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略)正为:(略)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9:00:00,更正为:(略)9:0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2-11-18 09:00:00,更正为:2022-11-28 09:00:00。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2日13时起,对部分区域实(略)。具体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新市坝镇、嘎日乡全域,普昌镇桥边村、斯普村,田坝镇挖夯村,苏雄镇埃岱村,**镇觉铁村。
二、管控措施
1.临时管控期间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根据(略),调整后续管控措施。
2.临时管控期间严格做到不外出,原则上居家,在严格落实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每天每户可安排1人,按照 分时有序、分区限流 的方式,持有效身份证件、出入登记卡、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2小时内就近完成生活物资购买;确有不便的,可由当地乡镇或社区统一代为购买。
3.临时管控期间暂停所有聚集性活动。除生活物资保供场所外,暂停营业。参加防疫工作和紧急诊疗的医护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可以凭工作证、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出入小区。
4.做好心理疏导,对因(略),由所在村(社区)安排全程闭环转运至就近医院就医。
请广大市民群众按要求开展核酸检测,扎实做好个人防护,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 间隔两米检测 等措施,有发热等症状及时向村(社区)报告。凡拒绝接受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或者治疗,故意隐瞒行程和密切接触史,拒不向社区报备,或者阻碍(略),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关注官方权**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疫情防(略)。
以上措施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未尽事宜,以**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释为准。
特此通告
**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略)
(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详见磋商文件
名称:(略)
地址:**省**州**县新市坝镇团结南街393号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州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分中心(**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省**彝(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州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分中心(**县(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