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开办法〔2018〕11号)文件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印发的通知》(黔扶通〔2018〕26号)要求。按照《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结合《****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正府发〔2022〕10号)要求。经研究,现将**县2022年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电话:扶贫热线电话:12317
****财政局:****4451
****乡村**局:****0614
附件:****政府关于印发《**县2022年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正府发〔2022〕10号)
****
2022年11月18日
****政府关于印发《**县2022年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正府发〔2022〕10号
各镇(乡、街道),县直有关单位:
《**县2022年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8月31日
**县2022年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
第一章序言
为贯彻落实《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精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探索在新形势下支农资金使用新途径,优化完善农业投资管理机制,集中财力支持我县优势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有效衔接,根据《****财政厅****乡村**局关于反馈2022年度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黔财农〔2022〕1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调整如下。
(一)编制依据。根据《****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要求,结合今年资金到位情况及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短板资金需求等实际进行编制。
(二)编制因由。拓展涉农资金来源渠道,落实政策要求,转变资金使用方式,创新财政衔接机制,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工作。
(三)编制原则。聚焦目标任务,实施精准衔接;坚持规划先行,精准精确施策;坚持拾遗补缺,补齐乡村**短板;精准资金投向,提升使用绩效;创新筹资方式,形成多元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发挥聚合效应。
第二章目标任务
(一)年度乡村**目标任务。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工作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畜牧生产、水利发展、林业改革发展、农田建设、农村综合改革、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道路建设、农村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农业**及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统筹安排使用。
(二)项目建设目标。通过整合涉农资**排项目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状况,解决群众生活不便的问题。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含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三)资金整合目标。2022年整合涉农资金27243.2万元,整合资金实行“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统筹安排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短板项目,形成攻坚合力,避免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与社会帮扶资金等其他资**排的项目重复。
第三章工作措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政府县长为组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经开区、县委统战部、乡村**局、农业农村局、人居办、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妇联、****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统筹整合使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资金整合使用负总责,并按照“规划引领,项目随规划走、资金随项目走”的原则,负责审定年度实施方案,审批年度资金整合额度和年度实施项目,调度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拨付。****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划项目组、资金审计组、绩效考评组,开展日常工作。
****办公室。****办公室****财政局,县财****办公室主任,县乡村**局谭义昌同志、县政府办副主任邓程、****办公室副主任,周鸿、蹇广强为成员。****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工作任务目标,负责牵头拟定年度资金整合方案,****小组审批,对整合的资金进行管理。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调度、研究解决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规划项目组。****乡村**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协同制定《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管理办法》和负责实施中的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由各部门负责项目的谋划、编制、审核,做好2022年实施方案,建立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项目库,****小组审批;规划项目组在规划和建立项目库,确定年度项目时要注意与相关主管部门会商和衔接,特别是项目主管部门对尚未分配的2022年项目资金,不得再单独分配安排,统一列入整合。
(三)资金审计组。****审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乡村**局等为成员单位,对整合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为是否应整尽整、是否瞄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短板、是否符合使用用途、是否符合使用规范。
(四)绩效考评组。****财政局牵头,县乡村**局、审计局等部门参加,按照《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办法》,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四章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确定具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及农业生产发展方面的项目194个。
(一)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主要包括茶叶产业、方竹产业、核桃产业、种养殖产业、冷链产业、辣椒产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农业产业、花椒产业、禽类屠宰场项目、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社机械建设、防贫监测户“一户一业”、农业产业水利灌溉设施等项目共计106个。其中。茶叶产业7个、方竹产业4个、核桃产业4个、种养殖产业17个、冷链产业2个、辣椒产业12个、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农业产业3个、花椒产业4个、禽类屠宰场项目2个、农业生产配套设施3个、******社机械建设10个、防贫监测户“一户一业”20个、农业产业水利灌溉设施18个。
(二)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农村饮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易地扶贫搬**置点后续、农村人居环境、庭院建设、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培训、“雨露计划”、公路建设、公益性岗位等项目共计88个。其中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18个、农村饮水16个、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20个、易地扶贫搬**置点后续3个、农村人居环境9个、庭院建设10个、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1个、培训3个、“雨露计划”1个、公路建设4个、公益性岗位2个。
