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中国六冶印尼湿法三期项目搅拌槽和碳钢槽体劳务
询价通知书编码: | ****110088 | 询价通知书名称: | 中国六冶印尼湿法三期项目搅拌槽和碳钢槽体劳务 | 采购联系人: | 孙天生 |
采购联系人电话: | 152****2957 | 采购联系人传真号: | 采购联系人EMAIL: | ||
中国六冶印尼湿法三期项目搅拌槽和碳钢槽体劳务 询价公告 一、询价编号:**** 二、采购内容概述: 包含 来料装卸车、钢板打坡口、包装(含包装架制作)、喷砂、槽顶制作、厂里倒运、发货装车 。 三、报价方式: 1.被邀请的供应商请****公司电子采购交易系统,在本询价书要求的报价截至时间之**行在线报价。交易系统网址如下:http://ec.****.com:5835 2.请各供应商严格按照询价书要求报价,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相关采购联系人。 四、采购组织单位: ****
公告时间:2022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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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描述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税率 | 交货日期 | 报价要求 |
1 | 工程施工 | 件 | 1.0000 | 0.03 | 2022-11-30 | 技术标准:计量方式:付款方式:送货地点:工程部位:收料人姓名:联系方式: |
附件: | 04项目竞争性谈判(中国六冶印尼湿法三期项目搅拌槽和碳钢槽体劳务).docx |
目录2022年11月竞争性谈判人:****公司****公司竞争性谈判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国六冶印尼湿法三期项目搅拌槽和碳钢槽体劳务
3.报价文件102.竞争性谈判文件91.项目概况7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5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5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
9.纪律和监督158.重新竞争性谈判147.合同授予146.评标135.开标124.报价12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3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73.其它说明162.报价要求161.报价依据16第三章报价要求16
(一)报价函48一、报价函48商务部分46第八章报价文件格式46第七章、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底线44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4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53四、项目管理机构53三、授权委托书5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1(三)工程量清单50(二)开标一览表49
(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58(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57(二)近年财务状况表56(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5五、资格审查资料55(二)项目经理简历表54
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64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63一、施工组织设计62技术部分61七、中铝集团招标投标自律公约60六、安全底线承诺书59
****公司现决定对中国六冶印尼湿法三期项目搅拌槽和碳钢槽体劳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二、其他材料66附表五:临时用地表65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65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65
分包方式:劳务分包分包范围:包含来料装卸车、钢板打坡口、包装(含包装架制作)、喷砂、槽顶制作、厂里倒运、发货装车。工程地点:****开发区**路18号项目名称:中国六冶印尼湿法三期项目搅拌槽和碳钢槽体劳务工程概况:竞争性谈判编号:****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0年以来没有在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及弄****政府和有关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和通报记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http://zxgk.****.cn/)和信用中国(http://www.****.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3、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为本项目配备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投标人需具备施工劳务资质,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能力资格要求:计划工期:按甲方要求为准(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确认开始时间为准)
四、报价的递交2、获取途径:经资格审查入围的供应商,将对其发放竞争性谈判书,入围供应商登录中铝国际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om:5835/)自行下载竞争性谈判书,并依据文件要求于平台上在投标截止日**行网上报价,不接受其他方式。1、获取时间:自2022年11月4日08时起至2022年11月9日08时(**时间)。三、竞争性谈判通知书的获取6、严禁挂靠单位,一旦中标,合同的签订必须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再分包;
联系人:雷兵地址:****开发区**路18号竞争性谈判人:****公司****公司七、联系方式:2、报价揭示地点:中铝国际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om:5835/)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揭示时间:2022年11月09日08时**时间)
1.项目概况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电子邮件:****@qq.com电话:152****8853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联系人 | 名称:****公司****公司地 址:****开发区**路18号联系人:雷兵电 话:152****8853电子邮件:****@qq.com |
2 | 项目名称 | 中国六冶印尼湿法三期项目搅拌槽和碳钢槽体劳务 |
3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路18号 |
4 | 资金来源 | 业主工程款 |
5 | 报价计价方式 | 全费用综合单价暂估总价。包括分包方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费、 管理费、利润、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运输及损耗、装卸、税金以及一定的风险等。 |
6 | 竞争性谈判范围 | 包含来料装卸车、钢板打坡口、包装(含包装架制作)、喷砂、槽顶制作、厂里倒运、发货装车等工作 |
7 | 计划工期 | 工期要求:按甲方要求为准(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确认开始时间为准) |
8 |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要求 | 工程质量:合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本工程项目建设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管辖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
9 | 报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
11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3 | 分包 | 不允许 |
14 | 偏离 | 不允许 |
15 | 控制价 | 本项目控制价为 431.53402 万元,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
16 | 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竞争性谈判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其他正式有效函件 |
17 | 竞争性谈判通知书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 / |
18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2 年 11 月 09 日 08 时 |
19 | 报价人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20 | 报价人确认收到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小时内 |
21 | 构成报价文件的其他材料 | 经竞争性谈判人确认的其他材料 |
22 | 报价有效期 | 自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23 | 报价保证金 | 无 |
2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报价文件必须采用报价人单位公章;有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单位章处必须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可以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必须在相应位置签字。 |
25 | 报价文件份数 | 1、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中铝国际电子商务平台。2、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的投标恕不接受。 |
26 |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 中铝国际电子商务平台网址:http://ec.****.com:5835/ |
27 | 是否退还报价文件 | 否 |
28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同报价截止时间 |
29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30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多于3名 |
3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中铝国际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om:5835/)发布公示期限:3日 |
32 | ****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33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形式:转帐或电汇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合同价款的6%,其中合同履约金为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3% |
34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1.1.2.2承包方式:劳务分包1.1.2.1建设地点:****开发区**路18号1.1.2工程综合说明竞争性谈判内容:中国六冶印尼湿法三期项目搅拌槽和碳钢槽体劳务1.1.1竞争性谈判范围1.1竞争性谈判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2.1报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2报价人资格要求1.1.2.6工期要求:项目部根据施工总计划下发具体工期,报价人必须根据下发的工期组织人员,每项工期节点未按时完成,按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累计处罚。1.1.2.5质量标准:以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设计图纸、施工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质量评定依据,达到合格标准、满足设计要求。1.1.2.4保修要求:如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内的故障而导致合同设备停止运行,则质量保证期应按乙方实际修理或换货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工厂运营的损失导致业主追究甲方的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1.1.2.3付款及结算:发包人根据发包人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在月付款申请上签署的审核意见,在扣除按合同条款规定应扣除的保留金、甲供材料款、质量保修金、节点考核费、违约金等费用后,按合同单价及维修确认单、验收鉴定书为计价依据,每月月末乙方出具结算清单给甲方,双方确认后进行结算。经确认后,乙方开具国家同期税率规定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甲方于次月15号前凭票办理付款手续。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1)为竞争性谈判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2.2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其他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6)被责令停业的;(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3)与本标段的监理人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5语言文字参与竞争性谈判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4保密报价人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3费用承担(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9.2报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竞争性谈判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各报价人自行组织。1.7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1.6计量单位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报价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2)竞争性谈判须知;(1)竞争性谈判公告;2.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2.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2.竞争性谈判文件1.9.3除竞争性谈判人的原因外,报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1.2根据本章第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7)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报价文件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
2.3.1在报价截止时间3天前,竞争性谈判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如果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时间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报价截止时间。2.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2.2.3报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竞争性谈判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报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报价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报价截止时间。2.2.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竞争性谈判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竞争性谈判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澄清。2.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1)、报价函商务部分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报价文件的组成3.报价文件2.3.2报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竞争性谈判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7)、中铝集团招标投标自律公约(6)、安全底线承诺书(5)、资格审查资料(4)、项目管理机构(3)、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2.2报价3.2.1报价人应按第三章“报价要求”的要求填写报价。3.2报价(2)、其他材料(1)、施工组织设计技术部分
3.2.3.2报价人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方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充通知(答疑文件)的要求,以及施工现场条件情况、施工方案、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风险及报价时有关承诺等因素一并考虑报价报价。3.2.3.1报价人应遵守国家、行业和**省颁发的计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安全、质量、工期的前提下,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报出自己的报价报价,但报价报价不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3.2.3报价报价的编制依据3.2.2.3报价人的报价报价,应是完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合同条款所列竞争性谈判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3.2.2.2各报价人的报价报价均不得超过报价的有效范围。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2.2.1报价是报价人对报价工程的期望承包价,报价报价应按报价汇总表中所列项目详细列出,它应包含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所能预计的一切风险。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报价有效期的,竞争性谈判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报价有效期。报价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报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报价人拒绝**的,其报价失效,但报价人有权收回其报价保证金。3.3.1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报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3.3报价有效期3.2.5劳保基金、税金进入报价报价。3.2.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3.2.3.3报价报价是指由报价人计算的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包括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及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完成的全部费用,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措施费用、税金(增值税)以及有经验的承包商所能测算的一切风险等全部费用。
3.6.1报价文件应按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竞争性谈判人的承诺。3.6报价文件的编制本次竞争性谈判不允许备选报价方案。3.5备选报价方案3.4.1“资格审查资料”应附报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3.4资格审查资料
4.1报价文件的递交4.报价3.6.5投电子邮件、传真形式的投标恕不接受。3.6.4报价文件正本一份。3.6.3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3.6.2报价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工期、报价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竞争性谈判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5.开标4.2.1报价文件在递交以后,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随时登陆中铝国际电子商务平台撤回竞争性谈判文件。需要补充或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必须先撤回报价文件,然后选择补充或修改后的部分重新上传,并重新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或撤回报价文件。4.2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1.3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中铝国际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om/)4.1.2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递交的视为撤回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4.1.1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上传至中铝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递交。
评标委员会确认报价单位资质是否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公司****公司专家库抽取5****委员会。5.2.1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竞争性谈判人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
6.1评标委员会6.****公司各部门专家审核后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依据报价人评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依照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网上打分。评标委员会确认报价单位报价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4)曾因在竞争性谈判、评标以及其他与竞争性谈判报价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竞争性谈判人或报价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竞争性谈判****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竞争性谈判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7.1定标方式7.****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竞争性谈判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合同价款的3%向竞争性谈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7.3履约担保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22款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竞争性谈判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不通知未中标的报价人。7.2中标通知竞争****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1)报价截止时间止,报价人少于3个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谈判人将重新竞争性谈判:8.重新竞争性谈判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竞争性谈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竞争性谈判人向中标人退还报价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1竞争性谈判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竞争性谈判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竞争性谈判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
报价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竞争性谈判人串通报价,不得向竞争****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对报价人的纪律要求竞争性谈判人不得泄漏竞争性谈判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报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1对竞争性谈判人的纪律要求9.纪律和监督(2****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报价的。
1.报价依据第三章报价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3****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2报价报价为竞争性谈判人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该是报价人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确定的竞争性谈判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以及因为竞争性谈判人的原因给报价人造成的停、窝工损失费,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同时将施工方案中技术措施费用以及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等预估进入总报价。报价人在中标后提出的任何调整标价或增加合同款项用以调整标价的要求,竞争性谈判人均不予接受。2.1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结合实际情况在竞争性谈判控制价范围内自主报价。2.报价要求1.3甲供材料和设备的试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情况需要可以委托中标人采购。1.2主要材料和设备甲供,价格执行竞争性谈判人提供的甲供材料和设备价格清单,中标人施工时按照图纸及预算领料,超领部分结算时按照上述价格双倍扣除。1.1报价人应依据竞争性谈判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补充图纸及相关的补充通知(如果有)综合报价。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3报价人应将报价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说明与报价表一并报送。3.2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3.1本章内容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竞争性谈判须知、合同条款及格式、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3.其它说明2.3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增值税)及安全文明措施费(安全防护措施费)已经包含在报价报价中。
