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桥头镇多罗埇**建筑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公告 |
发布时间:2022-10-31 |
**省**县桥头镇多罗埇**建筑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公告 经批准,****采用网上挂牌方式出让1宗采矿权,并委****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场所:**市**区信安六路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省公共**交易平台网站 场所:**市**三路24号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县桥头镇多罗埇**建筑用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县**西南250°方向,直距约23km处,属**县桥头镇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1°57′11″,北纬23°50′18″。 面积:0.255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储量:查明建筑用灰岩矿控制**量976.4万立方米,推断**量18.5万立方米。上部覆盖层体积101万立方米,其中残积层体积为40.9万立方米,全风化变质石英杂砂岩体积19.8万立方米;中风化变质石英杂砂岩体积4.5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层体积18.2万立方米,全风化花岗岩层产砂率49.16%,可产建设用砂量8.9万立方米;中风化花岗岩体积为17.6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500米至 305米 **开发利用情况:露天开采境界内矿岩总量为762.47万立方米,建筑用灰岩开采储量为669.64万立方米。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评审通过后,******局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管理“三方”协议》《土地复垦资金提取和使用监管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中的相关义务。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15年 起始价:520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国境内的营利法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该采矿权为单独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本次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只能通过**省公共**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1200/index,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按要求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 1.近三年以来,在自然**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录且未移出的矿业权人; 2.曾在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按约定签订或履行《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曾在矿业权出让或采矿权相关活动中因不履行相应义务被****管理部门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或被行政部门进行处罚的; 3.被列入其他部门违法名录、黑名单、严重失信企业名录的;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2年11月26日 挂牌时间:2022年11月26日—2022年12月09日 网上地址:https://ygp.****.cn/ggzy-portal/#/441200/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挂牌出让采矿权的详细资料可在**省公共**交易平台中浏览及下载。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2年11月26日—2022年12月08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和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书面、电子邮件、传真、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竞买申请和报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在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网上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因**范围、配套设施范围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当地村、小组及村民无法达成协议,或建设运输道路、皮带廊等项目无法通过相关部门审批,而导致矿山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属竞得人自身原因导致,并自愿承担因无法履行本方案“六、特别约定(一)至(十)项”的事项而导致的违约责任,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二)竞买人必须要充分了解和熟悉现行的矿产**开发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范围已完成的《核实报告》《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备案,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申请人应知悉并自行评估和承担风险。 (三)矿山开采及生产销售等配套设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文件规定,竞得人应自行评估投资费用。 (四)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了解本方案所列条件、约定等,应提前实地熟悉**周边的现状,**四邻是否有满足矿山生产规模和矿产品输出的运输通道,自行评估可能造成日后无法正常采矿或运输的风险。 (五)办理采矿权登记的前置审批要件,如产能核定、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特殊要求,竞买人应充分了解,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六)竞买申请人应****人民政府、****小组调查确认**以及配套设施所涉及的土地、林地权益、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等事宜。竞得人须自行理顺属地村民关系,自行承担有关征租土地、青苗、村道、村民饮用水、房屋搬迁等补偿费用。矿山建设开采过程所涉及交通、电力、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的,由竞得人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本次采矿权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权属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如林木、耕作物、固定设施),以及道路、安全距离内的房屋及输电线等相关权属的处置,因补偿、拆迁等问题需与周边镇、村及群众协商的事宜较多,竞买人申请人在竞买前应到采矿权属地现场考察,并向**所在镇、村充分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对竞得后可能向第三方作出补偿等问题,由竞得人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相关费用和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竞得人承担。上述费用均具有不确定性,具体涉及的实际情况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了解,评估分析所需费用。 (七)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实地现状及本方案所列条件、约定等,竞买申请人缴纳交易保证金视为对本次出让活动所列条款全部接受,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竞买人如对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有异议的,应在“挂牌公告时间”结束5个工作日前向****提出(即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8日期间的工作日提出,其他时间以及非工作日不受理异议申请)。 如对挂牌出让内容有咨询了解需求的,可在“挂牌公告”发布期间电话或来函询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列入违法名录、黑名单、严重失信企业名录。 十一、其他内容 (一)竞得人若非******公司,须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在**县成立****公司开发运营该矿山。 (二)为支持**地区经济建设,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矿山基建工作并投产,其矿产品应优先供应给怀****基地和先****基地,矿产品在**辖区范围内销售时,其销售价格不应高于周边同类型矿山销售价格。矿山投产后,除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影响外,不得连续停产超过6个月。 (三)竞得人应确保矿山产品外运符合环保、交通、应急等有关要求,减少对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的影响。 (四)竞得人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及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必须编制《**县桥头镇多罗埇**绿色矿山规划》,按照******局审核后方可施工建设和开采生产。 (五)竞得人应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经评审通过后,******局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管理“三方”协议》《土地复垦资金提取和使用监管协议》,并认真履行协议中的相关义务。 (六)竞得人必须严格落实“四定”(采矿权定时、定量、定界、定开采方式)管理工作,划定**范围前按规定埋设**界桩,严格按照《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开采方式进行采矿作业,不得超量开采。强化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交**现场检测资料和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报告。上述所有工****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落实,相关费用由矿山企业承担。 (七)本次网上交易出让仅为采矿权,不含**范围的土地、山林等其它权利。竞买申请人自行****人民政府****小组调查了解所涉及的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采矿权竞得人自行理顺与有关部门以及当地村民的关系,自行承担有关租用土地、青苗、村民饮用水、房屋搬迁等补偿费用。若使用乡村道****管理部门和镇村同意,对道路进行改造达到矿料运输使用等级要求,并负责道路养护、维修等。矿山建设开采过程所涉及交通、电力、水利等生产生活设施的,采矿权竞得人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上述费用均具有不确定性,具体涉及的实际情况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了解,评估分析所需费用。 (八)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自动成为采矿权人,因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环保等政策调整而导致采矿权人不能正常采矿的,有相关政策补偿时按政策处理,没有相关政策补偿时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造成矿山损失的,由采矿权人自行承担损失。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压覆**范围或关闭矿山的,采矿权人必须同意放弃被压覆**范围或关闭矿山,相关补偿费用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执行,或按照采矿权人与建设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执行,采****机关不负责协调。 (九)竞得人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必须具备其他有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 (十)以上“六、特别约定”条款内容,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自行实地调查核实,充分认识矿山开发可能涉及的各项风险。本公告未尽事宜,最终以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为准。 本公告在****门户网站、**省公共**交易平台网站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 2022年10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