第五章整合资金
(一)整合资金项目总投资。2022年全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总投资27243.2万元,主要投向以下两个方面:
1.农业产业发展类。投资16910.09万元。其中:茶叶产业943.47万元、方竹产业462万元、核桃产业336万元、种养殖产业1017.455万元、冷链产业2198.73万元、辣椒产业560.08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农业产业4500万元、花椒产业142.32万元、禽类屠宰场项目810万元、农业生产配套设施445.295万元、******社机械建设800万元、防贫监测户“一户一业”161.4万元、农业产业水利灌溉设施4503.34万元。
2.基础设施类。投资10333.11万元。其中: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443万元、农村饮水2681.17万元、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821万元、易地扶贫搬**置点后续469.41万元、农村人居环境2577.15万元、庭院建设1279.34万元、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100万元、培训145.475万元、“雨露计划”115.315万元、公路建设1357.65万元、公益性岗位343.6万元。
(二)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2022年全县整合资金27243.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5082万元、省级资金2011.2万元、市级资金150万元。
1.整合中央财政涉农资金25093.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24557万元,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525万元,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1.20万元。
2.整合省级财政涉农资金20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衔接乡村**补助资金1056万元、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455万元、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489万元。
3.整合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150万元。
第六章保障措施
项目审批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镇(乡、街道)、村共同组织实施,并对项目实施的开工、进度、质量、验收负责,实施过程中要****政府采购制度。
(一)强化衔接项目库管理。县乡村**局要按照“村申报、乡审核、部门论证、县审定”的程序,坚持“聚焦精准、群众参与、公开透明、逐步完善”的基本原则,围绕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推进乡村**工作的目标任务,及时更新项目库。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原则从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有效衔接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二)强化部门工作责任。县财政局负责整合资金的筹集、调配,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按项目建设进度拨款,并监督所有项目实行质保金制度,项目管理费按照《**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正府办发〔2022〕2号)规定,整合资金项目规划、设计、监理、审计等项目管理费用(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资金的5%)。****中心负责****加工厂扩建项目、****加工厂建设项目、****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县发改局负责土坪镇林溪至联盟水毁恢复工程的实施;县妇联负责**县四净乡村**示范点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的实施;县交通局负****水库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县经开区负责瑞濠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厂房建设项目的实施;县林业局负责碧峰镇庆丰村方竹林人行便道建设项目、新州镇方竹产业发展建设项目、桴焉镇九道水方竹管护建设项目、格林镇核桃管护示范点建设项目、瑞溪镇木盆寺村核桃烘干设备项目、格林镇核桃管护建设项目、桴焉镇村集体经济林下种养殖产业建设项目、桴焉镇林下养蜂建设项目、桴焉镇野生菌种植建设项目、**县格林镇2022年林下经济生态鹅养殖项目、****加工厂建设项目、杨兴镇春见柑管护建设项目、中观镇李子管护建设项目、新州镇野木瓜管护建设项目、新州镇村集体经济花椒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新州镇花椒管护建设项目、土坪镇花椒管护建设项目、和溪镇桑坝村花椒烘干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费19个项目的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养殖场无害化处理池建设项目、杨兴镇**村德康生猪养殖、谢坝乡东礼居半亩鸡养殖产业建设项目、碧峰镇羊坎村林下养鸡产业维修建设项目、谢坝乡马南村集体经济香葱清洗设施建设项目、****花园辣椒烘干场二期建设项目、辣椒育苗大棚11个、****屠宰场厂房及附属设施追加资金建设项目2个、******社机械建设项目10个的实施;县人居办负责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项目9个的实施;县水务局负责**江镇自然渔业集体经济引水项目、市坪乡河渡村上坝坝区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农业产业水利灌溉设施建设项目18个、农村饮水16个项目、**县2022年农村饮水水管员公益性岗位的实施;县委统战部负责桴焉**生村民族乡村**示范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桴焉镇易地扶贫安置点后续扶持建设项目、**县桴焉**生村宜居农房建设项目、**县桴焉**生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阵地建设项目、**县市坪苗族仡佬族乡龙坪村覃家寨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县谢坝仡佬族苗族乡东礼居金塘坪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及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县乡村**局负责市坪乡吐香坝茶叶产业路建设项目、瑞溪镇尖峰村村集体经济安瑞茶叶产业建设项目、****工厂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县茗******社加工厂产能提升项目、****工厂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格林镇**至永长核桃产业水毁恢复项目、格******社长忠养殖场维修项目、****养殖场护栏建设项目、班竹镇丁木村村集体经济养牛项目、土坪镇明星食用菌冷库建设项目、**江镇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格林镇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20个乡镇防贫监测户“一户一业”补助项目、20个乡镇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县易地扶贫搬**置点后续扶持安全隐患治理设施建设及维修项目、**县2016年异地扶贫搬**置房维修项目、谢坝乡谢坝村中坝组庭院建设项目、谢坝村马南村**坝组庭院建设项目、****社区庭院建设项目、****社区乡村**示范点“五美”庭院建设项目、市坪社区韩家湾组庭院建设项目、土坪镇明星居庭院建设项目、**县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防贫救助金、**县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县2022年农村地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县2021-2022年“雨露计划”助学项目、乐俭镇**村大坡至沟里头公路水毁恢复工程、燕****基地配套项目、**县2022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公益性岗位开发项目的实施。整合资金使用主管部门要按行业技术要求依规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提出实施方案审查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实施方案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进度计划、责任主体、运作模式、利益联结收益分配机制。所有项目按照《**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规定时间建设完工。
