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竞
争
谈
判
文
件
汉源县山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梨乡观海酒店管理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略)
目 录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PAGEREF _Toc(略)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PAGEREF _Toc(略)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PAGEREF _Toc30171 21
第六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PAGEREF _Toc(略)
(略)受汉源县山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梨乡山居酒店管理分公司、汉源县山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梨乡观海酒店管理分公司联合委托,拟对(略)采用竞争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略)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2、服务内容:
3、招标人:汉源县山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梨乡山居酒店管理分公司、汉源县山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梨乡观海酒店管理分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略)
5、服务地点:(略)
6、最高限价:(略)
7、质量要求:(略)
8、服务期限: (略)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略)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本次谈(略):人民币300元/份,采购文件提供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1. 获取方式:
现场办理:供应商现场(略)(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略)。
2.获取时间:(略)9:00至(略)7:00(北京时间)。
3.获取地点: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水井街11幢702号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略)10:30(北京时间);
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水井街11幢702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0月26日10:30(北京时间)。
十、谈判地点: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蒙阳镇水井街11幢702号
十一、资格预审供应商邀请方式、公告期限:
公告方式:本次谈判邀请(略),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汉源县山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梨乡山居酒店管理分公司、汉源县山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梨乡观海酒店管理分公司
通讯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通讯地址:四川省雅安市(略)
邮 编:625100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一、(略)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汉源县山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梨乡山居酒店管理分公司、汉源县山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梨乡观海酒店管理分公司。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略)。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略)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略)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略),不得参与本项目(略)。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略),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略)
(2)参加采购活(略)
(3)参加采购活动前(略)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谈判(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略),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响应(略)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8.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略)。
8.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略),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略),并承诺提供无(略),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资格预审邀请;
(二)申请人须知;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
(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
(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
(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略)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略)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略)。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略)。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略)。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汉源县山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梨乡山居酒店管理分公司公示栏”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略)。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略)。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略),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略)。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略)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13.1供应商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性响应文件、施工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略)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两部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谈判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略),由供(略)。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实质性要求)
(一)所有报价货币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二)本次谈判采(略),通过资格审(略)。
(三)供应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略)质性要求)。
(四)成交供(略),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实质性要求)。
(五)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采购最高限价,否则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实质性要求)。
(六)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按谈判须知表中规定的价格加成方式进行惩戒。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略),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略),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施工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略)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略)。
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略)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略)(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略)。
18.7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2.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略),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不适用于电子化采购中通过网络系统提供电子响应文件)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略)。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施工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通过资格审查且被随机抽取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书面(略)。
20.3 最后报价表在谈判后,由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略)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略),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略)。
21.2供应商对响(略)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略)。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及有(略)
23.3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略),视为确定谈(略)。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略),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略),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略)。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略)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略)。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略)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6.5竞争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略)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7.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略)。
27.2 采购合同实行(略),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采购(略)。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谈判文(略)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32.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参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略)及四川省相关规定履约验收。
32.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参照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略)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3.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参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略)。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略)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略)。
七、谈判纪律要求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略)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略)
(7)未按照谈(略)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略)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略),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 他
36.本谈判文件中所(略),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略),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略)
(一)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略)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采购项目所(略)(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2018以来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略));
