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市智慧路灯、智慧充电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你单位报来的《**县城市智慧路灯、智慧充电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城市智慧化管理,进一步开发旅游**,根据《****政府《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第十八次)文件,同意你单位实施**县城市智慧路灯、智慧充电桩项目,项目代码:****。
二、建设地点:**县辖区内。建设内容为改造仅对原始的5139盏路灯进行。包括:改造智慧灯杆660根,改造节能光源4479盏及电缆线(单独回路)改造。对路灯的配电系统进行全智能化、联网化升级改造;将传统的高耗能灯更换成为绿色环保的LED路灯,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照明质量;超前地投资建设智慧充电桩280个。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本项目总投资6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91.48万元,设备费用33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9.71万元,预备费用323.8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发行专项债券筹集5440万元,申请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360万元。
五、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及材料购置、安装等,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委托相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六、项目环境保护、节能、水土保持、安全生产、消防和社会维稳等各项措施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执行,并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局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12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30日内向我局作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九、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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