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对2022年****车辆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询价项目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询价采购
三、询价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辆) | 预算价(元) |
1 | 小车SUV | 1 | 辆 | 146900.00 | 597700.00 |
2 | 小车三厢车 | 1 | 辆 | 192900.00 | |
3 | 小车MPV | 1 | 辆 | 257900.00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
2、投标人需协助采购人****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上牌手续,并提供车辆的合格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询价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2年11 月14 日至2022年11 月18 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6:30。
2、发售地点:**** (****直街81号粮食局附楼二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提供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特定资格要求;
2、报名经办人身份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投标报名表(见附件)。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2年11 月17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网上银行交至****,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人保证金未及时到账的,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户名:****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银行账号:850********006384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2年11月18日 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开标室(****直街81号粮食局附楼二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2年11月18日9时30分整在**** 开标室(****直街81号粮食局附楼二楼)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询价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
十一、联系方式:
**** 联系人:郑科长
联系电话:0575-****9915
**** 联系人:任浙景
联系电话:0575-****8232
十二、【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服从现场管理且按以下要求执行】:
①每家单位拟派参与投标的人数不超过1人。
②参与投标人员应当出示“**健康码”绿码,投标响应方可书面委托符合条件人员参与现场投标。外地来嵊人员应配合**市疫情防控要求实施。
③进入开标区域的人员注意做好健康防护措施,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不扎堆集聚,不喧哗闲聊,完成相关工作后即刻离场。
④所有进入开评标现场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