②可提供2018以来任意一年度供应商完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③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不得要求提供证明财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明、财务报告中数据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略)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略)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谈判的,则可不提供。)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采购项目所属行(略)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省外较大数额的标准应以作出行政处罚地域的政府规定为准。
4.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实质性要求,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略)。
5.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谈判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谈判结束后应全部满足。一、技术参数、服务要求
(一)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按合同规定要求)
(二)服务要求(按合同规定要求)
★二、商务要求1、服务时间:(略)
2、服务地点:(略)
3、付款方式:(略)
4、报价要求:报价应是最终中选人验收合格后的总价,(略)等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供应商不(略)。
5、分包:(略)
6、价格调整:(略)
7、履约时间:(略)
8、履约验收: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四川省相关规定。
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竞争(略),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竞争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情况,审查所有材料质量、性能、安全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对供应商履(略),出具验收报告。
(2)供应商提(略)(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五、补充要求:
1.1完全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有关采购清单和相关要求进行供货,符合国家有关冻货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1.2主要材料提供产品合格证,采购方根据需要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复检。
2.履约验收
2.1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四川省相关的要求进行验收。
2.2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为标准,按照《竞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略),审查项目履行(略),审查所有材料质量、性能、安全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谈(略),谈判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略)。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会及(略)。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略)),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略)。
三、本(略),可能会与本采(略),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略),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略)X项目
资格(略)
供 应 商名称:(略)X
采购项目编号:(略)X
包 号:(略)X
(略)
格式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供应商名称) 处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略)
日 期:(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略))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略),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格式1-2
(略)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略)X(供应商名称)(略)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略)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略)XX”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略)X)谈判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委托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略)
供应商名称:(略)X(单位盖章)。
日 期:(略)年(略)月(略)日。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略)。
格式1-3
(略)X(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略)X(单位公章)
日 期:(略)年(略)月(略)日
格式1-4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略)。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略)X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略)X
采购项目编号:(略)X
包 号:(略)X
(略)
格式2-2
(略)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XX(¥)的总报价,供货期 XX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略),冻货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谈判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参照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7)(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日 期:(略)年(略)月(略)日
格式2-3
(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谈判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谈判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谈判以求侥幸成交或(略)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略)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略),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略),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略)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谈判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略),我方对提供(略),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略)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略)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履行。
十三、我(略)(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略),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略)。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略),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四、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略);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略)。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供应商名称:(略)X(盖章)
日 期:(略)年(略)月(略)日
三、供货服务方案(实施方案)1、供货服务方案(实施方案)格式及内容自拟。
格式2-5
四、供(略)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日 期:(略)年(略)月(略)日
格式2-6
序号 | 项目 | 响应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售后专员 | 姓名: | |
3 | 供货期 | 供货日历天数:(略)。 | |
4 | 质保期 | 个月 | |
5 | 分包 | / | |
6 | 价格调整 | ||
7 | 履约保证金 | ||
8 | 付款方式 | ||
… | … | … | … |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谈判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提供空白表格签字并加盖公章则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日 期:(略)年(略)月(略)日
格式2-7
六、售后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一)后期服务人员配置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
2 | 项目专员 | ||
3 | 售后专员 | ||
4 | |||
5 | … | ||
… | … |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略)
日 期:(略)年(略)月(略)日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 | |||
格式2-8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略)X(供应商名称)参加 (略)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所规定的失信行为(略)X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略)。
供应商名称:(略)X(单位盖章)。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 (略)年(略)月(略)日。
注:
1、本表(略),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谈判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格式2-9
十、首次报价表项目名称:(略)XX
项目编号:(略)XX
首次报价(大写人民币):(略)
说明:1、报价应是包括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略)
日期: (略)
说明:报价应是包括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项目名称:(略)XX
项目编号:(略)XX
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略)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略)
日期: (略)
说明:1、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谈判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最后报价”(表格由谈判小组提供),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谈判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
2、报价应是包括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
3、两轮(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第八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谈判采购评审方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谈判程序 2.1审查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5)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2.1.2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谈判。 2.2.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2.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2.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2.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2.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2.6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2.6.1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对供应商首次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的语言、报价货币、知识产(略)判的;
2.4.6.2经最终谈判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仍(略)
(2)响应文件仍中有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2.6.3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略)位负责人授权书除外;
(2)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3)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略))。
2.2.6.4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谈判的(略)。没有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7谈(略),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2.8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2.9谈(略),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略)。2.3报价
2.3.1除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外,供应商报价采用现场报价。