1.3评标程序评标过程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2.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答疑纪要等。1.2.1、相关法律、法规。1.2评标依据1.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一.评标方法
1.2形式评审1.3.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1.3.4、报价文件详细评审1.3.3、重大偏差评审1.3.2、资格评审1.3.1、初步评审
1.2.2竞争性谈判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1.2.1.3按规定提供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1.2.1.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2.1.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施工现场负责人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1.2.1竞争性谈判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2.7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6工程质量目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2.5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1.2.4.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作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1.2.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
(4)生产措施存在重**全隐患;(3)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的;1.3.1重大偏差评审1.3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对其作废标处理。(9)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8)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7)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6)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标准要求的;(5)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
(1)、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报价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针对性强,且论述完备的得满分:20分。工程施工方案叙述一般的酌情扣分;此项满分为20分。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技术评审细目对报价人报价文件技术部分予以评审比较和独立打分,报价人技术得分为各评委打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1.3.2.1技术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满分40分)报价人技术部分、资格评审与商务报价部分评审得分相加之和为报价人总得分,评标委员会将按报价人总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将报价人排序,并将排序前三名的报价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竞争性谈判人,总得分最高的报****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得分最高分并列时,商务部****一中标候选人)。本次竞争性谈判不保证报价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中标。本次项目竞争性谈判总分满分100分,其中技术部分满分分值为40分,资格评审内容满分分值为10分,商务报价部分满分分值为50分。各报价人投商务标时,要注意报价的完整性。1.3.2报价文件的评审
以各有效报价人的最终评标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上下偏离加减分方法:1.3.2.2商务部分评审内容及分值(满分50分)(5)、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包含测量控制方案)及进度的技术组织措施完备的得满分5分;措施针对性一般的酌情扣分;此项满分为5分。(4)、施工进度计划表叙述详细具体、符合施工进度要求的得满分5分,叙述一般的酌情扣分;此项满分为5分(3)、劳动力安排计划充分满足本项目所需人员配置的得满分5分,配置一般的酌情扣分;此项满分为5分。(2)、有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计划及进出场计划的得满分5分,合理可行程度不好或不完善的酌情扣分;此项满分为5分。
(3)类似项目业绩,2分(2)项目经理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的职业证书2分(1)报价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4分1.3.2.3、资格评审内容部分计算得分(满分10分)(2)、评标价评标基准值得分为40分,每低于基准值1%加1分,最高加10分,最高得50分;每高于基准值1%减1分,最低得30分。(1)、计算合格报价人的评标基准值;
(一)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表);1.3.3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向招标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1.3.2同一标段中有效投标不足3个,以致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合同段的全部投标,并建议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1.3.1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评分值,经监督部门当场签证后,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出现得分完全相同时,投标价较低者优先。1.3推荐中标候选人(4)企业信誉,2分
形式评审标准(五)向投标人的澄清记录及评标附表。(四)评标结果;(三)评****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初步评审、详细评审,以及废标说明);(二)招标过程(包括资格预审和开标记录);
形式评审标准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
形式评审标准 | 评审内容 | 是 | 否 | |
形式评审标准 | 1 | 竞争性谈判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
形式评审标准 | 2 | 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施工现场负责人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 ||
形式评审标准 | 3 | 投标书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形式评审标准 | 4 | 按规定提供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 ||
形式评审标准 | 5 | 竞争性谈判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 ||
形式评审标准 | 6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其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 | ||
形式评审标准 | 7 | 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竞争性谈判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 ||
形式评审标准 | 8 | 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 | ||
形式评审标准 | 9 | 工程质量目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形式评审标准 | 10 | 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结论 | 是否通过评审 |
合同编号:【键入内容】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评标办法前附表重大偏差评审标准
重大偏差评审标准 | 评审内容 | 评审意见 | ||
重大偏差评审标准 | 评审内容 | 是 | 否 | |
重大偏差评审标准 | 1 | 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的; | ||
重大偏差评审标准 | 2 |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 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 ||
重大偏差评审标准 | 3 |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的; | ||
重大偏差评审标准 | 4 | 生产措施存在重**全隐患; | ||
重大偏差评审标准 | 5 | 关键工程技术方案不可行; | ||
重大偏差评审标准 | 6 | 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标准要求的; | ||
重大偏差评审标准 | 7 | 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符,涉嫌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 ||
重大偏差评审标准 | 8 | 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 ||
重大偏差评审标准 | 9 | 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 ||
重大偏差评审标准 | .. | |||
结论 | 是否通过评审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技术部分:40分商务报价:50分资格评审内容及标准:10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20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计划 | 5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劳动力安排计划 | 5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 | 5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 5分 |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委员会根据编写的完整性、可行性酌情打分,若有缺项,该项为0分。 | ||
资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 报价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4分 | |
资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 项目经理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的职业证书 | 2分 | |
资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2分 | |
资格评审内容及标准 | 企业信誉 | 2分 |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报价 | 50分 |
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住所:【键入内容】承包人:【键入内容】第一部分协议书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承包人:【键入内容】 |
劳务分包人:【键入内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键入内容】 |
1.总包工程名称:【键入内容】一、总包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键入内容】(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工程劳务作业承包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法定代表人:【键入内容】住所:【键入内容】劳务分包人:【键入内容】
计划开始日期:【键入数字】年【键入数字】月【键入数字】日三、劳务分包作业期限劳务分包作业范围及内容:【键入内容】二、劳务分包作业范围3.总包工程立项及批准文号:【键入内容】2.总包工程地点:【键入内容】
1.签约合同价为:【键入数字】元(人民币),大写﹕【键入内容】元。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格劳务作业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必须达到【键入内容】标准,并符合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四、劳务作业质量标准作业总日历天数为:【键入数字】天。作业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始、完工日期计算的天数不一致的,以作业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完工日期:【键入数字】年【键入数字】月【键入数字】日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键入日期】资质专业及等级【键入资质专业及等级】发证机关:【****机关】资质证书编号:【键入资质证书编号】六、劳务分包人资质2.合同价格形式:【键入内容】。
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七、合同文件构成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中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型内容的文件应当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
1.合同订立时间:【键入数字】年【键入数字】月【键入数字】日九、附则3.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作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2.劳务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劳务分包工作,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再分包,并按时足额的向劳务作业人员发放工资。1.承包人承诺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八、承诺
1.一般约定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本合同一式【键入数字】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包人执【键入数字】份,劳务分包人执【键入数字】份。3.本合同自自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生效。2.合同订立地点:【键入地点】
承包人:(公章) | 劳务分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键入内容】地址: 【键入地点】邮政编码: 【键入内容】法定代表人: 【键入内容】授权代表: 【键入内容】电话: 【键入内容】传真: 【键入内容】电子信箱: 【键入内容】开户银行: 【键入内容】账号: 【键入内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键入内容】地址: 【键入地点】邮政编码: 【键入内容】法定代表人: 【键入内容】授权代表: 【键入内容】电话: 【键入内容】 传真: 【键入内容】电子信箱: 【键入内容】开户银行: 【键入内容】账号: 【键入内容】 |
1.1.5承包人:是指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签订承包合同的总承包人、专业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人,以及取得上述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4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3劳务分包工作: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劳务作业范围对应的劳务分包工作。1.1.2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或者总承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1完工日期:包括计划完工日期和实际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工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照第12.3款【完工日期的确定】执行。1.1.10基准日期:承包人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承包人直接选定劳务分包人的,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9合同价格:是指承包人用于支付劳务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劳务作业范围内全部劳务作业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8签约合同价:是指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7劳务分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劳务作业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劳务分包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1)合同协议书;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当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的标准和规范应当与承包合同约定一致。1.2标准和规范
(8)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7)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1.5联络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6.2.2项【劳务作业通知】载明的开始作业日期前7天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1.4图纸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当以最新签署的为准。(9)其他合同文件。
1.5.6按照本条约定地址发出的文件,被送达方未反馈是否收悉且按照第1.5.5款的约定无法判断是否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第5日视为送达之日。1.5.5因一方提供的通知地址不准确、通知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邮件、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1.5.4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当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5.3上述通知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1.5.2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并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5.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令等文件,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采用当面送交、邮件、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并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2.2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承包人应当提供承包合同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当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承包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但有关承包合同的价格和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2.1承包合同的提供2.承包人除法律规定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劳务分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劳务分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6保密
(4)完成办理劳务作业所需的各种证件、批件等手续,但涉及劳务分包人需依法自行办理的手续除外;(3)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2)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进入劳务作业现场的交通条件;(1)将作业所需的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必需的条件接至劳务作业现场内;2.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2.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至迟不得晚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
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3.1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3.劳务分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2.3承包人项目经理(5)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供的劳务作业人员住宿等其他设施和条件。
劳务分包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劳务作业现场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劳务分包人授权后代表劳务分包人签署相关文件。3.2劳务分包项目负责人(4)其它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3)履行承包合同中与劳务分包工作有关的劳务分包人的义务,但劳务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当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2)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工作期限延误、安全事故等责任;(1)按照合同、图纸、标准和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并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劳务分包人派驻到劳务作业现场的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应当相对稳定。劳务分包人更换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时,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接到劳务作业通知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劳务分包人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等,并同时提交主要劳务作业管理人员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劳务分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当常驻劳务作业现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劳务分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交项目负责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务分包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劳务分包人未如期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及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劳务作业人员投诉或引发纠纷的,承包人有权书面通知劳务分包人并从尚未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中代劳务分包人支付上述费用,并扣除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违约金,剩余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向劳务分包人支付。书面通知应当载明代付的劳务作业人员名单、代付的金额,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确认或提出异议,逾期未确认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承包人代付。劳务分包人应当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并支付法定社会保险,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于每月25日之前将上月的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支付情况书面提交承包人。否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支付最近一期及以后各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4.2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劳务分包人应当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工程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工资核算支付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的书面记录。除上述书面记录的用人行为外,劳务分包人承诺在本工程不存在其他劳务用工行为。4.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4.劳务作业人员
