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对**市防**扶隆镇等5个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防**扶隆镇等5个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引入社会资本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3.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原国土**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8号)等文件精神,《**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人民政府令116号)、《**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12号)以及《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关于印发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10号)等政策法规规定,经防******局、****财政局以《关于**市防**扶隆镇那果村等3个行政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立项的批复》(防区自然资函〔2022〕242号)、《关于**市防**扶隆镇大江边村等7个行政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立项的批复》(防区自然资函〔2022〕243号)、《关于**市防**那梭镇那富村等3个行政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立项的批复》(防区自然资函〔2022〕258号)、《关于**市防**大菉镇大菉村等6个行政村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的批复》(防区自然资函〔2022〕259号)、《关于**市防**华石镇华石村等3个行政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立项的批复》(防区自然资函〔2022〕260号)批复同意建设,****作为项目业主,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社会投资方,在防**辖区范围内实施**市防**扶隆镇等5个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2采购内容:社会投资方以总包干方式全额投资**市防**扶隆镇等5个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引入社会资本,项目建设所需全部资金由社会资本参与单位全额出资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提质改造实施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潜力排查、规划方案编制、防洪评价编制、土地流转、青苗补偿、规划设计、预算编制、施工、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验收、决算编制与审计、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标识设定、后期管护等工作,协助招标人做好项目工程复核、耕地质量等级评定、验收、报备等工作。项目实行监理制,中标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该类项目的管理办法等要求对本项目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3.3本项目上限控制价为:4.2763万元/亩。
3.4工程实施时间要求:(1)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规划设计编制并获得有关部门批复;(2)取得批复后30内开工(下达施工令);(3)开工之日起180日内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报备的。后期管护期限为3年。
四、建设地点:防**扶隆镇、那梭镇、大菉镇、华石镇
五、资金来源:社会资金
六、****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根据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达到本项目服务要求的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投标人须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专业技术水平,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或土地类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4.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5.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资本方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5.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
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
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5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联合体的的相关规定,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6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6.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责任。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
八、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2022 年11月15日21时00分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cn/fcgggz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九、投标保证金:本项目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帐户交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以为电汇、转帐、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开户名称:****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银行****分行
银行账号:945 002 010 013 388 892
在转账底单的附言中须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须于2022年12月06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交易中心 (**市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6楼),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www.****.cn)、**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cn)、**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fcgggzy/)。
十二、联系事项
1.招标人:****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770-****525
联系地址:**市防**防北路101号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蒲庙镇良堤路8号中国锦园实景创意乐园A-2号楼1单元一层101、102号;
联系人:梁晓莉
联系电话:0771-****767
3.监督管理部门:防******局
联系电话:0770-****688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