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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深入研究论证,我局起草了《调整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反馈时间
2022年9月26日——2022年9月30日
二、反馈方式
请将意见、建议以电子文档形式,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反馈至电子邮箱。
三、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26.com
特此公告。
****住建局
2022年9月26日
调整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一、关于政府已批准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指标出具问题
中心****住****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35号)和《**市城市规划技术规范》(驻自然资文〔2020〕126号)确定的容积率上限2.5、建筑限高60米进行控制,其它控制指标和管理要求,严格按现行规范执行。在2021年7月20日《实施意见》****政府批复的“四改一拆”及群众安置项目,属于下列情形的,按照“一楼一策”办理:
(一)对项目地块较小(原则上按照不大于1公顷控制)、且已实施拆迁的,经测算无优化空间,建议仍按照批准的控规容积率出具规划条件。
(二)对整体项目部分土地已出让地块,建议仍按照批准的控规容积率出具规划条件,其他控制指标和配套设施按现行规范执行;在修规审查阶段,为提高小区品质,经与建设单位沟通协商,可对修规方案进行优化,适当降低容积率上限控制指标。
(三)涉及群众安置的项目,安置人口、****政府(管委会)核定,****政府批准的,建议仍按照批准的控规容积率出具规划条件,其他控制指标和配套设施按现行规范执行。
(四)因片区开发、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及景观提升,需对容积率控制指标进行优化的,****政府批复意见执行。
(五)其他已实施拆迁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容积率确需突破2.5上限的,****管委会)先期测算,提出论证报告,统筹考虑项目产出成本、住宅(商业)去化周期、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承载力和用地需求、城市品质、小区居住环境等因素,综合容积率上限按照2.8、最高不超过3.0进行控制;还未实施拆迁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按照现行的容积率上限2.5、建筑限高60米进行控制。
二、关于调整部分拟出让地块地价问题
鉴于当前房地产形势和前一时期很多地块流拍的现状,****管委会)建议,提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已经市土委会研究通过且未实施出让地块的地价进行适当调整。****管委会)依照新的基准地价按程序评估后提出初步意见,****规划局按程序提交市土委会研究。
三、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项目)允许调整户型结构时同时允许适当调整外观的问题
根据《****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驻政办【2022】38号)第三条规定,允许开发项目在不改变外观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户型结构,但在实际操作中,根本无法实现。****管委会)提议,经调研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议在允许房地产开发项目调整户型结构的同时,适度调整建筑外轮廓线。调整****市委规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政府批复的控规前提下,对已出具规划条件尚未出让地块允许调整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以提高住宅品质,增加优质住宅项目供应的问题
随着房地产市场转型发展和居民对高品质、改善性刚需的需要,原已出具规划条件尚未出让的部分地块因原规划指标限制,修规时严格受限,导致布局不合理,住宅品质严重下降。为此,****管委会)提议,****政府批复的控规前提下,允许对已出具规划条件尚未出让的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进行优化,以提高小区整体品质。
五、关于建立房地产市场纾困基金问题
借鉴**做法,设立10亿元规模的纾困基金,帮助优质房地产项目尽快实现保交楼。
六、有效期限
以上措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