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于2022年11月11日09:30在东****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1)招标人:****。
(2)项目名称:****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重新招标)。
(3)建设规模:
1)一期技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①更换以下构筑物设备: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
综合生物反应池、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接触消毒池;
②**建构筑物:污泥调理池(2万m3/d)、污泥脱水机房(2万m3/d)、除臭系统基础。
2)二期提标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①更换以下建构筑物设备: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
②**建构筑物:粗格栅提升泵房(2万 m3/d)、细格栅旋流沉砂池(2万m3/d)、调节池(2万m3/d)、气浮池基础(2万 m3/d)、多段多级 AO池(2万m3/d)、周进周出矩形二沉池(2万m3/d)、滤布滤池(1万m3/d)、接触消毒池(1万m3/d)、污泥调理池(1万m3/d)、污泥脱水机房(1万m3/d)、铁盐储池(2万m3/d)、加药间(2万m3/d)、鼓风机房(2万m3/d)、变配电间、除臭系统基础;
③厂区应急池改造;
④园区事故应急池建设(含土建、设施、设备等);
⑤拆除一期脱水机房、拆除一期储泥池及冲洗水池、拆除一期紫外消毒池。
注: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本项目审查通过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投资估算:根据项目可研报告及实施方案,本项目含一期技改和二期提质改造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4820.76万元,其中一期提标改造工程费用1880万元(已经实施),存量资产转让费暂定定3670.03万元,利息112.49万元;二期工程9016.35万元,设备费5047.33万元,工程建设费1794.18万元,基本预备费867.1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64.1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88.81万元;园区事故应急池1680万元(已经实施的设施及基础工程)。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确定为无效标、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原因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 评审结果 | 原因 | 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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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有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一名中标候选人:****(联合体成员:****集团****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
(1)投标总报价:一期项目污水处理费限价为1.92元/吨;二期项目污水处理费限价为5.68元/吨;TOT 费用6500.00万元。
(2)项目负责人:/
(3)工期:1年。
(4)质量标准: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设年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等行业规范技术标准,满足生态环境部门和工程环评中的各项目标准及内容要求,满足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满足项目运行基本功能,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及图纸审查单位的审查。
②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 GB50300-201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建筑给水排水及釆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等国家及地方现 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以及工程环评中的各项标准及****市政府、****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有关验收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③设备及材料釆购部分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 配件等)釆购质量需满****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设备材料为全新且合格率达到100%。
(5)运营标准:
①釆用现代化手段,****处理厂网络化互联网监控和管理;
②对于进厂水质达到设计要求的污水,全年处理达标率应为 100%。
③****处理厂的设备、设施进行保养维护,保证设施和设备正常运转,出现事故应及时处理;
④厂区道路通畅,道路设施完好,照明设施分布整齐完好。
⑤污水处理设施无渗漏、螺栓齐全牢固、转动部位不失油,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附属设备工作正常,整机运行平稳可靠,仪器仪表准确;保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5、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郑培林(组长)、邱**、刘罡、王俊波、魏祥桃、黄宝云、张志贤。
6、被确定为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4日。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2004年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监督机构进行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208,邮编:363307
电话:0596-****963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213室,邮编:350002
电话:0591-****9629,传真:0591-****9629
联系人:郑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地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楼
联系电话:0596-****408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