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4 16:44:47]
****阳光房**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阳光房**工程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县繁阳镇迎春路26号
中标金额:377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阳光房**工程 施工范围:****阳光房**工程 施工工期:2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夏先凤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234****69348)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胜、赵家柱、李小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452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供应商业绩:
① 合同名称:****医院旧住院大楼内部改造维修工程,
合同金额:****942.02元,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6月18日
② 合同名称:****卫生院医技、公卫、行政办公楼改造工程,
合同金额:459692.00元,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4月28日
③ 合同名称:**县三峡水环境****公司办公场所装修
合同金额:173012.65元,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12月10日
(二)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质疑联系方式:138****9818 ;投诉联系方式:138****9818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
联系方式:138****9818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38****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