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石墩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建设单位 | **县石墩河镇人民政府 | ||
项目名称 | **县石墩河镇(略) | ||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天) |
第一(略) | **志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略).13 | 12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秦南建设有限公司 | (略).58 | 120 |
第三(略) | **文博建设有限公司 | (略).85 | 120 |
项目负责人信息 | 姓名 | 注册证号 | 建安B证号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饶孝贤 | 陕(略) | 陕建安B((略)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周晨 | 陕(略) | 陕建安B((略)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朱建波 | 陕(略) | 陕建安B((略) |
以上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在**县人民政府信息网公示。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示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略)修改)向**县招标办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略)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上述公告第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招 标人:**县石墩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略) 监督部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略) 公示日期: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