2.3.2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或者多轮报价后再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两轮(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略),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略),说明理由。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谈判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谈判小组采信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3.3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谈判小组要求进行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竞争谈判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略),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略),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略),再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3.4供应商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略),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5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直接确定了采购项目采购价格的,(略)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略),其响应文(略)。
2.4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略),谈判小组应(略),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报价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最后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2.6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略)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略),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略)。谈判小(略),视为(略)。
2.7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略),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略),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略)以反映。
2.8供应商澄清、说明
2.8.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略)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9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略)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10谈判活动结束后,发现资格预审过程中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谈判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由此给(略),由采购人、(略)。但是,经过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认可,同意重新实行资格性审查的,可以直接重新实行资格性审查,并重新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谈判评审。
3.谈判(略)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略)。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 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 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4.1 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4.2 按照客观(略),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4.3 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4.4 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4.5 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略)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4.6 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4.7 配合答(略)
4.8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5.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1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略),退出评审;
6.2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6.3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略),应当在监督(略)
6.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略),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略),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略),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6.5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6.6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略)
6.7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略),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九(略)(样例)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冷冻供货合同
冷冻货合同 供需合同 需方:汉源县山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梨乡山居酒店管理分公司、汉源县山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梨乡观海酒店管理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供货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的品种名称:冷冻货类原料。 二:商品质量: 1、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需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或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乙方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2、 乙方保证依照国家相关准入条件,持有并向甲方提供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3、 乙方必须依照甲方的要求,保证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产品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所需产品类别,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三:定价办法: 1、甲方每月一次进行市场询价,询价活动乙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但甲方必须在经双方协商的固定循环周期的前一天通知乙方。若乙方因任何原因未能参与询价时,则乙方不得对甲方的询价结果有任何异议。 2、甲方在询价过程中,乙方不得干扰甲方询价活动的自主权,不得向甲方指定或推荐询价地点或市场,亦不得向甲方指定或推荐询价摊位和供货商类别,不得在未经甲方询价员许可的情况下主动开口询价或在甲方询价员之先主动和询价点人员交谈。 3、甲乙双方在每次询价活动结束时,需在完成的询价表上签字确认。 4、在一个固定循环周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确认的询价价格供应,不得单方面随意变动价格,否则将扣除当日价格变动商品的全部货款作为赔偿。 5、在双方协商确定的结算周期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发票。
四:交货时间: 1、甲方每日 20:00时前向乙方报送需购品种清单和送货时间。报送方式为电子邮箱传递和电话通知合用。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准时送达。若遇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类)而无法准时送达的,需在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方案,以确保甲方能有最大限度的反应时间立即展开应急措施。 3、乙方送货的延缓时间在15分钟内不视为违约。 4、若因乙方的送货延误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1、 甲方需向乙方明确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质量要求供货。并由甲方对质量进行检验,若乙方对甲方的质量检验有异议且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向国家规定的相关部门进行质检,质检费用由乙方全额支付。 2、 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的验收制度,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干扰,并且需积极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 3、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交货的第一时间内进行验收工作,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 六: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为月结。乙方的当月货款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有效发票后的60天内由甲方向乙方指定的账号内以转账或电子转账的方式汇入。若逾期,则按当月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滞纳金。若甲方延期超过三十日的,则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特殊情况的双方协商解决)
七:运输办法: 由乙方全权负责运输事项,包括交通工具、费用等。 八:乙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甲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同时乙方需在最短的时间内在就近的相应市场采购足数的产品立即补交。且同时偿付甲方应交货总值10%的违约金。 2、未按甲方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甲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供货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应交货总值200%的违约金。 3、乙方若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准时交货的,则按延期交货处理。 4、因乙方所送货物的质量原因而引起的食品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及承担甲方的所有损失。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月度考核,考核方法为以月为单位的扣分制。在乙方当月考核被扣分高于于5分(不包含5分)的,每一分扣罚人民币100元,考核被扣分高于10分(不包含10分)的,每一分扣罚人民币200元,考核被扣分高于20分(不包含20分)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当月考核扣分若为零分,则甲方给予乙方当月货款总额的%作为奖励。考核扣分办法如下: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一次扣1分;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允许上下浮动10%)每一次扣1分;交货时间延迟10分钟至20分钟的,每一次扣1分,延迟20分钟至30分钟的每一次扣3分,超过30分钟的在扣5分的基础上每超一分钟加扣1分。 九:甲方违约责任: 1、因临时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而给乙方造成的额外损失,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0%的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过1小时的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4、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合同第六条规定偿付乙方违约金。 5、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而代为采购的产品无故遭到拒绝接货的,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十:其它约定 1、乙方供货范围为:冷冻货类原料。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代为采购临时性的超出乙方供货品种范围的货物。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因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需出具相关额外费用的证明和依据。 3、本合同期限内的第一个月为双方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本合同内容全部有效,任何一方在试用期内若提出解除合同的,均需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4、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甲方的人员建立私人关系和任何形式的贿赂(如:请客吃饭、娱乐、送礼和其它)。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经双方确认的传真件有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公司(章)或经办人签字; 公司(章)或经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