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比选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2.1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单位负责人(指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工作包或者未划分工作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2应答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如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需提供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需提供承诺书;
2.3 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含)至今合同累计金额达到标杆金额的25%的同类服务业绩。(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标杆金额/10”,需提 供合同及其对应发票扫描件,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的开票日期必须为2020年1月1日(含)至今,****税务局网站验证的不予计取。提供的合 同关键信息必须完整,否则会影响评委对业绩的认定,如合同体现不出金额、时间,不予计取)
注:标杆金额为应答项目含税预估规模,累计合同标杆金额及单份合同标杆金额均四舍五入至十位;
2.4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集团有限公****集团****公司列入同类产品供应商负面名单,须提供承诺书;
2.5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且影响履约、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