的得3分,没有设置质量目标控制的得0分。 (3)进度目标控制(5分)。 进度控制目标、控制方法、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得5分,进度目标控制设置较合理的得4分,进度目标控制设置一般的得3分,没有进度目标控制的得0分。 (4)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管理(5分)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明确、控制方法合理、控制措施具体可行、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得5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较合理的得4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设置一般的得3分,没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得0分。 (5)对施工合同的管理(5分) 合同管理方法合理、措施具体可行的得5分,施工合同管理计划设置较合理的得4分,施工合同管理计划设置一般的得3分,没有施工合同管理计划的得0分。 | ||
本工程监 理工作的 重点与难 点分析和 监控措施 | 5分 | 按下列方式计分: 1、对本项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得 5 分; 2、对本项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工作重点把握较准确得 4 分; 3、对本项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一般,工作重点把握一般得 3 分。 没有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和监控措施得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针对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投标人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对本工程的建议包括项目管理、质量、进度、合同、费用等。按下列方式计分: 1、合理化建议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具有较高采用价值得 5 分; 2、合理化建议基本可采用得 4 分; 3、提出了建议的得 3 分 4、无建议的得 0 分。 | |||||
2.2.4 (2) | 主要 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 程师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 | 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的得20分。 评审依据:以上全部响应,凭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及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得20分。 | ||
5分 | 总监: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年龄55周岁以下,需接受项目所在地项目管理办法的加5分。 | ||||||
2.2.3 (3) | 其他评分因素 | 业绩 | 20分 | 业绩评审 | 2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 16 分。达到上述要求的业绩每增加1个加2分,最多加4分。 评审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交工验收证书扫描件和在交通运输《**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注:①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②提供业绩在上述系统查询均无结果,则视为无效业绩。 | |
履约信誉 | 10分 | 投标人的信誉 | 10分 | 1、满足资格宙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7分。 2、开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连续三年(2019-2021年度)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评价中,被评为A级加3分、B级加2分(没有连续3年度参评的得基本分7分、连续3年参评的以评级最低1年度参评结果加分) 评审依据:提供系统截图并加盖公章。 | |||
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 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或 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
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 前附表。
2.2.5 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 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 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 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2.4 各评审因素项得分均不低于其评分满分值的60%,且各评****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第二个信**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 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 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 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 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
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
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 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 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 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 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 得分 C。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 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 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 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 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 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 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 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 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 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d.****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
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 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 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 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 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 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 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 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 明;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 出的澄清、说明。****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对商务部分扣分的,评标委员会应注明扣分理由。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 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 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 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
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 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