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盘县2015、2016棚户区改造项目塑钢窗采购【重新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公示开始时间:2022-11-07 11:00
公示结束时间:2022-11-10 12:00
****公司盘县2015、2016棚户区改造项目塑钢窗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委员会评审确定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 评标情况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含税13%) | 质量承诺 | 交货期承诺 |
1 | **** | ****000.00 | 满足国际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 | **南音****公司 | ****000.00 | 按国家质量标准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1 | **** | 顾康健 | / |
2 | **南音****公司 | 张灵林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1 | ****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 | **南音****公司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投标人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路乙12号9层 投诉电话:151****6882 投诉邮箱:****@qq.com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受: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 其他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集团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b.****.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上发布,
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四、 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纪委 ,电话:0371-****865 ,邮箱:****@qq.com 。
招标人上级监督电话:010-****6846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盘县市
联系人:王克刚
电话: 175****9306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市**区**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 朱春蓉
电话: 0871-****0413 137****9486
电子邮件: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