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新庄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残留锰矿**及剩余尾泥**
挂牌交易公告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开发保护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20〕30号)关于创新废弃矿山治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广******厅关于推进**矿产**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关于规范工程建设范围内砂石土管理的相关规定,****政府同意,由****组织实施**县新庄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残留锰矿**及剩余尾泥**挂牌交易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县新庄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残留锰矿**及剩余尾泥**。
(二)拟出让**(矿产品):锰矿、页岩矿。
(三)地理位置:原**县新庄锰矿**范围内(**县大**镇与**镇交界处)。
****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09°59′42″,北纬22°41′40″。
(五)**量:锰矿3.6万吨、页岩矿33.66万吨。
(六)矿石**(矿产品)处置时间:自出让合同签订后,残留锰矿和剩余尾泥清理外运工作必须配合**县新庄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项目同步推进,2年内完成。
(七)**县新庄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残留锰矿**及剩余尾泥**的出让不包含锰尾渣回收(选矿)工作,本项目残留锰矿回收(选矿)工作由竞得人负责。
(八)在**县新庄锰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程开工建设前,项目竞得人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2021年)要求做好相应的环评手续,最终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准。
二、出让方式
采用挂牌交易方式出让。
三、出让条件
(一)挂牌交易起始价:人民币100万元。
(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
(三)增价幅度:每次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及其整数倍。
(四)其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标的物进行测量核实、价值评估所需费用共计2.5万元,此项费用不纳入挂牌交易起始价,由竞得人直接支付给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竞买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收据,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二)竟买单位资质要求:
1、竞买单位须有金属矿石销售、矿物洗选加工资质。
2、竞买单位要在本县(**县)有洗选矿石的场地。
3、竞买单位须有锰矿选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五、挂牌交易相关时间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公告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年月17日。
(二)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8日时至2022年11月22日16:30时。
(三)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2日16:30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挂牌时间:2022年11月23日至2022年11月25日10:00时。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大道137******局306、307),竞买申请联系电话:0775—****911、0775-****531。
本次挂牌具体情况详见竞买须知或****交易中心咨询。****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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