(三)强化项目资金监管。按照“权责对等”原则,以及“谁主管、谁监管”和“谁实施、谁负责”的工作机制,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并按项目管理要求及时组织或指导项目自查验收**级验收。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将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及项目建设等情况在县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开,并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项目资金绩效。为加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整合资金使用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附件:1.**县2022年调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单位:万元
合计 | 27243.2 | 27243.2 | |||
一 | 中央财政合计 | 25093.2 | 25093.2 | ||
1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24557 | 24557 | ||
2 |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 ||||
3 |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总规模(A,包含该项资金的全部支出方向) | |||
其中(B):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B1) | ||||
★农机购置补贴(B2) | |||||
★支持适度规模经营(B3) | |||||
★有机肥替代(B4) | |||||
★农机深耕深松(B5) | |||||
★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B6) |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B7) | |||||
★现代农业产业园(B8) | |||||
★耕地休耕(B9) | |||||
扣除B后的资金规模(C=A-B) | |||||
4 | 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 | 总规模(A,包含该项资金的全部支出方向) | 525 | 525 | |
其中(B):★天然林保护管理(天保工程区管护、天然林停伐管护) | |||||
扣除B后的资金规模(C=A-B) | 525 | 525 | |||
5 | 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 ||||
6 | 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 11.2 | 11.2 | ||
7 | 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该项转移支付未下达我省) | ||||
8 | 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 ||||
9 |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 | ||||
10 | 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
11 |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 | ||||
12 |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 ||||
13 |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 ||||
14 | 中央农业**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 | ||||
15 | 旅游发展基金 | ||||
16 | 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 小 计 | |||
⑴农村扶贫公路中央基建投资 | |||||
⑵重大水利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 | |||||
⑶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⑷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⑸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⑹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 | |||||
⑺农业可持续发展专项(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基建投资 | |||||
⑻农业生产发展专项中央基建投资 | |||||
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 | |||||
⑽水生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⑾现代农业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 | |||||
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央基投资 | |||||
⒀**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⒁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中央基建投资 | |||||
⒂退牧还草中央基建投资 | |||||
⒃水文基础设施中央基建投资 | |||||
⒄种养业循环一体化项目中央基建投资 | |||||
⒅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中央基建投资 | |||||
⒆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的其他资金(属于整合范围但未在⑴-⒅列明的资金) | |||||
二 | 省级财政资金小计 | 2000 | 2000 | ||
1 |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1056 | 1056 | ||
2 | 省级水利发展资金 | ||||
3 | 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
4 | 省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 | 总规模(A,包含该项资金的全部支出方向) | 455 | 455 | |
其中(B): | ★天然林保护管理(天保工程区管护、天然林停伐管护) |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
扣除B后的资金规模(C=A-B)即:森林**培育支出、生态保护体系建设支出、林业产业发展支出、森林**管护支出(森林**管理)资金 | 455 | 455 | |||
5 | 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 ||||
6 | 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 489 | 489 | ||
7 | 省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 | ||||
8 | 省级污染防治专项用于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 ||||
9 | 省级农村危房改造及同步实施“三改”省级补助资金 | ||||
10 | 省级农业**及生态保护资金 | ||||
11 | 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 小 计 | |||
⑴农村扶贫公路省级基建投资 | |||||
⑵贫困乡镇供水能力提升建设省级基建投资 | |||||
⑶深度贫困县“一县一业”产业扶贫省级基建投资 | |||||
三 | 市级财政资金小计 | 150 | 150 | ||
1 | 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 150 | 150 | ||
2 | |||||
…… | |||||
四 | 县级财政资金小计 | ||||
1 | 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财政结余资金) |
附件2:下载**县2022年调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表