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1 14:48:04
**** | 相关标段(包)编号****001 | |
2022-10-21 11:54:43 | 公告发布媒体**公共**交易平台(**省) | |
招标公告 |
投诉处理决定书
****公司、****科技局、**诚睿****公司:
我单位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对
**县康北****基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针对受理的投诉事项,我局高度重视并依法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公司
联系人地址:**省****市炉城镇
**街 62-72 号。
联系方式:0836-****334 130****7176
二、被投诉人 1:****科技局
联系人地址:**省****县
联系方式:0836-****303 189****4077
被投诉人 2:**诚睿****公司
联系人地址:**省**市**区金府路 669 号 18
栋 3 层 2 号
联系方式:028-****0632
三、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一)投诉事项
****科技局以及**诚睿****公司未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和相关规****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
(二)主张
1、请求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时向我司发放中标通知书。且针对质疑的审查应由****科技局****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科技局以及**诚睿****公司对我公司胡毅二级建造师证书质疑是假证,我公司不予认可。本项目公示的中标****公司拟任
的项目负责人胡毅,公示的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为川251****08903(附件1),经****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历史记录”查询的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为川251****08903(附件2)其公示的证书编号和查询 编号一致;“**政务服务网”系统升级后查询的二级建造师证书编号为川 251********08903(附件3)除证书编号位数不同,其余信息完全一致。系统升级前后的证书,都是同一人的有效证书,不存在假证一说。
四、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我单位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通过文件形式要求**县
****科技局针对该投诉事项进行答辩,一.贵公司在面对****科技局的初次问询含时并未正面回复问询含中提到的问题。二.****科技局****公司发放中标通知****公司中标****公司相关质疑。三.****科技局****事务所对“**县康北****基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针对相关质疑进行法律咨询。四.贵公司也于 8 月 9 日向**县农牧农村和
科技局提交了对**县康北****基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第二、第三招标候选人质疑。
五、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一)经核查**诚睿****公司在编制
招标文件过程中存在编制不严谨的情况,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招标范围出
现于该项目无关范围内容“****党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
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县农牧农村和科
技局存在招标文件审核不严的情况。
(二)经核查“****公司胡毅在**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网站备案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为川 512********8903”
与“**县康北****基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2022.****.15)"中登记胡毅的证书号为“川
251****08903”不一致,****公司提交相关佐
证资料及历史记录查询建造师延续注册信息在 2022 年 3 月17 日存在胡毅建造师证书编号“川 251****08903 ”延期至2025 年 3 月 16 日。
(三)****公司在**县康北生态牦牛
****基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
标投标文件“九、资格审查资料,(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中确未填报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在投标
文件也并未附相关佐证资料。
(四)经核查该项目在招投标中存在多方质疑,一是甘
孜州****公司****公司存在质疑;二
****公司对**州****公司、**骏
****公司存在质疑。
六、处理意见及依据
(五)经调查,此次招投标中出现招投标书编撰错误、
审核不严谨、多个投标人可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依
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
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六)《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四条之规
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
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
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
(七)认定本次招投标涉及违反招投标法,我局根据实
际情况判断不宜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建议****科技局就“**县康北****基地
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七、不服本处理决定的有关当事人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
定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或相关司法部门)
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局
2022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