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石磊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甲烷氯化物联产1.5万吨四氯乙烯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向公众公告相关环评信息,现将该项目有关环境信息进行第一次公告。
一、项目建设基本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12万吨甲烷氯化物联产1.5万吨四氯乙烯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筠门****基地。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在公司原有年产10万吨甲烷氯化物联产1.2万吨四氯乙烯副产1600吨六氯乙烷的生产线基础上进行技改,主要为拆除原机修车间**焚烧装置,利用厂区预留空地**五金仓库和机修车间,并购置氢氯化反应器、氯化反应器、PCE反应器等相应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技改完成后实现年产12万吨甲烷氯化物、1.5万吨四氯乙烯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倪承榕
联系电话:147****7720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机构名称:****
联系人:平志斌
联系电话:0797-****38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凡对本项目建设有意见和建议的个人或单位可在公告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或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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