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80008-1 采购人(全称): ****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外包项目
3.1 履行期限: 2022-10-26 —— 2023-10-25 3.2 履行地点:江背镇行政管辖范围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方式: (1)乙方提****指挥中心﹒网格化监管平台的软件给甲方使用,乙方需按照甲方提出的相应要求对软件进行优化升级,并做好软件的维护工作,软件使用周期一年。乙方指导甲方辖区内100家企业开展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 (2)乙方派驻3名技术服务人员(2名安全工程师,1名内勤),****政府,为甲方提供与软件平台相应的安全技术服务,并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驻点技术服务人员职责:负责人及外勤。负责镇应急部门驻点工作人员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协助镇应急部门对辖区开展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大演练工作;配合镇应急部门开展重点行业监管、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平台大数据建设与优化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政府分管领导和镇****指挥中心﹒网格化管控平台工作;协助镇应急部门梳理和建设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并确保机制运行良好;配合镇应急部门人员对高危行业、严重风险等级以上企业进行重点管控工作;按平台内企业的安全风险等级及行业特点等,协助镇应急部门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监管计划;协助卫健办对辖区企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内勤负责完善江背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信息和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信息的录入并对平台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整个辖区内的企业按行业、按风险等级进行分类,及时录入、监控、更新上报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信息等平台维护工作,****中心开展办公室文秘工作。 2、服务范围:江背镇行政管辖范围。 3、服务内容:
4.结算方式 624********542****4132a****666ae968600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公司榔梨支行(****:800********80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4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50 %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905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乙方服务至第六个月,次月支付合同款的 30 %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37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乙方服务至第十二个月,次月支付合同款的 20 %,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目标管理考核 1.1工程师考核:指定负责人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制定每季、每月、每周工作进度表(季度计划在上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每月在上月25日前,每周在上周五16:00前)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报****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签字备案,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计划任务。未按时制定工作计划或未及时总结的,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每次罚款200元。 1.2信息资料员考核:信息资料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及时录取并更新,未及时录取的,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每次罚款20元。 2问题导向考核 2.1负责人兼外勤考核:约定应该建立一企一档的生产经营单位。已排查企业未建立一企一档的,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每家罚款100元; 2.2内勤考核:录入信息存在错误的,档案资料管理混乱,存放错误的,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每次罚款50元。 3工作纪律考核 3.1请假:原则上上班期间不得请假,****公司开会等,需要写出请假条报经应急办负责人同意方可离队;不假外出离岗的,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每次罚款200元。 3.2请示、报告:所有人员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与应急办负责人沟通,工作、生活存在的困难和及时请示报告。存在重**全隐患或者员工存在重大事情必须及时报告,负责人未报告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每次罚款500元。 3.3工作纪律:所有服务人员应该服从管理,强化团队精神。****公司配置制服。存在不服从应急办工作安排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服务人员,并对投标人进行每次罚款200元。 3.4劳动用工:投标人必须与所有派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发生的任何劳动争议均由其自行解决。 4以上罚款均从尾款中扣除。 (1)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文件执行。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评定。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整改直至合格,整改完后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为项目所采购的所有设备设施及数据归采购人所有。服务期满后,采购人仅承担平台的升级与维护费用。 5、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由投标人自负相关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 1、乙方在开展技术服务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其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和指导。 2、甲方有权及时了解乙方提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 3、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4、对于甲方提出与本合同服务内容无关的不合理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 5、乙方派驻的技术服务人员在正常的工作日上班,若甲方提出加班,则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 二、义务 1、甲方应当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如提供授权书、相关基础资料(如辖区内企业的联系方式或名称等),并指派专人或对接人配合乙方的工作。 2、甲方有义务在乙方派驻的技术服务人员外出工作过程中与企业人员发生冲突、或受到威胁时,出面进行协调解决。 3、甲方依据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享受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 4、乙方及其有关执业人员按照服务合同确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及辖区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对其承担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业务的专业性负责,不得提供有违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服务。 5、乙方派驻的3名工作人员,在正常的工作日及合理的工作范围内,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6、乙方应与甲方充分**,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的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应予接受,并积极向甲方反馈相关服务信息。 7、乙方及其执业人员对在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若发现辖区企业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重**全隐患,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甲方应采取相关措施要求企业整改。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必须真实,若因甲方未及时提供资料或所提供的资料失真,或者未安排对接人而造成乙方工作进度过慢、受阻等情况,或者甲方辖区内企业拒绝配合乙方排查安全隐患而甲方又不能及时消除这种情况,则由甲方承担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等相应责任。 2、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第一条第6项约定的时间节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则应按日万分之四标准向乙方支付未按时间节点支付的那部分金额的违约金。同时,超过二个月未向乙方按时间节点支付费用时,乙方享有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3、乙方对技术服务的专业性负责,在本合同的服务周期内,乙方已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过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其生产作业现场若因乙方未排查出来的重**全隐患所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承担以下责任: (1)重**全隐患乙方未排查到位而被应急办督查发现,每处处以1千元罚款;重**全隐患乙方未排查到位而被上级部门督查或被媒体报导,每处处以3千元罚款。 (2)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导致人员死亡,但造成了恶劣影响的,对乙方处罚5千元。 (3)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至3人以下(含3人)死亡事故的,对乙方处罚1万元。 (4)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由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要求进行经济处罚。 注:①在合同规定的服务周期内,乙方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②若乙方存在违约责任,罚款从尾款中扣除。 本项目隐患排查工作主要是针对企业的生产作业现场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出现以下情况,不构成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因企业整改不到位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2)安全生产事故因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出现“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下同)及生产作业现场未排查出来的隐患共同引起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若仅因企业生产作业人员出现“三违”现象引起的,或甲方辖区内企业聘请第三方施工单位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乙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过程中,因企业对生产实际现状进行刻意隐瞒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4)人为的故意破坏性质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5)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10月2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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