5.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4.3.4承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劳务作业人员,劳务分包人应当撤换。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3.3承包人有权随时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及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否则承包人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劳务作业现场。4.3.2劳务分包人应当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符合本合同劳务作业要求的劳务作业人员投入工作。劳务分包人应当对劳务作业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管理、工资支付管理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4.3.1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当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包括劳务作业人员数量、工种、进场时间、退场时间以及劳务费支付计划等,劳动力安排计划应当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4.3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5.2.1劳动保护5.2职业健康5.1.3劳务分包人应当按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负责其生活区的管理工作。5.1.2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作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后,劳务分包人应当立即通知承包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1.1承包人应当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劳务作业。对于承包人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的指示,劳务分包人有权拒绝。5.1作业安全
5.3环境保护劳务分包人****机关的要求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等一切所需证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至迟应当于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为劳务分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应当达到工****机关的标准、要求。承包人应当按工****机关的标准和要求对劳务作业人员的宿舍和食堂进行管理。5.2.2生活条件劳务分包人应当按法律规**排劳务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劳务分包人应当服从承包人的现场安全管理,并根据承包人的指示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务分包人应当依法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劳务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受到伤害的,劳务分包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6.1.2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承包人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修订劳务作业方案,劳务作业方案应当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当计划等。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人提供劳务作业方案的时间。6.1.1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如下内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劳动力及材料供应当计划、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与成本控制措施等,在劳务作业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修订的,承包人应当及时通知劳务分包人。6.1劳务作业方案6.作业期限及进度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劳务作业暂停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在合同履行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劳务作业现场环境。对劳务作业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具体可行的防范措施。劳务分包人应当遵守承包人关于劳务作业现场环境保护的要求。
6.2.2劳务作业通知(2)劳务分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劳务作业方案,组织劳务作业人员。(1)承包人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完成如下劳务作业准备工作:6.2.1劳务作业准备6.2开始工作
(2)承包人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条件,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费用增加和(或)作业期限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且承包人应当支付劳务分包人合理的利润:6.3.1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6.3作业期限延误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劳务作业所需的许可。承包人应当在计划开始工作日期7天前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通知,作业期限自劳务作业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算。
6.3.2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因承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开始工作的,承包人应当按实际开始工作日期顺延作业期限,确保实际作业期限不低于合同约定的作业总日历天数。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之日开始工作的,劳务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延误期限超过90天的,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合理利润。(6)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机具等,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3)承包人未能在合理时间内作出指示,致使劳务作业不能正常进行的;
6.4劳务作业暂停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作业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在劳务作业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利作业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示,采取措施继续进行劳务作业,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承包人承担。不利作业条件包括不利物质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不利作业条件。6.3.3不利作业条件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劳务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后,不免除劳务分包人继续完成劳务作业及整改的义务。
劳务作业暂停后,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劳务作业暂停的影响。在复工前,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确定劳务作业暂停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复工条件。当复工条件具备时,承包人应当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复工通知的要求复工。6.4.3劳务作业暂停后的复工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6.4.2劳务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劳务作业暂停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并支付劳务分包人合理的利润。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按照合理成本加利润原则约定劳务分包人窝工、停工补偿费用的计算标准及方法。6.4.1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
6.5.2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当按承包人的指示予以配合。6.5.1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承包人或劳务作业现场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承包人应当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6.5工作配合劳务作业暂停持续56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6.4.2项【劳务分包人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及第15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劳务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6.4.4劳务作业暂停持续56天以上劳务分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复工的,劳务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6.3.1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约定办理。
7.1.2上述供应当计划经承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应当按供应当计划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供应当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运入场地。7.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14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当计划。7.1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当计划7.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当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提前完工的,承包人应当向劳务分包人下达提前完工指示,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交提前完工建议书,提前完工建议书应当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承包人接受该提前完工建议书的,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协商采取加快工作进度的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认为提前完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当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异议,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压缩合理作业期限。6.6提前完工
7.3.2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部分低值易耗材料以及小型机具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上述材料的范围给予明确。7.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所需的低值易耗材料,应当由承包人提供。7.3低值易耗材料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或采购大型机械、主要材料,以及提供或租赁周转性材料。7.2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和周转性材料7.1.3承包人提供的机具、设备应当在安装调试完毕,确认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在进场时应当由劳务分包人负责验收,如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当在验收时提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均由承包人承担。
8.劳务作业变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所供应当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劳务分包人在上述损耗率的范围内对设备、材料进行合理使用。超出约定损耗率范围之外的设备、材料用量,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7.5承包人供应当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及周转性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劳务分包人应当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供应当的机具、设备、材料,并接受承包人随时检查其机具、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因劳务分包人保管不善、不合理使用造成机具、设备、材料丢失、损毁的,劳务分包人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作业期限延误等责任。7.4劳务分包人的保管义务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影响劳务作业的,应当按照本款约定进行调整:8.1劳务作业变化的情形
8.3.1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8.3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劳务作业变化通知,并提供调整后的相应图纸和说明。8.2劳务作业变化的通知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调整劳务作业范围。(5)改变劳务作业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8.3.2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程序本项约定的项目单价是指按照第10条【合同价格形式】确定的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载明的项目单价或合同当事人另行约定的项目单价。(3)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作业单价。(2)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工艺复杂程度、劳动力市场状况以及原单价的相应组价比例认定;(1)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作业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劳务作业变化导致价格调整的,劳务作业变化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承包人要求劳务分包人提供临时性用工劳务的,承包人应当提前3天向劳务分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指示按时组织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承包人承担。8.5临时性用工劳务因劳务作业变化引起作业期限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作业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结合劳务作业特点及技术难度,并参考工程所在地定额标准确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的方法。以及当地劳动力市场供应当情况。8.4劳务作业变化引起的作业期限调整因劳务作业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应当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作业变化通知后7天内,先行向承包人提交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承包人对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劳务分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承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劳务作业变化估价申请。
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9.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9.劳务作业价格调整临时性用工劳务是指未包括在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范围之内的零星用工。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劳务分包人应当在临时性用工劳务过程中,每天向承包人提交投入该项劳务工作的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费用汇总,承包人审核、确认后,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在作业期限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劳务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当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作业期限延误时,作业期限应当予以顺延。9.2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第2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在作业期限延误期间出现市场价格波动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费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系数进行调整。劳务分包人对人工费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以发布价格为准。
(3)综合工日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用工天数以及综合工日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工日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2)工种工日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不同工种用工天数及各工种单日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种工日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1)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作量清单及其劳务费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费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10.1单价合同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0.合同价格形式
11.1劳务作业的计量11.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10.2总价合同(5)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单价形式。(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以及每单位建筑面积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9.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按第9.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约定执行。
(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工作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工作量报表的审核并书面答复劳务分包人。承包人对工作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检测。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检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作量视为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每月22日前向承包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已完成的工作量报告,并附具进度款付款申请单、已完的工作量报表和有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行:11.1.2计量程序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作业工作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1.1.1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劳务作业完工验收前,提前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当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结算。11.2.2预付款的抵扣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支付预付款。承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2.1预付款的支付11.2预付款(3)承包人未在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工作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审核的,劳务分包人报送的工作量报告中工作量视为劳务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此计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当包括如下内容:11.3.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当按月进行。11.3.1付款周期11.3进度款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1.1.2项【计量程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承包人提交,并附上有关资料。11.3.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5)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4)根据第17条【索赔】应当增加和扣减的金额;(3)根据第8条【劳务作业变化】应当增加和扣减的金额;(2)应当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承包人向劳务分包人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都应当支付至协议书中约定的劳务分包人的账户。11.4支付账户(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当在审核确认或视为同意劳务分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之日起7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进度款。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承包人对劳务分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7天内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劳务分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劳务分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11.3.4进度款审核与支付
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材料检验,并及时提出检验意见。12.2参加检验与验收12.1.2承包人有权随时对劳务分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当及时完成整改。12.1.1劳务分包人应当确保所完成劳务作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有作业规范要求的,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还应当满足承包人的作业规范要求。12.1劳务作业质量12.验收与交付
12.3.4劳务作业经承包人验收合格的,以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报告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未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完工报告后7天内完成验收的,以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报告的日期为完工日期;劳务作业未经完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承包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12.3.3总包工程竣工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视为劳务分包人的劳务作业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12.3.2劳务分包人完成全部劳务作业后,应当向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承包人验收。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完工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成果的验收,验收合格或者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劳务分包工作。12.3.1承包人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负责组织劳务分包工作的完工验收。12.3完工日期的确定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书面指示,参加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并承担相应部分的整改责任。
13.1完工结算申请13.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劳务作业经验收合格后,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示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合同当事人也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作业交付的具体条件或日期。12.5劳务作业交付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表明劳务作业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当负责无偿整改,作业期限不予**,并承担由此导致的承包人损失。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整改的,承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产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的,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2.4劳务作业整改
