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综****农贸市场综合体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209-511321-04-01-291365】FGQB-0282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县**片区
2.3 项目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7.07亩,建筑总面积为16478.03㎡,地上4层地下2层共6层,其中地上4层建筑面积为8478.03㎡,地下2层建筑面积为8000㎡
2.4 计划工期: 73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11月
2.5 项目总投资: 12541.9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贷款和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0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0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书和带二维码注册证书,不含二建、二造等二级类证书);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3、以上所有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严禁使用挂证人员,持有在申请人所在单位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最近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和工资支付凭证(****公司银行账户转账截图);4、相关从业资格信息应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信息一致(不得同时注册在两家及以上单位)。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2、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料除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业绩所附标段的**省公共**交易信息网招标公告和评标结果公示网页截图,须有完整的履约评价意见及招标人联系电话,履约评价意见均应为“满意”,否则视为无效文件;3、为提高资格审查准确性和效率,比选申请文件格式须具有可查询目录(含业绩项目名称),人员汇总表、申请人业绩汇总表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表格格式与**省公共**交易信息网代理机构比选结果公告格式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文件;4、各比选申请人须严格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网页截图证明材料须完整齐全、清晰可辨,****公司章遮盖主要内容的、未在申请文件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及业绩、人员数量多附或少附的在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5、****建设厅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为100分,提供最新对应网页查询截图;6、信用中国无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最新对应网页查询截图。。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67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10月12日08时00分 至 2022年10月16日17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10月12日08时00分至 2022年10月17日10时0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637300
联 系 人: 王珊
电 话: 138****9624
传 真:
2022年10月12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