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改建(造)工程(EPC)
招标概况
招标人与代理机构
镇**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改建(造)工程(EPC) | ||
工程总承包 | 资格后审 | |
公开招标 | 是 | |
中央财政保障性**工程补助资金、地方自筹资金、申请地方专项债券融资。 | 是 | |
****交易中心 | ||
2022-11-11 | 2022-11-17 | |
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ggzy.****.cn)选择“**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文件,格式为*.BZ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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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1日09:00时至2022年11月17日23:59时(**时间,下同),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ggzy.****.cn)选择“**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电子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省公共**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获取招标文件。注: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 ||
3.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饰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要求: 3.2.1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2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在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方的施工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应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报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遵循云政发[2015]57号的相关管理规定。 3.2.3技术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2.4其他人员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3.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年-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报表;2022****公司****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申请人信誉良好,申请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及“信用中国(**)”网站的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5其他要求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2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包含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且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5.3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3.5.4按照《**市保障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工资支付信用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昭保支办发〔2018〕6号)要求,各申请人须于投标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证书(扫描件)和《工资支付信用记录查询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cn/lanmu/zwgk/contents/1904/159458.html)报昭****支队(电子邮箱****@126.com),昭****支队收到并审查后,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当日9时前,****中心统一反馈工资支付信用审查情况,****委员会评审。对未按时提供工资支付信用查询申请或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各类企业,一律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施工企业提供)。 3.6投标人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724号),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按时足额保障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由牵头单位提供)。 3.7****公司电子证照、人员证书、业绩等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 ||
**** | **** |
115********1915664 | ****0602MA6PJMP2XJ |
王立 | 杨洲娟 |
182****8516 | 182****8516 |
0870-****568 | 182****8516 |
招标内容、范围、规模标段名称:镇**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改建(造)工程(EPC)
万元 | 40 | |
改建(造)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内容包含原室内装修破损处修补、增加隔墙、水电改造、室内简单装修等。(1)改建(造)建筑面积:69604.22平方米;(2)改建(造)房屋套数:1000套。 | ||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及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工程保修,完成和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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