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更改通知(二) 【信息时间: 2022/11/4 |
**** **县****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更改通知(二) 一、项目名称:**县****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8日 四、更改内容: (一)招标公告3.2.1款原为:“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 号、桂建管〔2020〕11 号文除外)。要求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注:1、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规模与 3.3 企业业绩要求一致,但不限制担任过的时间;2、如不要求企业业绩时,此处由招标人定义相类似的工程类型:/)”,现更改为:“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桂建云”并处于有效状态,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 号、桂建管〔2020〕11 号文除外)。” (二)评分办法第2.2.4(4)款报价分评分标准原为“一、报价分评分标准(1)报价分评分时,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基础分 80 分,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2 分,最多扣 20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的在基础分基础上加 2分,最多加到投标总价得分满分 100 分为止。(2)报价分加权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得分(满分 100 分)×报价分分值权重。”现更改为“一、报价分评分标准(1)报价分评分时,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的得基础分 80 分,有效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 0.5 分,最多扣 20 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的在基础分基础上加 0.5 分,最多加到投标总价得分满分 100 分为止。(2)报价分加权得分=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得分(满分 100 分)×报价分分值权重。” (三)合同专用条款第14.1.1款中实际合同价格的确定内容原为“实际合同价格的确定:本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额按以下方式确定:施工图审图完成并审查备案通过后,发包人委****公司按招标文件约定计价依据和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预算并送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局)审定并核对,建筑安装工程费实际合同价=****中心(或审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乘以中标下浮系数。”现更改为“实际合同价格的确定:本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合同额按以下方式确定:施工图审图完成并审查备案通过后,承包人委****公司按招标文件约定计价依据和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预算并送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计局)审定并核对,建筑安装工程费实际合同价=****中心(或审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乘以中标下浮系数。” 请按以上更改内容执行,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改内容均作相应调整,其余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县龙胜镇兴龙北路 23 号 联系人:奉光政 电话:0773-****89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建政路 10 号服务综合楼 联系人:张宇 电话:0771-****064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2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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