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方兴辖区拖车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该项目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5.本社区将按有效最低价原则选定成交供应商。
6.要求供应商必须严格按采购需求(详见:附件)进行报价(采用费率报价),本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社区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7.书面报价内容及要求:供应商必须将报价单(逐页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业绩等证明材料装进档案袋或类似档案袋内密封完整(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供应商也可自行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装进档案袋或类似档案袋内密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成立2年以上,****政府部门相关服务工作经验。
3.营业范围:救援服务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询价函时间:2022年10月27日。
2.开标时间及地点:待公告结束后另行通知。
3.联系地址:******大队(迎淮路与徽富路**向南100米),联系人: 何莹,联系电话:199****0389。
****
2022年10月24日
附件: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根据合同要求,费用据实结算。成交供应商需提交派工单、验收单等相关资料以及正规发票给采购方,以对公转账的形式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
2 | 服务地点 | 按方兴辖区范围内的实际服务需求。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一年。 如考核合格、履约良好,甲乙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续签后两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合同金额不变。 |
拖离车辆种类参考价格明细表
类别 | 车辆类型 |
一类车 | 三轮农用车、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和各类非机动车(含电动二、三轮车) |
二类车 | 小型汽车 |
三类车 | 中型汽车 |
四类车 | 大型汽车 |
五类车 | 特殊装载和施工车辆 |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预算单价 | 备注 |
1 | 吊车 | 50吨 | 2800元/台班 | 空驶费:25吨以下(含25吨)200元/车次,25吨以上400元/车次。 |
2 | 吊车 | 25吨 | 1400元/台班 | |
3 | 吊车 | 20吨 | 1200元/台班 | |
4 | 吊车 | 12吨 | 1000元/台班 | |
5 | 吊车 | 8吨 | 800元/台班 | |
6 | 拖车(一类车) |
| 150元/车次 | 空驶费40元/车次 |
7 | 拖车(二类车) |
| 150元/辆/次 | 空驶费140元/车次 |
8 | 拖车(三类车) |
| 400元/辆/次 | 空驶费200元/车次 |
9 | 拖车(四类车) |
| 500元/辆/次 | 空驶费300元/车次 |
10 | 拖车(五类车) |
| 800元/辆/次 | 空驶费400元/车次 |
11 | 停车费(三轮农用车、摩托车和各类非机动车) |
| 10元/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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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停车费(小型车) |
| 20元/辆/天 |
|
13 | 停车费(中型车) |
| 30元/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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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停车费(大型车) |
| 40元/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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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停车费(特殊装载和施工车辆) |
| 50元/辆/天 |
|
(一)以上服务项目所需机械设备,****大队清理路面违停车辆、长期占道“僵尸车”、违规运输渣土等车辆、设备。 (二)(二)本项目为服务工程项目外包,以实际产生的费用为发生的数量乘以投标单价,合计汇总后结算。 (三)(三)吊车费:不满4小时按半个台班计算,超过4个小时,不满8小时(含8小时)按壹个台班计算。 (四)(四)停车费:小型车首小时以内4元/辆,首小时以后每小时2元/辆;大型车首小时以内8元/辆,首小时以后每小时4元/辆。24小时内连续停放按小型车不超过20元,大型车不超过40元收费。 (五)空驶费:指接到指令出车30分钟后或到达现场后因****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六)针对无主机动车,甲方认可并支付车辆拖移10天内的停车费用,超过约定时间的车辆停车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超六个月无人领取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投标人负责对相关车辆按照交警部门的相关处置程序进行报废****停车场,投标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负责转移后车辆的保管。 |
(若所投费率为90%,拖车(一类车)预算单价为150元/车次,空驶费40元/车次,则结算单价为:150x90%+40x90%=171元,其余项目以此类推)
二、服务需求
1、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需保证外观整洁、性能良好、安全可靠、证件齐全、年检合格,除国家必保险种外,为车辆投保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及座位险等。
三、考核标准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方兴辖区内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拖离服务。采购人对该项目服务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若发现有以下问题则扣除相应的违约金并要求限期整改。
(1)未按约定的时间,将采购方被拖车辆拖运至指定地点,承担违约金2000元,每延期一天增加500元。
(2)该项目完成过程中的其他问题,一次扣除500元。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费率(产品基准单价乘以费率后的价格为最终结算单价)报价,最终结算价款据实结算(总结算金额不超过10万元)。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招标内容报出所列分项单价的统一费率,所投费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请各投标人综合考虑后,报出投标价格(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