(4)承包人应当支付劳务分包人的合同价款。(3)根据合同应当扣减的款项;(2)承包人已支付劳务分包人的款项;(1)完工结算合同价格;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当自劳务分包作业完工并经承包人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违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当在签发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完成对劳务分包人的完工付款。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13.3完工结算支付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申请单,并自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完工付款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当自收到劳务分包人提交的完工结算申请单之日起28天内审核确认,并向劳务分包人签发完工付款证书。承包人对完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劳务分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劳务分包人应当提交修正后的完工结算申请单。13.2完工结算审核
(3)承包人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条件,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2)承包人未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已完工作量的;(1)承包人未按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4.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14.1承包人违约
14.2.1劳务分包人违约的情形14.2劳务分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当承担其违约行为给劳务分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并支付劳务分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4.1.2承包人违约责任(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材料、设备、机具等,影响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的;
(5)劳务分包人未每月向承包人提供上月劳务分包人在本项目上所有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4)劳务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3)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2)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的;(1)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组织符合工程要求且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劳务作业人员进场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劳务分包人违约:
15.不可抗力一方合同当事人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当继续履行合同。14.3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期限。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4.2.2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通报受损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承包人通报一次损失情况。15.2.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另一方全力协助并采取措施。15.2不可抗力的通知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应当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15.1不可抗力的确认
(3)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承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因不可抗力影响劳务分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作业期限延误的,应当顺延作业期限,由此导致劳务分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1)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15.3.1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作业期限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5.2.2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承包人应当为运至劳务作业现场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或获得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6.1承包人应当获得或办理的保险16.保险15.3.2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4)劳务分包人在停作业期限间按照承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16.3保险事故的处理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劳务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劳务分包人应当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劳务作业现场内自有人员、自有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6.2劳务分包人应当办理的保险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约定,劳务分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作业期限的,应当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17.2劳务分包人索赔17.1.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且承包人认为可以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则承包人应当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和(或)**作业期限,劳务分包人应当予以配合。17.1.1承包人根据承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承包合同的约定。17.1配合索赔17.索赔
17.3承包人索赔(5)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5天内未予答复或未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的,视为认可该项索赔。(4)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应当于35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并应当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2)劳务分包人应当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的作业期限,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劳务分包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劳务分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作业期限的权利;
(5)劳务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未予答复或未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的,视为认可该项索赔。(4)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劳务分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2)承包人应当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当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赔付的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承包人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得到赔付金额的权利;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的,应当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提出索赔: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18.1.1出现下列情形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本合同:18.1合同解除的情形18.合同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约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按照违约责任条款执行。17.4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3)劳务分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业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工作的质量、安全、作业期限,且经承包人书面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的;(2)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无法整改的;(1)劳务分包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18.1.2出现下列情形的,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暂停持续超过56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56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1)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超过56天的;18.1.3出现下列情形的,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6)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劳务分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务作业人员支付报酬,导致引发1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的;(4)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劳务作业暂停持续超过56天不复工的,或虽未超过56天但已经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18.2.3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违约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8.2.2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当妥善做好已完工作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撤出劳务作业现场。承包人应当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8.2.1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及时与劳务分包人办理合同结算支付手续。18.2合同解除后的处理18.1.4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人民法院起诉。(1****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当事人因合同或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9.争议解决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前7天向劳务分包人发出撤场通知,劳务分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并办理好相关手续。若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则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8.2.4合同解除退场
1.1.6“受委托管理方”是指,是承包人根据法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授权委托的下属单位,代表承包人根据授权委托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管理。1.1.5“承包人”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1.4“发包方(业主)”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键入内容】。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适用于合同的标准规范包括:【键入内容】。1.2标准和规范1.1.12通用条款中“承包人”为专用条款内的“承包人”和“受委托管理方”的合称。1.1.7“劳务分包人”是指,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人的受让方。
(5)、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工程付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3)、劳务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1)、本合同协议书;合同当事人对于解释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约定
受委托管理方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键入年月日的日期】;受委托管理方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键入年月日的日期】;1.4图纸(8)、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7)、本合同通用条款;(6)、合同履行过程中,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受委托管理方指定的邮箱:【键入内容】受委托管理方指定的电话:【键入内容】受委托管理方指定的接收人为:【键入内容】1.5.2受委托管理方接收文件的地址:【键入内容】1.5联络受委托管理方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键入年月日的日期】。
劳务分包人指定的传真:【键入内容】劳务分包人指定的邮箱:【键入内容】劳务分包人指定的电话:【键入内容】劳务分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键入内容】劳务分包人接收文件的地址:【键入内容】受委托管理方指定的传真:【键入内容】
2.2.2关于受委托管理方应当负责提供劳务作业所需要的劳务作业条件,包括:【键入内容】。2.2.1关于受委托管理方交付具备本合同劳务作业条件的劳务作业现场期限要求:【键入内容】。2.2劳务作业现场和工作条件2.受委托管理方受委托管理方、劳务分包人关于保密事项的约定:分包人要对图纸等技术资料保密,分包人未经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书面签字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工程竣工后,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受委托管理方。如分包人将图纸等技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分包人将承担一切由此给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和发包方(业主)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6保密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键入内容】;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键入内容】;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键入内容】;身份证号:【键入内容】;姓名:【键入内容】;2.3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
2.4直接来自发包方(业主)、监理工程师关于本工程的书面指令,须经过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书面签字认可后才能生效。其他牵扯到法律效力的工程文件,必须由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签字,同时加盖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公章后,方可生效。受委托管理方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项目的总包管理工作,对分包工程承担全面管理责任。对分包人执行本合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通信地址:【键入地点】;电子信箱:【键入内容】;联系电话:【键入内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键入内容】;
3.劳务分包人2.9对分包人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购置的施工材料进行确认,受委托管理方的确认并不能免除分包人应该承担的责任。2.8组织发包方(业主)、监理和分包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2.7按合同约定及承包人管理制度及时支付分包人工程款项。2.6如需更换受委托管理方本工程项目经理,受委托管理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2.5受委托管理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分包人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④按受委托管理方要求的时间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及其他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需要的有关资料。③分包人保证具有符合发包方(业主)要求的、承包其工作范围内工作的相应资质条件,并对其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②分包人必须保证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保存备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如有内容、时间变更,必须及时提供给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①分包人必须配备受委托管理方认可的与本合同工程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作业人员,并向受委托管理方以书面形式提供分包人管理人员职能分配及联系方式。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提交复印件报受委托管理方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管理人员一致。(详见附表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4)劳务分包人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3.1劳务分包人的一般义务
⑩分包人应加强管理,有关混凝土、大型机械、渣土管理、车辆和人员进出厂、防风防汛防震、文明施工、现场测量及标准化工地等工作均须按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有关部门规定执行。⑨分包人采购材料、雇佣施工人员、租赁施工设备等可能形成债务和责任的业务不得以受委托管理方的名义进行,受委托管理方不承担分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形成的任何债务及责任。⑧在受委托管理方领导下分包人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发生伤亡事故后严格按照《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受委托管理方报告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分包人不得漏报、谎报、拖报、瞒报事故。由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及对受委托管理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⑦分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现行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在受委托管理方指导、监督下建立完善管理体系,承担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控制职责。⑥分包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技术标准、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设备制造厂商的安装说明书等有关标准进行施工,接受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委派及合同规定的现场施工指导、设备安装调试专家指导。⑤分包人按合同规定及被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进度安排来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确保质量,确保安全。
?工程竣工后,分包人须按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要求及时、无偿地将所建临时建筑、自有物资全部拆除并撤离现场,做到工完场地清。分包人如逾期不迁,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有权强制清场,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现场大临等设施搭建由受委托管理方统一规划布置。分包人必须服从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对总平面管理和现场平面管理的要求,必须按受委托管理方批准的搭建方案实施,承担费用。分包人应配合在其承建施工现场以承包人的名义设立“五牌一图”,现场文明施工等宣传牌、标语、形象宣传必须按照受委托管理方的统一规定进行设置,配合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业主)之前,分包人负责己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和丢失,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和处理;工期不予顺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分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当地有关要求和工程需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分包人须****机关、质量监理、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的监督、检查,接受受委托管理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负责从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现场材料、设备仓库所领用的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设备出库的装运和施工区域运抵地的卸车工作。
姓名:【键入内容】;3.2劳务分包人项目负责人?完成主合同中规定的确属分包人工作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分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由受委托管理方指定的电源、水源(建筑红线边缘)引至施工场地及生活区并承担费用(含材料费)。?分包人遵守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在现场颁布的一切施工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受委托管理方在现场的统一调度。
劳务分包人未提交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或者没有提供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的违约责任:【键入内容】。劳务分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下:【键入内容】。通信地址:【键入内容】;电子信箱:【键入内容】;联系电话:【键入内容】;身份证号:【键入内容】;
4.劳务作业人员劳务分包人提交现场劳务作业管理机构及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键入年月日的日期】。3.3劳务作业管理人员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分包人无正当理由并未征得受委托管理方的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管理团队主要人员,否则,每发生1人次,分包人应向受委托管理方支付违约金万元;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月出勤不少于25天,离开工地时应向受委托管理方负责人请假,出勤不满25天的,分包人向受委托管理方按每人每日元标准支付违约金。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劳务作业现场的时间要求及违约责任:
重伤、死亡、群伤事故为0;安全工作总目标:5.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4.3.4劳务分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劳务作业人员,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为:【键入内容】。4.3劳务作业人员管理4.2受委托管理方对按照本合同付给分包人的劳务报酬的使用有监督权。分包人必须确保所雇佣人员的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必要时受委托管理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包人所雇佣人员的工资直接支付,款项从分包人劳务报酬中扣除。
创安全文明工地;根据相关规定配备足额专(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要求持证上岗;新入场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无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事故发生;轻伤事故率2‰以内;杜绝机械、设备、交通及火灾事故;
