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组织了我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专家技术审查,经专家审核通过后,依据(略),拟同意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8日-11月21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略)
附件:
**满族自治县清源污水处理厂
扩容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
一、建设项目概况
**满族自治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位于**省**市**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头道沟村,2008年建设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1.5万m3/d;2011年建设二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2.0万m3/d。设计处理工艺采用“粗细格栅+旋流沉砂池+百乐可生物池+二沉池+絮凝反应池+浅层沉砂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级A标准,尾水经管道排入潮河。
根据《**市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承水领办[20(略)49号)、《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承水领办[2019]146号)、《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规划(2019-2025年)》(环办水体(略))等文件相关要求,强化丰**清源污水处理厂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总氮深度处理。2022年年底前,完成丰**清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氮磷进行深度处理,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A标准。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保证出水稳定达标。
2021年4月,在**满族自治县大阁镇西庙村建设**满族自治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扩容提标改造工程污水处理总规模为5.0万(略),其中原污水处理厂由3.5万m3/d变为2.0万m3/d,**污水处理厂3.0万m3/d,**厂区总占地面积为31748.23m2。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的A标准,少量回用于厂区内部使用,其余排入南侧潮河。
扩容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略)设完成。
二、论证范围、排污口位置入河排污口论证范围为:(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污水处理厂处,潮河干流左岸,距离原已批复排污口约500m处。
入河排污口经纬度:东经116°39′59.81″,北纬41°11′45.87″。
入河排污口性质:(略)
入河排污口分类:(略)
排放方式:(略)
入河方式:(略)
受纳水体潮河所在水功能区为潮河承**留区,水质管理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现状水质基本达地表水Ⅱ类。
三、主(略)**满族自治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出水主要污(略),主要(略):COD≤20mg/L、NH3-N≤1.0(1.5)mg/L、(略).2mg/L、(略)。
**满族自治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污水入河控制量(略)t/a、SS91.25t/a、NH3-N21.35t/a、TN182.5t/a、TP3.65t/a。
四、水功能区管理及水环境保护要求**满族自治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受纳水体为潮河,所在水功能区为潮河保留区,水质管理目标为Ⅱ类。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服务对象全部为丰**中心城区机场北路以南区域原著居民生活污水,以及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项目实施后,将较少城镇生活面源污染,可使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污染物排放量得以消减,切实改善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城镇居民生活条件。此外,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不属于**入河排污口;且排放的总量未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放总量要求;未改变水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因此,本项目入河排污口符**功能区管理要求和水环境保护要求,排污(略)。
五、排污影(略)《论证报告》按照潮河论证河段设计水文条件,采用数(略)。
当本项目正常排污时,不会对潮河河水质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符合该河段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对排污口下游天桥监测断面水质影响较小。
非正常排放时,在排污口下游50km处可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略)I类标准,因此确定非正常状况下管理断面为排污口下游50km处,该管理断面距离下游天桥断面约10km,在该管理断面范围内水质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非正常状况排放是极小概率,几乎不会发生。建设单位通过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制定快速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行中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管理,最大可能保障处理工艺的正常、稳定运转,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满族自治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段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无敏感保护对象。项目排污口设置以来,未对潮河水质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无环保投诉,排污口设置无制约性因素。
业主单位必须(略),强化各种应急处置措施,以确保排污口下游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
六、(略)综上所述,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河道行洪、堤防安全及第三者(略)*功能区管理和水环境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