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局****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医保〔2021〕25号)、《****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漳医保〔2021〕47号)和《****保障局关于明确规范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漳医保〔2022〕13号)要求,2022年10****中心受理和****经济开发区****门诊部等3家医药机构的医**点申请,经核查材料完整,符合文件要求,现将****医疗保障局网站-专题专栏-医保中心栏目进行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致电、书信等形式向****举报。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举报人必须提供真实的姓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4日-11月18日
举报电话:0596-****012****中心)
0596-****459****中心)
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附件:公示对象及承诺事项
****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
公示对象及承诺事项
一、 医疗机构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机构法人 |
1 | ****开发区****门诊部 | **县古雷辽城街16号**海**A-16-1区SY5幢D17、D18、D19,**县古雷海**18区5#D08号店铺 | 洪晓鸿 |
以上医疗机构承诺不存在以下事项:
1.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2.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保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4.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5.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6.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9.申报后经整改再次评估不合格,再次评估之日起未满1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零售药店
序号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机构法人 |
1 | ****开发区康宗药店 | 福****经济开发区杜浔镇文卿村杜昌路218、220号 | 李志勇 |
2 | ******公司****开发区油杏店 | 福****经济开发区古雷镇油杏街362号 | 邱岳明 |
****药店承诺不存在以下事项:
1.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2.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3.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4.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7.申报后经整改再次评估不合格,再次评估之日起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