5.7分包人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要妥善看管,以防丢失,如有丢失,分包人应自费进行购置。5.6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规及管理方有关安全文件规定,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费用投入,受委托管理方按照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提取不少于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分包人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安全费用,受委托管理方有权监督分包人安全费用的使用。该部分费用由受委托管理方根据分包人提供的安全生产投入相关票据及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限额予以拨付,否则不予拨付安全费用,分包人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5.5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及发包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随时接受发包方(业主)、受委托管理方、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编制安全文明、环境保护措施及施工组织设计,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时提供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给受委托管理方造成损失的,则受委托管理方因此损失的全部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并从其工程款中扣除。5.4分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管理,负责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分包人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受委托管理方不承担非受委托管理方原因造成的分包人人员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其他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回收率100%;
6.1.2分包人按受委托管理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受委托管理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6.1.1分包人提供进度计划的时间为开工前天。在任何时候如果受委托管理方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展与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根据受委托管理方的要求,分包人应编制修改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提供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而对施工进度计划所采取的措施,并服从受委托管理方总体进度安排。6.1劳务作业方案6.作业期限及进度5.9未尽事宜执行《安全环保协议》(附件)。5.8现场安全防护必须严格按照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规定的要求执行。
关于受委托管理方应当完成的劳务作业准备工作:【键入内容】。6.2.1劳务作业准备6.2开始工作6.1.5发包方(业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如需设计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做出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纸,分包人才予以实施。6.1.4分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业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设计单位等同意后实施。6.1.3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分包人在项目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委托管理方,由受委托管理方及时**发包方(业主)、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分包人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6.3.2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因发包方(业主)原因影响工程的关键工序而导致进度计划拖期的,经发包方(业主)认可后,相应工期予以顺延。因受委托管理方原因导致未能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开始工作的,劳务分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延误期限超过【键入内容】天的,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6.3.1因受委托管理方原因导致作业期限延误6.3作业期限延误关于劳务分包人应当完成的劳务作业准备工作:【键入内容】。
(2)【键入内容】;(1)【键入内容】;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不利作业条件:6.3.3不利作业条件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上限:【键入内容】。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作业期限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键入内容】。分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分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由于分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或造成工期延误的,分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自行承担加快进度可能增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受委托管理方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键入内容】。(2)【键入内容】;(1)【键入内容】;受委托管理方和劳务分包人同意以下情形为不利物质条件:(3)【键入内容】。
受委托管理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6.4.1受委托管理方原因引起的劳务作业暂停6.4劳务作业暂停(3)【键入内容】。(2)【键入内容】;(1)【键入内容】;
7.3.2关于劳务分包人自行提供劳务作业所需低值易耗材料或小型机具的范围:【键入内容】。7.3.1关于劳务作业所需的低值易耗材料的提供人的约定:【键入内容】。7.3低值易耗材料7.1.1劳务分包人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机具、设备、材料供应当计划的期限:【键入内容】。7.1机具、设备和材料供应当计划7.机具、设备及材料供应当
7.5受委托管理方供应当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7.4.1受委托管理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周转料具由分包人在受委托管理方的设备及周转料具指定存放地点办理交接及领用手续,并签订《设备机具安全使用管理协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领用、归还、维护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设备及周转料具使用完毕后由分包人负责交回至受委托管理方仓库。装卸车及运输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大型机械、主要材料及周转性材料由【键入内容】负责保管。7.4劳务分包人的保管义务7.3.4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国家权威部门所确认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7.3.3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的品种和等级。
7.7材料核销管理:劳务报酬中间及最终结算的同时进行受委托管理方(含发包方)供应材料的核销,超出规定领用的材料按采购价格的130%抵扣分包人劳务报酬。7.6.2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必须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国家权威部门所确认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7.6.1分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合同规定和设计要求的品种和等级。受委托管理方委托分包人采购材料的费用,由分包人凭委托单及采购发票(采购单位填写总承包人或受委托管理方名称)向受委托管理方报销。7.6、分包人供应材料:除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供应的材料外所有施工用材料。受委托管理方供应当设备、材料的合理损耗率:【键入内容】。
8.1劳务作业变化的情形8.劳务作业变化7.8.3分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方每月对材料的稽核工作。7.8.2分包人应加强现场保卫工作,防止材料被偷盗、浪费、挪作它用等现象的发生,即进入现场的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只能在本工程使用,未经受委托管理方同意不能拉离工地,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受委托管理方将随时进行监督检查。7.8.1分包人根据工程图纸编制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使用计划领用材料,因分包人材料计划编制有误造成的材料超购损失或少购影响工程进度责任由分包人承担。7.8其他:
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关于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的约定:【键入内容】。8.3.1劳务作业变化估价原则8.3劳务作业变化估价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业主同意,受委托管理方可按约定向分包人作出变更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受委托管理方的变更指示,分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关于劳务作业变化的情形的约定:【键入内容】。
9.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劳务作业价格调整9.劳务作业价格调整临时性用工劳务的工种工日单价:【键入数字】。8.5临时性用工劳务关于因劳务作业变化引起作业期限调整时,确定增减作业期限天数的方法为:设计变更发生并不意味相应**工期,工期的**须经发包方(业主)和受委托管理方书面同意。8.4劳务作业变化引起的作业期限调整
10.1单价合同10.合同价格形式第2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键入内容】。第1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键入内容】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键入内容】。
暂估劳务报酬不含税共计元,增值税元,价税合计(2)工种工日单价合同元。元。(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劳务报酬不含税共计元,增值税元,价税合计(1)工作量清单劳务费综合单价合同
元。(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劳务报酬不含税共计元,增值税元,价税合计(3)综合工日单价合同不同工种提供劳务时间的确定:由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工种及人数报受委托管理方,由受委托管理方确认。确认必须由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和分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双方各自书面委托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有效。元。元。(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元。(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劳务报酬不含税共计元,增值税元,价税合计(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合同不同工种提供劳务时间的确定:由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工种及人数报受委托管理方,由受委托管理方确认。确认必须由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和分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双方各自书面委托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有效。元
元元。(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固定劳务报酬不含税共计元,增值税元,价税合计10.2总价合同(5)其他单价形式:【键入内容】。完成工程量的确认:由分包人按每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受委托管理方,由受委托管理方确认。对分包人未经受委托管理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受委托管理方不予计量。确认必须由受委托管理方项目经理和分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双方各自书面委托的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有效。
(5)特殊工程措施费(包括人员进出场费等)、一般措施费、联动试车费(包括保驾费)等其他项目费用。(4)分包人采购材料的政策性调价及市场调价等费用及为了施工方便或需要而必须的临时性材料和消耗性材料费用等。(3)除合同规定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所造成的停、窝工损失(包括设备、材料、图纸的暂时脱供)。(2)不超过合同总价%(含%)部分或图纸工程量%(含%)部分的设计变更。(1)分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成本、管理费、社会保险费、利润、税金、物价上涨、政策性调整、合同规定的保险、所有的责任、义务、风险和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分包人应该缴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本劳务报酬为分包人工程施工期内完成的所有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费用总和,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为保证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而采取的包括责任区域清扫、余物垃圾清理消纳费等所有发包方(业主)及受委托管理方要求安全措施发生的费用。(10)不可遇见的施工措施费、赶工费、材料价差等发生的费用。(9)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8)合同价款中包含的其他风险包干费用。(7)施工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保险费、环境保护措施费用,以及在施工中由于保证工期要求需增加的各种费用。(6)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从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现场供应库房至工程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装运、卸车、转运、保险、保管费,现场情况可能导致的以上设备、材料的二次倒运发生的费用。
11.1.1计量原则和计量周期11.1劳务作业的计量11.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通过共同努力,发包方(业主)允许调整的工程价款调整才能对分包人调整]:。(13)其它与本工程有关但上述未提及的分包人需要发生的费用。(12)发包方(业主)或受委托管理方提供设备及材料的一般性缺陷处理费用。
11.2预付款(1)劳务分包人报送工作量报告的期限:【键入年月日的日期】。关于劳务作业工作量计量的约定:【键入内容】。11.1.2计量程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键入内容】。劳务作业工作量计算规则:【键入内容】。
11.2.2预付款的抵扣受委托管理方逾期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键入内容】。关于支付预付款的其他约定:【键入内容】。受委托管理方支付预付款的期限:【键入年月日的日期】。受委托管理方支付预付款的数额或比例:【键入内容】。11.2.1预付款的支付
元;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工程完成至,支付元;第三次支付时间为工程完成至,支付元;......。□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工程完成至,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键入内容】。11.3.1付款周期11.3进度款支付关于预付款抵扣的约定:【键入内容】。
11.3.4进度款审核与支付关于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约定:【键入内容】。11.3.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键入内容】。11.3.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按时间节点支付:。
(4)支付工程款前,分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账号:;开户行:)。(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进度款。。(2)受委托管理方支付劳务分包合同进度款的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审核确认或视为同意劳务分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之日起分包人在向受委托管理方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由全部作业人员签字并发放的上月份作业人员****银行付款凭证和承诺(样表见附表一),若乙方未能提交,则受委托管理方将不予受理该次工程分包款申请并扣除下月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作业人员工资,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1)受委托管理方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天内审核确认并书面答复劳务分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劳务分包人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
12.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方(业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分包人必须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合格费用应由受委托管理方承担,不合格应由分包人承担。如发现问题,一切责任应由分包人承担。12.1.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2.1.3劳务分包人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受委托管理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2.验收与交付(6)在发包方(业主)资金不到位且发包方(业主)要求不停工的情况下,双方都有满足发包方(业主)要求的义务,如需要**工期和索赔,应一致向发包方(业主)请求。如果发包方(业主)付款滞后或达不到合同规定比例,则对分包人的劳务报酬支付可相应顺延或按比例降低。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拖延工期。(5)发票开具金额依据主合同相关条款确定。分包人需按合同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合规的发票,若因发票引起的任何问题,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12.6.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12.6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关于劳务作业交付条件与日期的约定:【键入内容】。12.5劳务作业交付劳务分包人整改后质量仍不合格,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为:分包人支付受委托管理方工程**费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并不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完善的责任,直到符合约定质量标准。12.4劳务作业整改
12.6.2.4分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受委托管理方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合理利润由分包人承担。12.6.2.3监理人和受委托管理方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分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受委托管理方原因造成的,受委托管理方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修复的支付分包人合理利润。12.6.2.2缺陷责任期内,受委托管理方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受委托管理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分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2.6.2.1分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2.6.2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个月。
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键入年月日的日期】;13.1完工结算申请13.劳务作业完工结算与支付12.6.4保修责任:保修期及保修规定按主合同内本分包工程内容有关条款执行。由于分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要求分包人相应**缺陷责任期。12.6.3缺陷责任期的**
受委托管理方项目部收到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初审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结算资料需受委托管理方审核签字并盖章后方可生效。受委托管理方完成完工结算申请单审核确认并签发完工付款证书的期限:【键入内容】。13.2完工结算审核完工结算申请单应当包括的内容:【键入内容】。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份数:【键入数字】;劳务分包人提交完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键入内容】;
14.1.1受委托管理方违约的情形14.1受委托管理方违约14.违约受委托管理方确认结算资料生效后,分包人提供全额劳务发票及收款收据,受委托管理方30日历天内向分包人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劳务报酬尾款。质保金在主合同内本分包工程内容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历天内退还。受委托管理方完成完工结算支付的期限:【键入年月日的日期】。13.3完工结算支付
(6)劳务分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键入内容】14.2.1劳务分包人违约的情形14.2劳务分包人违约关于受委托管理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键入内容】。14.1.2受委托管理方违约责任(5)受委托管理方违约的其他情形:【键入内容】。
14.2.2.3如发生转包或再分包,受委托管理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分包人负责。14.2.2.2因分包人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要求返工直至达到要求,发生的返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返工造成的拖延工期不予顺延。因施工质量无法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时,受委托管理方可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对受委托管理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分包人承担。14.2.2.1分包人必须确保合同工期的要求,并确保进度计划主要节点的实现,如属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则由分包人采取措施抢回,费用由分包人承担。经采取措施仍未达到合同工期要求时,逾期竣工违约金万元/天,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金额的%。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当实际建设进度未能达到进度计划主要节点要求,受委托管理方向分包人发出通知,天后受委托管理方认为工期仍未控制并导致总工期无法保证,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解除与分包人的合同,分包人应赔偿受委托管理方的损失。关于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的约定:【键入内容】。14.2.2劳务分包人违约责任非经受委托管理方同意,分包人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
16.2劳务分包人应当办理的保险16.1受委托管理方应当获得或办理的保险16.保险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键入内容】。15.1不可抗力的确认15.不可抗力
16.4.2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合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见索即付保函。16.4.1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保函。16.4、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担保关于劳务分包人办理保险的时间及劳务分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保险时间为开工日期到竣工日期。如果分包人未能履行本条规定的分包人的保险义务或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分包人、受委托管理方、发包方(业主)或其他承包商或相关人员的损失,则由分包人赔偿此损失。关于劳务分包人应当办理的保险的约定:1.分包人应当自费为其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并为劳务作业现场内自有人员、施工用设备、车辆购买国家有关规定应购买的保险(相关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2.分包人须按国家、地方及业主方相关规定为其进场施工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工伤保险。
□待本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30日内无息返还。□完成产值占分包合同价款的%时,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不计息),施工全部完成,退还剩余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16.4.3、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分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三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至受委托管理方指定账户。16.4.2.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即元)(执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16.4.2.1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为合同总价款的%(即元)。
