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瓦卡镇阿称村乡村**示范村项目**县瓦卡镇阿称村乡村**示范村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县瓦卡镇阿称村
2.3 项目规模: 改造临街道路村落形象工程、红色文化滨河走廊工程,主要包含:临街门头改造7户,庭院改造19户,彩瓦岗改造11户,猪圈改造9户,场地平整871平方米,文化墙350米,道路硬化70平方米,改造蓄水池780平方米,人行道1290平方米,厕所广场区域692平方米,大广场区域834平方米,停车场区域375平方米,小广场785平方米,党建广场区域1062平方米及其他建筑配套工程。
2.4 计划工期: 21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 1314.12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援建资金、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和**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314.12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市政公用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负责人1名,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名: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项目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工程建设招标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职称证复印件、任职文件、评审表及人力**部门官方网站职称查询截图)。(注:以上人员须受聘于申请人单位,提供申请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4.具有****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证,企业诚信分值为 100 分(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的官网查询登记截图);5.提供****建设厅无不良记录(提供官网查询截图)(特别提示: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6.信用中国没有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的官网查询截图)。7.申请人在接到比选人电话通知中选后,2 日内委派项目负责人到本项目所在地从事招标文件编制及日常对接,直至项目结束。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特别提示: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8.资料有 1 项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超范围上传资料,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10月11日09时00分 至 2022年10月14日09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10月11日09时00分至 2022年10月14日09时0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陈亮
电 话: 153****8743
传 真:
2022年10月11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