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宏河镇农畜产品加工园南侧闲置资产教学楼、附属宿舍楼及随附土地转让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11-09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12-06 23:59:5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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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2969.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1-12-06 | |||||||||||||||||||||||||||||||||||||||||||||||||
评估机构 | ******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转让底价(元) | ****2969.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联系人:邬先生 联系电话:138****1369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其他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政府 |
特别 | 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转让标的交割等事宜不能即时办理的,不影响交易结果。相关事宜根据疫情情况和转让方当地防控要求调整顺延。 *转让成交后,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转让标的不能正常办理交割手续的,交易双方解除合同,转让方、受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责任,受让方支付的成交价款全额无息退还。 1、本次转让标的为宏河镇农畜产品加工园南侧闲置资产教学楼、附属宿舍楼及随附土地使用权,本次转让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显示:此次转让的附属土地前期规划为教育用地,未缴纳土地出让金;闲置资产教学楼及附属宿舍楼未办理房本。2、最终转让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核定为准,交易价款不因房产面积变化而改变。 3、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登记涉及的全部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以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5、意向受让方进行现场勘验时需要符合勘验现场所在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勘验时间及联系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邬先生138****1369。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实物受让申请书所列标准执行。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中心提出受让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无土地权属证书等现状以及公告全部内容,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竞价结束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中心指定账户。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价款之日起10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责任、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其中涉及转让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受让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交付后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房产涉及的土地为划拨用地,如涉及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房产转让,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房产(或不动产权)权属登记等事宜,转让方负责提供权属登记相关资料,受让方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办理标的权属登记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标的地址:**市**河县 标的勘验联系人:邬先生138****1369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11-09 00:00:00 至 2022-12-06 23:59:59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0.00元,截止时间2022-12-06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中心的; (6)违****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 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收取。 | ||||
附件下载 |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赵先生 |
咨询电话 | 185****8106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 |
咨询地址 | ||
技术支持 | 赵女士185****8121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