17.6施工过程中分包人不得因自身原因擅自停工(包括农忙季节),否则,受委托管理方有权向分包人索赔(在工程款中每日扣除元);连续停工超过天,分包人承诺按已完合格工程量的%结算工程款并无条件退场(不合格工程受委托管理方不予支付工程款,同时分包人应无条件清除已完成的不合格工程),退场费用分包人自行承担。。17.5分包人所完成的一切工程量,如果发包方(业主)不认可支付,受委托管理方也有权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受委托管理方进行索赔。关于索赔与违约责任竞合的约定:【键入内容】17.4与违约责任的竞合17.索赔16.4.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本合同工程交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及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完毕后30日内无息返还。。
18.2合同解除后的处理18.1.3劳务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键入内容】。18.1.2受委托管理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键入内容】。18.1.1合同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受委托管理方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8.1合同解除的情形18.合同解除
20.补充条款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受委托管理方和劳务分包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人民法院起诉。19.争议解决劳务分包人逾期撤离劳务作业人员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键入内容】。受委托管理方发出撤场通知的期限要求:【键入内容】。18.2.4合同解除退场
20.5.1合同生效后,分包人必须接受受委托管理方完成所属农民工实名制工作,并向受委托管理方提交全部作业人员名册和身份证明,并实名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20.5作业人员工资支付20.4分包人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发包方(业主)、受委托管理方工程管理相关办法和规定。20.3因分包人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受委托管理方向分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无论分包人是否同意,受委托管理方此权利不受影响。20.2如受委托管理方要求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提前,分包人应采取措施积极组织实施,目标实现后,发包方(业主)对本合同工程的工期奖励金额按分包人承担主合同的工程量比例的%奖励分包人。20.1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提出修改本合同,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承包人(盖章):【键入内容】(本页无正文,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之签字盖章页)(以下无正文)20.5.3如出现此类事件,分包人应积极处理,不得推诿躲避。在受委托管理方联系分包人处理,而分包人不到位的情况下,受委托管理方可直接按相关人员的诉讼标的从分包人的分包款中扣除,直接支付,并计入最终结算。20.5.2分包人须有效管理与分包人相关的人员(包含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物资供应商、机具租赁方等),不对受委托管理方发生围堵、恶意上访、聚众闹事等影响受委托管理方事件。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劳务分包人(盖章):【键入内容】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受委托管理方(盖章):【键入内容】年月日
****公司****公司诉求工资的,****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我公司在(项目名称)第合同段(标段)工程施工中,****公司****公司支付的工程分包款万元优先支付本工程年月份全部作业人员工资,共支付万元且已经全部支付完毕,此次工资支付后,我公司不拖欠任何在本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工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公司****指挥部):作业人员工资支付完毕承诺书附表一年月日
日期:授权委托人:****公司名称:(盖章)特此承诺。本工程年月份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明细表附后。
作业人员工资支付明细表 | |||||||||
分包单位: (盖章) | |||||||||
工程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 月份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施工部位 | 班组长 | 应发工资 | 实发工资 | 签字并按手印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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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
合计 |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shouquanweituo)附表三受委托管理方供应材料表附表二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单 价 | 损耗 | 备注 |
一 | 发包方(业主) | ||||
二 | 总承包人/受委托管理方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上岗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备注 |
1 | 施工现场负责人 | ||||||||
2 | 技术负责人 | ||||||||
3 | 技术员 | ||||||||
4 | 质检员 | ||||||||
5 | zaojia员 | ||||||||
6 | 测量员 | ||||||||
7 | 资料员 | ||||||||
8 | 材料员 | ||||||||
9 | 安全员 | ||||||||
附件A:机具、设备、材料供应计划4、如投标人中二个标以上,每标段除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其他人员不允许重复。3、以上人员要求为一个标段管理人员最低配置,投标时人员不得少于以上要求。2、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注:1、附除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的职称证(如有)、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养老保险复印件等证件、证书必须为彩色扫描件、复印件;
序号 | 品种 | 规格型号 | 质量 | 数量 | 供应时间 | 送达地点 | 备注 |
一、协议性质为切实贯彻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环保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乙方(设计人):【键入内容】甲方(发包人):【键入内容】协议编号:【键入内容】附件B:安全环保协议
2.4督促乙方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作业前风险辨识,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急预案编制和演练。2.3为乙方提供必须的作业文件及【键入单位名称】现行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负责进行安全交底和监督乙方落实。2.2组织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入场培训,并按相关规定组织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2.1对乙方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督促乙方限期整改安全环保隐患,乙方逾期未整改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进行整顿。二、甲方安全环保管理权利和义务本协议为【键入内容】(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属协议,主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本协议随之终止或解除。
三、乙方安全环保管理权利和义务2.9【键入内容】。2.8发包方是项目安全环保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按主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以保障乙**常的安全环保投入,监督乙方按规定执行。2.7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环境事件时,甲方应当立即启动相关事故应当急预案、参与抢险,为乙方抢险及抢险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督促乙方及时如实上报险兆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并参加后续工作的事故调查。2.6对乙方现场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乙方现场作业“三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超”(超强度、超定员、超能力)行为进行立即制止、责令整改或进行处罚;督促乙方及时如实上报“三违”和“三超”行为。2.5监督乙方向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3.6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及时如实报告违章以及险兆、可记录伤害、轻伤及其以上事故、事件,如有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应当及时按规定报告。3.5定期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环保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告甲方。3.4当承包资质、证照发生变化时,须提前【键入内容】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3.3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等有关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甲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接受甲方在安全环保工作方面的监督和管理。3.2对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的生产经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3.1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甲方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当期投入金额的【键入内容】。
3.12属于国家强制检定和检验的设备、工器具应当定期检验并取得相应有效证书。3.11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3.10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一致,主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变化的,如有变化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3.9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相关资格证书齐全有限,否则严禁入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齐全、有效,否则严禁从事特种作业。3.8应当对本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提供培训、考试书面痕迹材料,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3.7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在岗时间应当达到合同要求。
4.1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其在甲方承包工程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立即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其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键入内容】万元。四、合同解除3.16【键入内容】。3.1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当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在及时通知甲方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管理部门报告。3.14每月向甲方报告安全环保情况;当承包的项目、承租的场所和设备出现重**全环保隐患,或因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甲方生产安全和环境时,应当立即采取安全环保措施,并通知甲方。3.13按规定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应当急预案,并报甲方备案,做好与甲方应当急预案体系的衔接。
(6)乙方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没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等级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的;国家强制检定或检验的设备、工器具未取得相应证书的。(5)所有“三岗人员”(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做到100%持证上岗的。(4)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3)乙方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施工机械和设备与主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或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经理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等《合同》约定的人员、设备、方案的。(2)资质挂靠或出借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1)资质证照不全、过期、无效,不满足合同约定的资质或业务能力要求的。
(12)项目经理(负责人)到项目现场工作日时间低于80%的。(11)乙方将所承包的项目进行非法分包或转包的。(10)合同履行期限内,乙方发生安全生产工亡事故、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或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9)列入甲方“黑名单”(不合格承包商清单)的。(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在开工前未按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7)施工作业未严格落实“五个必须”的(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论证和审批;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5.1乙方出现以下情况,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未确定的区间数的,最终的违约金数额大小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况确定)五、违约责任(16)【键入内容】。(15)乙方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乙方必须与分包方签订本合同第3.1至第3.16款内容。分包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甲方终止其在甲方区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立即终止合同。(14)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不遵守甲方安全生产制度,不服从甲方对其监督和管理,且拒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13)拒不履行合同约**全条款,或对甲方检查中发现安全违章行为拒不整改的。
(6)【键入内容】。(5)乙方未按规定使用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键入内容】万元/次。(4)乙方未履行本协议3.7款,乙方应当按每人每天【键入内容】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当违约金累计金额达到【键入内容】万元以上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签订的主合同及本协议。(3)乙方未履行本协议3.6款,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键入内容】元;瞒报、谎报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键入内容】元。(2)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键入内容】万元。(1)发生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键入内容】万元。
6.2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条禁令”为:1.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人员上岗作业;2.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3.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吸烟;4.严禁未办理工作票进行电气作业;5.严禁未经审批进入有限空间作业;6.严禁不佩戴安全带进行高空作业;7.严禁未按规定停机进行检修或故障处理;8.严禁违章穿越或进入正在运转的设备设施;9.严禁堆垛超高;10.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或施工现场。对于拒不执行本条款约定的承包方,列入甲方“黑名单”(不合格承包商清单)。乙方对所承包的业务有分包的,必须与分包方签订本条款内容。6.1对违反甲方安全生产“十条禁令”(含“十条禁令”的表现形式)和其他有关规定(不限于甲方安全生产“十条禁令”)的乙方人员,由乙方对违章人员立即清退出场,该人员三年内不得再从事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作业。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六、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键入名称】(本页无正文,为【键入数字】号《安全环保协议》之签字盖章页)(以下无正文)6.5【键入内容】。6.4本协议一式【键入内容】份,甲乙双方各执【键入内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3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以附件的形式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交送乙方,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即表示乙方已收悉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该管理制度、规定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C:廉政合同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盖章):【键入名称】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6.一方发现对方人员在合同执行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5.双方必须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4.双方保证决不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索要或接受任何贿赂和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或者要求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3.双方保证决不为获得交易机会或为达到交易目的而向对方的任何人员、关联方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任何贿赂以及提供、给付各种不正当利益或达成不正当利益的分成以及进行其他不正当行为。2.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外,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公司有关规章制度。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严格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履行。
乙方(劳务分包人):举报电子信箱:【键入内容】举报电话:【键入内容】甲方(受委托管理方):8.双方的监督举报渠道如下:7.甲乙双方有权对合同执行中保持廉洁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协议的情况。
12.一方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廉洁、诚信承诺,给另一方工作人员造成名誉或精神伤害的,可采取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等方式追究责任。11.一方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廉洁、诚信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受损失方有权从另一方保证金或其他合同款项中扣除。10.双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举报、投诉,监督、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如发现有违反约定的行为,将严格追究违规违纪违法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涉嫌违法****机关处理。9.【根据公司所处地位填写,此处填写合同相对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的,【根据公司所处地位填写,****公司方】有权向【合同相对方】监督渠道或外部监督渠道进行投诉或举报,【合同相对方】应当按规定处理并向【****公司方】反馈处理情况。举报电子信箱:【键入内容】举报电话:【键入内容】
第二****公司范围所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公司的农民工。本办****公司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令《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精神,建立规范有序的合格分包方管理运行机制,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维护分包方、劳务派遣方农民工队伍的稳定,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2020年5月7日总经理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附件D: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公司
****公司****管理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对与分包方依法订立分包合同时约定的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结算办法与拨付周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内容进行审核监督。****管理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按照****公司的合格分包商,****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使用的分包方的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及处罚。****开发部是保障农民工工****保障部门,负责在与建设单位依法订立工程施工合同时应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应不超过1个月。****公司人力**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监督主责部门,负责公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政策制定,总体监督、程序审核及工作协调等。****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工作,承担监督责任;公司所属项目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责任,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公司所属分包方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直接落实责任。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主要工作为在与分包方依法订立分包合同时,应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结算办法与拨付周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内容;在分包工程款结算中,分列农民工工资金额,农民工工资金额不得大于分包工程款结算金额;分包工程款支付时的渠道和方式,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所属各****管理所使用的分包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有关职能部门按照上述规定负责对本单位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检查和监督。****公司法律事务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责对有关合同的合规性予以审核,****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中发生的诉讼案件进行处理。****公司监察审计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公司所属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违法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公司财务部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专责监督部门,负****公司所属工程项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代发农民工工资,并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予以妥善保存备查,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存储管理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公司所属项目部及所使用的分包方按照有关规定均应建立农民工使用管理台账(附件2),二者应一致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其中,项目部在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应将管理台账及时移交到所在单位人力**部统一保管3年。第十五条进场施工现场的分包方农民工实行动态管理。分包方所招用的农民工如有变动时,要及时据实报送项目部劳资专管员。第十四条工程开工后,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时,分包方应有专人负责对所招用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分包方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附件1)。