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板材技改项目位于河****工业园区新能街西段北侧,****现有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 14"15.973,北纬 36 33"59.511 。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不新增占地,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对现有生产线产品方案进行调整,增加1条2mPVC卷材生产线及1条3m同透生产线及其他配套设备,技改后产能不发生变化,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各型塑料板材500万平方米。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塑料板材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1)废气:①塑化、混炼、挤出、同透线涂布、热压工序、UV固化工序废气:固化工序直接抽风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其余工序经冷却+两级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改造现有),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②上料、混料、破碎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2套现有),颗粒物排放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③模切、修边工序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1套现有),颗粒物排放均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⑤采取封闭厂房、加强绿化等措施后,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颗粒物、HCl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布置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废: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现有),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4、项目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 NH3-N:0t/a; SO2:0t/a;NOx:0t/a。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