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集平山县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承办企业的通知
****关于征集**县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承办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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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县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承办企业的通知
按照《****办公厅 ****办公厅 国家乡村**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厅 ****财政厅 ****乡村**局关于抓紧制定报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2〕2号)和《****商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石商建设〔2022〕179号)的要求,**县作为**市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点支持县,先行先试,将启动建设行动工作。现就组织征集申报**县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项目承办企业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2022年,**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共****配送中心1个,****中心23个,建设标准均为基本型。
****商贸中心23个
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我县商业设施现****商贸中心数量少、覆盖率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中,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中心优势,****商贸流通企业对现有乡镇商业设施进行现代化改造,计划对23****中心进行改造,具备条件的乡镇覆盖率达到100%,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优化生活服务业供给,以满足乡镇居民使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
(****配送中心1个
对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计****配送中心1个,物流配送覆盖县城和主要乡镇村。项目建成后,基本实现县内龙头快递物流企业统仓共配,进行业务整合,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
二、财务资金支持重点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承办企业采取奖补的方式予以资金支持,****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相关项目的建设期(即:有效投资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有效投资截止时间为申请验收日,根据实际情况项目提前完成可单独验收,完成一项,验收一项。承办企业的相关项目投资须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且项目通过验收后,根据企业的实际完成投资情况,分别拨付支持资金。
中央支持资金由省级全部切块分配到县,****商贸中****配送中心的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支持重点主要包括:
1、****中心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
支****商贸中心功能和标准(山区、人口稀少的乡镇经营面积可适度降低标准)要求,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自营部分实行统一结算。根据实际需要,对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改造(包括内部装饰装修、门头统一、室内温控等;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陈列、打包、食品加工、运输车辆、搬运等设施设备购置;以及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或升级改造等。
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商贸中心功能外,****中心功能,根据实际需要,除上述设备外,可对冷库、冷藏、休闲娱乐设施、临时停车位等设施、设备购置和改造。
2、****配送中心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
支持按****配送中心功能和标准,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根据实际需要,对基础设施和场地设施的改造(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货架、仓库、分拣、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的购置,以及为实现基础设施和信息等**共享进行的信息化建设或升级改造。
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补助资金不予支持内容包括: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原则
项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企业自愿申报,通过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择优确定承办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承办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依法在**县辖区注册或有实体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会计核算,依法经营和纳税。
2、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息准确完整。
3、具备承担并完成申报项目的能力。
4、近5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5、从事****商贸流通等行业领域相关。
(三)项目要求
1、申报企业须围绕上述主要任务和资金支持方向,结合企业自身经营**域商业建设需要,合理安排项目。
2、项目建设期(即:有效投资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
3、没有享受或没有重复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
4、项目投资以建设期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投资主体与申报主体保持一致。
(四)申报程序
1、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要求,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填写申请表,准备申报材料,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申报。
2、申****改革局(商务)内贸科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8份加电子版)申报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改革局(商务)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有关证照、核准备案文件等材料须核对原件),(评审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立专项工作组,研究制定项目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拟定支持项目及承办主体。
5、拟支持项目及承办主体,****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承办主体开始项目实施。
四、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一)申报材料封面(见附件1)及目录
(二)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三)投资预算明细表(见附件3)
(四)《XXXX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4)
(五)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责任承诺书((见附件5))
(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八)在 信用中国 等官方信用网站公示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包括公示截图和信用评价报告复印件)
(九)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均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印刷,统一编排页码,编制目录,按上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复印件需加盖相应企业的公章。
****地址:**街88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立强(0311 ****5182)
****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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