分包方应在10日内将所招用的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实名登记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字确认)等有关资料交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审核备案。未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施工现场作业。第三章管理办****公司在建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分包方,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责任主体。分包方对所招用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按照有关规****公司项目部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各项管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规模、分包方农民工人员数量合理配置劳资专管员,并报公司人力**部备案。劳资专管员负责对分包方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方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方必须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审核时,如果发现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没有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在项目部指定区域张贴公示三日,并留下举报电话。农民工如对工资数额有异议,可与分包方负责人沟通协商解决。公示期满无异议,项目经理和项目劳资专管员分别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表上签字确认,****公司人力**部备案,****公司财务部门予以统一支付。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应当按季度对分包方工资支付台账进行检查监督。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分包方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第十九条分包方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做为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依据,并至少保存3年。第十八条次月上旬,分包方应根据考勤表按月考核所使用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上月工资支付明细表(附件3),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由分包方负责人签名确认,统一报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审核。****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部,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人员作业专用通道,并安装电子信息化考勤系统,由项目部和分包方劳资专管员共同负责电子信息化考勤。考勤表应按月生成,妥善保存,且做为分包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主要依据。
(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一)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公司所属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下列事项:用于****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银行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公司实****银行代发制度。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与分包方共管专用账户,所有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全部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银行账户,公司财务部门向分包方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农****银行账户的,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办****银行卡。****公司实施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公司在按照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方费用时,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凡没有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分包方,其他费用暂不支付,待农民工工资支付完毕后,剩余费用方可按规定支付给分包方。如果应支付分包方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则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上访事件的,按本办法相应条款规定对上访人员所属分包方予以处理。(二)分包方应一次性结清中途退场农民工工资,并将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支付明细表报送项目部劳资专管员。(一)对于已退场农民工(无论是中途退场还是所分包工程结束后退场),不得再进入施工现场也不得在分包方生活区内留宿。第二十五条退场农民****公司在支付分包方工程结算费用时,实行会签制。凡无公司人力**部负责人签字的,各级财务部门不得支付分包方结算费用。公司人力**部在审批二级单位职工工资时,同时审批各单位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凡不按时报送农民工工资的,将不再批复职工工资。(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四)工程合同价款在2亿元以上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5%预存。(三)工程合同价款在5000万元以上至2亿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第二十六条分包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分包合同前将农民工****公司指定账户。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当地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预存金额按以下标准:第四章保证金制度
第三十一条分包方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政府部门罚款的,罚款由分包方全部承担;且不得在合格分包方名录中晋级。第三十条分包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公司评选优秀分包方的重要内容,如有违法违规事件发生,不得评为优秀分包方。凡是因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造成集体上访、围堵公司形成恶劣影响的,将对分包单位****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该分包方和分包****公司所承接任何工程的分包招投标活动;同时,每发生一起集体上访围堵事件,从分包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扣罚10000元。扣款单由项目部劳资专管员开具,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即可生效。第五章奖罚第二十九条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部公示30日后,没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一个月之内退还。第二十八条分包方存入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时,项目经理部应及时责令分包方限期补缴。对逾期不予补缴的,从当月工程结算款中予以扣除,转入指定账户。第二十七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的,追加部分按本办法规定比例补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原六冶生字〔2018〕313号文件同时废止。第三十三条****公司人力**部负责解释。第六章附则项目部有关管理人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责,履职尽责,项目部应将其负责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本人绩效考核中,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影响的,视情况扣发绩效奖金。****公司资质或投标受到影响的,不作为、乱作为形成农民工群体性上访影响恶劣的,管理不到位造成法律诉讼案件的,由公司监察审计部、法律事务部负责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公司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五十七****政府部门罚款的,罚款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单位罚款的20%,个人罚款的100%。
1.1.2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具体地理位置如下:****开发区**路18号工程名称:中国六冶印尼湿法三期项目搅拌槽和碳钢槽体劳务l.1.1本工程基本情况如下:1.1工程概况1.工程说明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1.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2.1承包范围2.承包范围1.2.4承包人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报价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报价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2.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3.2.1工期要求:项目部根据施工总计划下发具体工期,报价人必须根据下发的工期组织人员,每项工期节点未按时完成,按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累计处罚。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承包人在报价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1合同工期3.工期要求包含来料装卸车、钢板打坡口、包装(含包装架制作)、喷砂、槽顶制作、厂里倒运、发货装车。
5.1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5.适用规范和标准4.1.1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4.1质量标准4.质量要求3.2.2如果承包人在报价函附录中承诺的工期提前于发包人在本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工期,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报价总价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过程中发包人不会因此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性质的技术措施费用、赶工费用或其他任何性质的提前完工奖励等费用。
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安全防护6.安全文明施工5.1.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发包人有特别指示外,承包人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1.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5)所有机械设备包括各类电动工具的安全保护和接地装置和操作说明;(4)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衣等安全生产用品;(3)**和临边位置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身栏杆、脚手架、**盖板和加筋、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坡道等等;(2)为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须设立的足够的标志、宣传画、标语、指示牌、警告牌、火警、匪警和急救电话提示牌等等;(1)设立在现场入口显著位置的现场施工总平面图、总平面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质量控制、材料管理等的规章制度和主要参建单位名称和工程概况等说明的图板;6.1.2承包人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立、提供和维护并在有关工作完成或竣工后撤除:
6.1.3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对其由于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10)对涉及明火施工的工作制定诸如用火证等的管理制度;(9)装备良好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相应的使用管理制度;(8)足够数量的和合格的手提灭火器;(7)主要作业场所和临时安全疏散通道24小时36伏安全照明和必要的警示等以防止各种可能的事故;(6)装备良好的临时急救站和配备称职的医护人员;
6.1.9承包人应对所有用于提升的挂钩、挂环、钢丝绳、铁扁担等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标定;如果监理人认为,任何此类设施已经损坏或有使用不当之处,承包人应立即以合格的产品进行更换;所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的搭设、顶升、使用和拆除必须严格依照现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6.1.8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现场)内由其提供并安装的所有提升架、外用电梯和塔吊等垂直和水平运输机械进行安全围护,包括卸料平台门的安全开关、警示铃和警示灯,卸料平台的护身栏杆,脚手架和安全网等等;所有的机械设备应设置安全操作防护罩,并在醒目位置张挂详细的安全操作要点等。6.1.7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承包人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1.6承包人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承包人还应为施工场地(现场)邻近地区的所有者和占有者、公众和其他人员,提供一切必要的临时道路、人行道、防护棚、围栏及警告等,以确保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可能造成的不便。6.1.5承包人应遵照有关法规要求,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进场施工人员,做好进场施工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并建立考核制度,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进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在任何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承包人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等进行安全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6.1.4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每**少一次),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承包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应当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1.15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深基坑、地下暗挖和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6.1.14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爆破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危险性施工方法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府有关主管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相关许可。承包人应严格依照上述规定使用、储藏、管理爆破物品或带炸药的工具等,并负责由于这类物品的使用可能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任何情况下,承包人不得在已完永久性工程中和空心砌体中使用爆破方法。6.1.13承包****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将应急救援预案报送监理人。应急救援预案应能随时组织应救专职人员、并定期组织演练。6.1.12承包人应对任何施工中的永久工程进行必要的支撑或临时加固。除非承包人已获得监理人书面许可并按要求进行了必要的加固或支撑,不允许承包人在任何已完成的永久性结构上堆放超过设计允许荷载的任何材料、物品或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承包人均应对其任何上述超载行为引起的后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6.1.11在永久工程和施工边坡、建筑物基坑、地下洞室等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其施工安全的需要和(或)监理人指示,安装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仪器,及时进行必要的施工安全监测,并定期将安全监测成果提交监理人,以防止引起任何沉降、变形或其他影响正常施工进度的损害。6.1.10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
6.2.3承包人应当成立由项目主要负责人担任组****消防队,宣传消防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培训,组织消防演练,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组织有效的自救,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6.2.2承包人应根据相****管理部门的要求,为施工中的永久工程和所有临时工程提供必要的临时消防和紧急疏散设施,包括提供并维持畅通的消防通道、临时消火栓、灭火器、水龙带、灭火桶、灭火铲、灭火斧、消防水管、阀门、检查井、临时消防水箱、泵房和紧随工作面的临时疏散楼梯或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立和消防设备的型号和功率应满足消防任务的需要,始终保持能够随时投入正常使用的状态,并设立明显标志。承包人的临时消防系统和配置应分别****管理部门的审批和验收;承包人****管理部门的临时消防证书。所有的临时消防设施属于承包人所有,至工程实际竣工时且永久性消防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2.1承包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制度和规程等应满****政府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6.2临时消防6.1.17承包人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条例等的要求,制定一套安全生产应急措施和程序,保证一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能立即保护好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防止损失扩大。6.1.16承包人应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9.5款的约定处理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承包人必须立即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书面报告,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时向工程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工程所****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3.4承包人应在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照明,地下工程照明系统的电压不得高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供电电压不应大于24V。不便于使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应采用特殊照明设施。6.3.3临时供电系统的电缆、电线、配电箱、控制柜、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材料设备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经过检验合格的产品。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和两极漏电保护供电,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按规定设立零线和接地线。电缆和电线的铺设要符合安全用电标准要求,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严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各种配电设备均设有防止漏电和防雨防水设施。6.3.2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包括为工程楼层或者各区域,提供、设立和维护必要的临时电力供应系统,并保证电力供应系统****管理部门要求和正常施工生产所要求的状态,并在工程实际竣工和相应永久系统投入使用后从现场拆除。6.3.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适用的修订版本的规定和施工要求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及其变更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当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临时供电6.2.4施工场地(现场)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和安全地存放,设专人进行存放和领用管理。施工场地(现场)储有或正在使用易燃、易爆或可燃材料时或有明火施工的工序,应当实行严格的“用火证”管理制度。
6.4.4承包人应为****政府卫生规定的生活条件并获得必要的许可,保证工人的健康和防止任何传染病,包括工人的食堂、厕所、工具房、宿舍等;承包人应聘请专业的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现场、****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专业检查和处理,包括消灭白蚁、鼠害、蚊蝇和其它害虫,以防对施工人员、现场和永久工程造成任何危害。6.4.3承包人应为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和维护任何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宿舍、围栏、供水(饮用及其他目的用水)、供电、卫生设备、食堂及炊具、防火及灭火设备、供热、家具及其他正常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必需品,并应考虑宗教和民族习惯。6.4.2承包人应按照国家《劳动保护法》的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承包人应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防护、防寒、防雨、防尘、绝缘保护、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等。6.4.1承包人应遵守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劳动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中关于工人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合理安排现场作业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必须的休息时间,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管理部门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不能依照或完全依照上述所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可能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6.4劳动保护6.3.5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及建筑物均应设置接地和避雷装置。承包人应负责避雷装置的采购、安装、管理和维修,并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6.5.5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包人(如****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免费使用承包人在现场搭设的任何已有脚手架,并就其安全使用做必要交底说明。承包人在拆除任何脚手架前,应书面请示发包人他将要拆除的脚手架是否为发包人、监理人、专业分包人、独立承****政府有关机构所需,只有在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拆除相关脚手架,否则承包人应自费重新搭设。6.5.4承包人应当加强脚手架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对其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确保脚手架使用安全。雨、雪、雾、霜和大风等天气后,承包人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5.3搭设爬架、挂架、超高脚手架等特种或新型脚手架时,承包人应确保此类脚手架的安全性和保证此类脚手****管理部门允许使用的批准,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6.5.2所有脚手架,尤其是大型、复杂、高耸和非常规脚手架,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经过安全验算,脚手架安全验算结果必须报送监理人核查后方可实施。6.5.1承包人应搭设并维护一切必要的临时脚手架、挑平台并配以脚手板、安全网、护身栏杆、门架、马道、坡道、爬梯等等。脚手架和挑平台的搭设应满足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的要求。新搭设的脚手架投入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对使用脚手架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6.5脚手架
6.7文明施工6.6.3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施工安全措施的项目和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及其附录H、I、J的规定,即应采取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施工安全措施,以及修建必要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技术开发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和技术资料,并对现场的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做好相应的安全宣传教育。6.6.2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其安全管理方针、管理体系、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当反映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条款约定的以及本条上述约定的承包人安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4)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5)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6)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7)危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6.6.1承包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和地方有关的法规等,编制一份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6.6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4)承包人修建的施工临时设施应符合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规划要求,并应满足本节规定的各项安全要求;(3)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2)施工场地(现场)应进行硬化处理,定期定时洒水,做好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工作;(1)承包人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治、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6.7.2承包人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6.7.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6.7.4承包人应为任何已完成的、正在施工的和将要进行的任何永久和临时工程、材料、物品、设备、以及因永久工程施工而暴露的任何毗邻财产提供必要的覆盖和保护措施,以避免恶劣天气影响工程施工和造成损失。保护措施包括必要的冬季供暖、雨季用阻燃防水油布覆盖、额外的临时仓库等等。因承包人措施不得力或不到位而给工程带来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自己负责。6.7.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的施工工人建立并维护相应的生活宿舍、食堂、浴室、****活动室等,****政府有关机构的生活标准和卫生标准等的要求。(8)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7)施工和安装用的各种扣件、紧固件、绳索具、小型配件、镙钉等应在专设的仓库内装箱放置;(6)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5)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现场)设置各级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牌等文明施工警示牌;
6.8环境保护6.7.9承包人应当制订成品保护措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人员、材料和设备用于整个工程的成品保护,包括对已完成的所有分包人和独立承包人(如果有)的工程或工作的保护,防止已完工作遭受任何损坏或破坏。成品保护措施应当合理安排工序,并包括工作面移交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成品保护措施计划最迟应当在任何专业分包人或独立承包人进场施工前不少于28天报发包人审批。6.7.8承包人应对离场垃圾和所有车辆进行防遗洒和防污染公共道路的处理。承包人在运输任何材料的过程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遗洒和污染公共道路;一旦出现上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承包人在混凝土浇注、材料运输、材料装卸、现场清理等工作中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影响公共交通。6.7.7承包人应在现场设立固定的垃圾临时存放点并在各楼层或区域设立必要的垃圾箱;所有垃圾必须在当天清除出现场,****管理部门的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6.7.6承包人应为现场的工人和其他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厕所应贴有磁砖并带手动或自动冲刷设备和洗手盆;承包人负责支付与该厕所相关的所有费用,并在工程竣工时,从现场拆除。承包人应在工作区域设立必要的临时厕所,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看护和定时清理,以确保现场免于随地大小便的污染。6.7.5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始终避免现场出现不必要的障碍物,妥当存放并处置施工设备和多余的材料,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和设施。
6.8.6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6.8.5承包人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承包人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承包人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承包人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6.8.4承包人应当做好施工场地(现场)范围内各项工程的开挖支护、截水、降水、灌浆、衬砌、挡护结构及排水等工程防护措施。施工场地(现场)内所有边坡应当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和保持措施。承包人采用的降水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对地下水的保护和合理使用,如果****人民政府有特别规定的,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承包人还应设置完善的排水系统,保持施工场地(现场)始终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防止降雨径流对施工场地(现场)的冲刷。6.8.3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保护,包括水土**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控制、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的循环使用等因素。6.8.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6.8.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
(2)施工生产废水处理措施;(1)承包人生活区(如果有)的生活用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措施;6.9.1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是承包人阐明环保方针和拟采用的环保措施及方法等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6.9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8.8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相应的过滤、分离、分解或沉淀等处理系统,不得让有害物质(如燃料、油料、化学品、酸等,以及超过剂量的有害气体和尘埃、污水、泥土或水、弃渣等)污染施工场地(现场)及其周边环境。承包人施工工序、工作时间安排和施工设备的配置应当充分考虑降低噪声和照明等对施工场地(现场)周边生产和生活的影响,****政府有关规定的要求。6.8.7承包人应当保证施工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承包人还应建设、运行和维护施工生产和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包括排污口接入),建立符合排放标准的临时沉淀池和化粪池等,不得将未处理的污水直接或间接排放或造成地表水体、地下水体或生产和生活供水系统的污染。
(8)人群健**护和卫生防疫措施;(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6)不可再生**循环利用措施;(5)节能减排措施;(4)施工噪声和光污染控制措施;(3)施工扬尘和废气的处理措施;
7.治安保卫6.9.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应当在归定的期限内报送监理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并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12)完工后场地清理及其植被(如果有)恢复的规划和措施;(11)道路污染防治措施;(10)施工边坡工程的水土流失保护措施;(9)防止误用有害材料的保证措施;
7.6承包人应当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仅用于本合同目的,及时和足额地向所雇佣的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制定严格的工人工资支付保障措施,确保所有分包人及时支付所雇佣工人的工资,有效防止影响社会**的群体事件发生,并保障发包人免于因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而可能遭受的任何处罚、索赔、损失和损害等。7.5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和维护符合建设行****管理部门规定的临时围墙和其他安全维护,并在工程进度需要时,进行必要的改造。围墙和大门的表面维护应考虑定期的修补和重新刷漆,并应保证所有的乱涂乱画或招贴广告随时被清理。临时围墙和出入大门考虑必要的照明,照明系统要满足现场安全保卫和美观的要求。7.4承包人应确保任何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参观人员进入现场;承包人应准备足够数量的专门用于参观人员的安全帽并带明显标志,承包人同时应准备一个参观人员登记簿用于记录所有参观现场人员的姓名、参观目的和参观时间等内容;承包人应确保每个参观现场的人员了解和遵守现场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佩带安全帽,确保所有经发包人和发包人批准的参观人员的人身安全。7.3承包人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施工场地(现场)出入制度并报发包人审批。7.2承包人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承包人****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规定定时和不定时的施工场地(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7.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防止未经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的失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
1、获得授权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一、安全生命线要求第七章、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底线8.2承包人应当制订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理方案,并在本工程开工前至少提前7天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现有设施临时保护方案后的3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经发包人批准的保护方案,并保证在任何可能影响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或周边建筑物的施工作业开始前,相应的临时保护设施能够落实到位。8.1承包人应为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现有的地上、地下设施和建筑物提供足够的临时保护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这些设施和建筑物不会受到干扰和破坏。8.地上、地下设施和周边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2、当高处作业时,防止高处坠落?遵守作业许可要求。?向受限空间的生产车间监护人确认你是否可以进入。?向主管人员或作业负责人确认进行作业是安全的。你应该:受限空间可能包含高温、高压、有毒气体、电气危险或其他危害、或可能使你遭受物体打击、或高空坠落。授权进入可以保证你的安全。
?当你工作在高处或无防护的工作环境。你必须系牢你的安全带,确保悬挂牢固可靠。?使用安全带等防坠落设备前,必须检查确认完好。?清楚使用何种防坠落的设备以及如何使用。?你不得擅自工作在高处且无防护的工作环境。你应该:你工作在无防护的工作环境时(即高度超过1.8米时),请你使用安全带确保你的安全。一个有防护的工作环境包括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有扶手的梯道及电梯。
4、必要时办理有效作业许可证作业?遵守起重指挥或作业负责人的指挥。?没有授权,绝不闯入为吊物设置的禁区。你应该:直接在吊物下工作或步行不安全的,因为重物可能砸向你。3、禁止从吊物下穿行
?向主管或作业负责人确认进行作业是安全的。?弄清楚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并遵守。?确认作业许可证是已被签署,并且该许可证是有效的。?确认该项工作是否必须要有作业许可证。你应该:一个作业许可证描述了你必须做什么来保证安全。
?懂得隔离可以使你免遭危险伤害。你应该:隔离可以将你与危险(高温、高压、电气危险、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分开来确保你的安全。根据作业许可证指明的生命保护设备,做好各项保护措施保证你的安全。5、工作开始前,核查隔离情况并使用规定的生命保护设备?做好完工确认。?当作业或情况发生变化,重新办理作业许可证。
?使工具或设备稳固来防止他们从高空坠落。你应该:当你在高处使用工具或便携设备时,有物体坠落的重大风险,要保证你和在你下方人的安全。6、防止高空坠物?向主管或作业负责人确认作业是安全的。?向主管或作业负责人确认隔离措施已经到位。
?办理会签,并向主管或作业负责人确认开挖是安全的。你应该:实施开挖前,必须获得授权(办理会签单)。开挖作业可能遇到如下危险,诸如挖断电缆、管道、受限空间、使墙倒塌或挖到有害物质。挖探沟确认开挖是安全的。7、实施挖掘前,必须获得授权?必须始终佩戴安全帽。?在物体坠落的潜在区域周围设置禁区。
?当工作在移动设备或动力设备附近时,向主管或作业负责人确认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你应该:工作在移动设备或动力设备附近是不安全的,应为它们可能影响你的安全。8、涉及移动设备或动力设备时,确保站立在安全区域?如果发生意外,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你的主管报告。?遵守作业许可要求。
你应该:饮酒、吸食毒品、滥用药物以及其他物质,将降低你的安全工作能力。9、作业或驾驶时严禁酗酒、滥用药物?确保移动设备的司机看到你。?向负责人确认进入或工作在禁区是安全的。?遵守指挥或负责设备移动人员的指令。
安全装置必须正确工作来确保你的安全。10、解除安全装置,必须获得授权?如果你看到饮酒、吸食毒品的情况,制止其工作,向负责人报告。?禁止饮酒,吸食、销售分发毒品。?如有疑问,可以向主管或负责人(他们可以寻求医嘱)咨询意见。?如果你使用了药物,这可能影响到你的安全表现,要向负责人报告。
作为起重吊装人员应该:起重吊装方案描述了如何安全的吊运。起重吊装方案要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1、遵守起重吊装方案的规定?在绕过或关闭安全装置前,你必须从主管或负责人处获得授权。你应该:安全装置包括隔离设备/紧急关闭阀门、锁定/挂标签系统、泄压阀、火灾和气体报警系统、液位控制系统、警报、起重机电脑、车内监视系统。
《关于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管理的要求》二、安全文明施工(生产)环境保护要求?核实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已被安装并处于可用状态。?确保起重机处于水平面位置和坚实的地面。?确认吊物重量没有超过起重机额定载荷。?作业前弄清楚起重吊装方案的要求并遵守。
中州铝业安全管理的有关管理制度、标准。《中州铝业固定资产投资承包商管理细则》《****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公司承包商管理规定》三、竞争性谈判人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按照中州铝业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执行。
商务部分报价文件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第八章报价文件格式以现行国家、**省安全文明施工费用计取标准为准。四、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日期:年月日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报价人:(盖公章)项目名称:中国六冶印尼湿法三期项目搅拌槽和碳钢槽体劳务竞争性谈判编号:****
五、资格审查资料四、项目管理机构三、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一、报价函目录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中国六冶印尼湿法三期项目搅拌槽和碳钢槽体劳务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愿意以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进行投标,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致:(竞争性谈判人名称)(一)报价函一、报价函七、中铝集团招标投标自律公约六、安全底线承诺书
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报价人(盖章):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报价函,包括报价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随本报价函道交的报价函附录是本报价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90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我方同意本报价函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三)工程量清单(二)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 含税总报价合计(万元) | 工期(日历天) | 质量 |
90 | 合格 |
工程项目 | 工程量(吨) | 单价(元) | 合计(元) |
印尼湿法三期项目搅拌槽 | 1161.34 | ||
印尼湿法三期项目碳钢槽体 | 4101.27 | ||
合计 | 5262.61 |
单位性质:报价人: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程量为暂估值,以实际结算的工程量为准。说明:年月日
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
本人(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中国六冶印尼湿法三期项目搅拌槽和碳钢槽体劳务标段施工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三、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报价人:(盖单位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报价人:(盖单位章)附:委托书身份证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四、项目管理机构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技术员 | ||||||||
质检员 | ||||||||
预算员 | ||||||||
测量员 | ||||||||
资料员 | ||||||||
材料员 | ||||||||
安全员 | ||||||||
… | ||||||||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五、资格审查资料应附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学校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银行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1.投标人应后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投标人应后附2020-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相关证明材料。(二)近年财务状况表1.投标人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按照贵单位关于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的相关要求,我单位在承担中国六冶印尼湿法三期项目搅拌槽和碳钢槽体劳务中,严格遵守并执行以下安全底线:****公司****公司:六、安全底线承诺书1.投标人应后附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序号 | 类别 | 安全底线要求 |
1 | 资质证照 | 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证照;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要齐全且保证在合同期内有效。 |
2 | 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 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
3 | 安全管理制度 | 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安全规程、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危险源辨识及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分级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遵守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4 | 安全教育培训 | 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现场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人员(含变更人员)均需在甲方备案,更换项目经理需征得甲方同意。 |
5 | 设备设施 |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 |
6 | 隐患排查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
7 | 安全投入 | 保证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 |
8 | 工伤保险 | 为从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
9 | 职业健康管理 | 依法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10 | 应急管理 |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定期对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并组织演练。 |
11 | 劳动防护 | 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且与承揽项目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
12 | 现场管理 | ****公司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安全底线标准(试行)》(QB CHINALCO-HSE-06-2017)。 |
竞争性谈判编号:****竞争性谈判项目:中国六冶印尼湿法三期项目搅拌槽和碳钢槽体劳务七、中铝集团招标投标自律公约年月日承诺单位:(盖章)特此承诺!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等,不违背国家有关价格规定或低于成本价报价。遵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程序,不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投标和中标资格。不通过联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设置有利条款等方式干预招标文件编制。不挂靠其它企业、不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以任何形式借用其他企业的名义参与投标。参与项目投标遵循法定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业绩或许可条件。不伪造从业人员资质证书、业绩情况、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投标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信文件和印章参与投标。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监督。投标人自律守则
投标人单位名称:本人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相关工作,自愿签署本公约,共同承诺自觉履行和遵守公约的各项规定,坚持守法、守信,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秩序。对违法和不公正行为投诉时,保证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确保质量、进度,不擅自变更、增减合同标的物及款项,做好项目的后续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条款,及中标条件签订合同协议,不签订“阴阳合同”,不将中标项目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坚决抵制事先约定中标者、互相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等串标、围标违法投标行为。不以宴请、提供礼品、行贿等方式贿赂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或评标专家。
技术部分报价文件工程施工竞争性谈判日期: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盖章)项目名称:中国六冶印尼湿法三期项目搅拌槽和碳钢槽体劳务竞争性谈判编号:****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1.报价人应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一、施工组织设计
(10)项目组织管理机构;(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报价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8)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16)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15)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14)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13)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12)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1.报价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附表三: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单位:人附表二:劳动力计划表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1.报价人收到的竞争性谈判人发出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二、其他材料附表五:临时用地表报价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表四:施工总平面图
2.报价人认为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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